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志码:A 谢榛(1495-1575)字茂秦,号四溟山人,又号脱屣山人,临清(今属山东)人。自幼一目失明。在后七子中,李攀龙、王世贞等六人均为少年进士,仅谢榛一人为布衣。《四库提要》言其以声律之学折中四方议论,遂以布衣执牛耳,后与李、王交恶。谢榛虽然也提倡格调论,却不像李攀龙那样标榜汉魏高古之格,他好唐诗,却以初盛唐十四家为楷模,尤重音声、格律之学。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言其“北游燕,刻意吟咏,遂成一家。……其排比声偶,为一时之最第兴寄小薄,变化差少。”谢榛以为只需领会精神、声调,不必模拟字句。王世贞《艺苑卮言》说他“如程不识兵,部伍肃然,刁斗时击,而少乐用之气。”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言嘉靖七子“论诗之指要,实自茂秦发之。”谢榛亦言自己与李、王相交结社是“以声律之学请益,因折中四方议论,以为正式。”[1]72总的看,谢榛诗学思想是以“声律”为中心,提倡“走笔成诗”与“琢句入神”吉合[1]77;二夺神气、求声调、裒精华”的“三要”与宗初盛唐和自创新格的“二一”结合[1]80;求得 “德、名、才、神”的统一[1]82、“奇”与“正”的统一[1]85、情与景“内”“外”相因[1]91;主张“超悟”与“词、意两美”[2]107、116;反对 “偏执”,主张“不失正宗”的“变通之法”[2]125-126。这些观点,是在反思早期格调论尊崇汉魏规范的基础上,吸收了初盛唐诗歌的审美经验及其主体情意,对格调论的丰富与发展。 谢榛的上述主张都有其用意。其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用来规避旧格调论单纯崇“正”的缺陷;以“三要”与“一我”“一心”为立足点,建设以“悟”为核心的主体才能,用以丰富格调论的内涵;以“走笔成诗,琢句入神”来改造旧格调论的琢句求工之弊;在格调论的范围内,力图让诗性分析从偏执两极走向融通,以改变格调论崇尚汉魏范式的不足;他以对“法”的具体讨论,落实了对格调论内容的梳理。这样,“法”、“悟”、“神”、“兴”、“走笔”与 “出入(初盛唐十四家)”一起,构成谢榛格调论诗学的新鲜特色。 一、“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与“文随世变” 随着中晚明多元文化的生成,格调论渐渐显出“崇正”、“师古”的保守性和理论偏执,将汉魏盛唐诗歌作为终极理想形态和永生不变的标准,便限制了诗歌的发展。这一点,很快就被稍后的公安、竟陵等诗歌派别看破,对之进行了批判与反拨。面对文化方面的这些压力,在格调论内部,开始对格调论进行重建工作。谢榛就在这种语境中,对格调论自身的弊端进行了反思与新的理论建构。 谢榛的格调论思想,与前、后七子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表现在他以“通变之法”,来规避旧格调论单纯崇“正”的缺陷。其“通变之法”主要是在力图融会多元诗学的基础上,找出诗学别开生面的途径。 谢榛的“通变之法”,起点由“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开始: 余偕诗友周一之、马怀玉、李子明,晚过徐比部汝思书斋。适唐诗一卷在几,因而披阅,历谈声律格调,以分正变[1]73。 他论诗歌的发展,也是在“格调论”的框架内进行,并未放弃“崇正”的立场,但由于他对诗歌的分析,与李攀龙单纯着眼“正体”不同,是从“正”与“变”的双向分析。所以谢榛在论“变”的过程中,认识到突破成规,自能别创高调,古诗创作“不泥音律,而调自高也”[3]17。在此基础上,又就音律角度,论古体之变的脉络:“唐风既成,诗自为格,不与《雅》《颂》同趣。汉魏变于《雅》《颂》,唐体沿于《国风》。雅言多尽,风辞则微。今以《雅》文为诗,未尝不流于宋也。”[3]17此处是论“言”与“辞”,以辨二者的变化轨迹。可见,在诗歌的发展中,他关心的是“声律格调”的演变。其言“声律格调”之演变,能兼顾自律与他律的作用: 古诗之韵如《三百篇》协用者,“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是也。如洪武韵互用者,“灼灼园中葵,朝露待日晞”是也。如沈韵拘用者,“有鸟西南飞,熠熠似苍鹰”是也。汉人用韵参差,沈约《类谱》,始为严整,……及唐以诗取士,遂为定式。后世因之,不复古矣。……邹国忠曰;“不用沈韵,岂得谓之唐诗。”古诗自有所叶。[3]9 此则言“韵”之“定式”在唐,但这一“定式”,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中“沈韵”对唐诗这一抒情范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在复古论者看来,“韵”为格调的重要因素之一,谢榛言韵之演变,实际是想证明格调在不同的文化语境里,在承传过程中有种种变化,变化的趋势是走向“定式”,达到一种成熟的境界。成熟之后,再难发展,就必须别开新面了,所以,“后世因之,不复古矣”。 谢榛言唐韵达到成熟“定式”,涉及自律与他律等众多文化因素对诗歌的影响。这里重点提及的,首先是“以诗取士”的政治体制和与之相关的文化氛围。其次,韵之变化而至“定式”,与用韵的技巧和艺术手段变化有关。他以“严整”评沈韵成就,不仅说明用韵需要技巧和艺术手段,其实也是把唐诗用韵作为一种规范,一种法则。唐诗的用韵在谢氏看来,也确实是“严整”之韵: 七言绝句,盛唐诸公用韵最严,大历以下,稍有旁出者。作者当以盛唐为法。盛唐人突然而起,以韵为主,意到辞工,不假雕饰;或命意得句,以韵发端,浑成无迹,此所以为盛唐也。宋人专重转合,刻意精炼,或难于起句,借用旁韵,牵强成章,此所以为宋也。[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