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154(2009)06-0099-03 《梁书》和《南史》之《刘勰传》均未明载刘勰卒年。迨至目前,学界关于刘勰卒年的说法主要有五:范文澜认为其卒于梁普通元、二年间(520、521)[1];周绍恒认为在普通四、五年间(523、524)[2];李庆甲认为在中大通四年(532)[3];朱文民认为在大同三、四年(537、538)[4];杨明照认为在大同四、五年(538、539)[5]。笔者通过爬梳史料、辨析考证,认为刘勰从普通七年(526)三四月开始“于定林寺撰经证”,中大通四年正月“功毕”,中大通五年(533)初卒。试陈拙见如下。 《梁书》及《南史》对刘勰事迹的记载基本一致,应是可持证据。《刘勰传》载: 时七庙飨荐已用蔬果,而二郊农社犹有牺牲。勰乃表言二郊宜与七庙同改,诏付尚书议,依勰所陈。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有敕与慧震沙门于定林寺撰经。证功毕,遂启求出家,先燔鬓发以自誓。敕许之,乃于寺变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6]710-712 可见,“步兵校尉”与“东宫通事舍人”是刘勰仕宦经历中的最后任职,而其任职终期又与“有敕”撰经证密切相关,故确定刘勰任职终期是解决问题的枢纽。“(天监十六年)冬十月,去宗庙荐修,始用蔬果。”[6]57此记载说明刘勰上表,或因此而迁升,事在此年十月后。因刘勰本传未载明其任职终止时间,自天监十六年十月至“昭明太子薨(531),官属罢”[6]408,刘勰都有在职的可能。因此,从刘勰所任东宫职务入手,应该能找到他的任职终止时间。 刘勰“兼舍人如故”之前已“兼东宫通事舍人”,此“舍人”仍当为“东宫通事舍人”。考《梁书》、《陈书》和《南史》,自“梁天监中”至“昭明太子薨”,除刘勰兼任过昭明太子通事舍人外,尚有刘杳与何思澄两人。下面考证他们两人的任职情况,以便确定刘勰的离职时间。 《刘杳传》载: 普通元年,复除建康正,……出为余姚令,在县清洁,人有馈遗,一无所受,湘东王发教褒称之。还除宣惠湘东王记室参军,母忧去职。服阕,复为王府记室,兼东宫通事舍人。大通元年,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昭明太子薨,新宫建,旧人例无停者,敕特留杳焉。[6]716-717 刘杳的任职与湘东王萧绎密切相关。“(萧绎)天监七年八月丁巳生。十三年,封湘东郡王,邑二千户。初为宁远将军、会稽太守。入为侍中、宣威将军、丹阳尹。普通七年,出为使持节……西中郎将、荆州刺史。”[6]113细审本纪,从天监十三年到普通七年,萧绎部分任职的起止界限尚不清晰,而确定其为会稽太守的时间则是辨清界限的关键。据《梁书·庐陵王续传》,天监十三年至十六年,萧续为会稽太守;又《梁书·邵陵王纶传》,萧纶从十六年到十八年为会稽太守;这就意味萧绎在天监十八年前不可能担任会稽太守。《梁书·武陵王纪传》:“(萧纪)出为会稽太守,寻以其郡为东扬州,仍为刺史。”《梁书·武帝纪》载:“(普通五年三月)分扬州、江州置东扬州……六月,以会稽太守武陵王纪为东扬州刺史。”据这两条史料和郡县任职以三年为期推断,萧纪出为会稽太守当在普通三年。那么,萧绎为会稽太守只能在天监十八年至普通三年间。《颜氏家训·勉学》:“梁元帝尝为吾说:‘昔在会稽,年始十二,便已好学。'”[7]102据萧绎生年推断,他为会稽太守恰是天监十八年。要之,天监十八年至普通三年萧绎为会稽太守;普通三年至普通七年,入朝为侍中、宣威将军(“宣威”为“宣惠”之误)、丹阳尹。《梁书·武帝纪》:“(普通七年)冬十月辛未,以丹阳尹湘东王绎为荆州刺史。”证明萧绎在普通七年十月前确为丹阳尹。 以湘东王的历职时间为参证,刘杳的任职情况就容易判断了。据前引刘杳本传,其出为余姚令当在普通元年底至普通四年间。《梁书·崔灵恩传》附《僧诞传》:“僧诞,会稽余姚人。”可知余姚在梁时属会稽郡管辖。刘杳为余姚令时萧绎正为会稽太守,这与“湘东王发教褒称”刘杳的记载吻合。普通四年,刘杳在县任期届满后“还除宣惠湘东王记室参军”,又与萧绎其时所任宣惠将军之职吻合;《刘杳传》表明其因“母忧去职”也当在同一年。刘杳居丧三年,“服阕”应在普通七年,湘东王在是年十月前还未出为荆州刺史,与刘杳“复为王府记室”的记载符契。刘杳“复为王府记室,兼东宫通事舍人”当在普通七年十月前。可见,从普通七年到“昭明太子薨”,刘杳兼东宫通事舍人。 《何思澄传》载: 天监十五年,敕太子詹事徐勉举学士入华林撰《遍略》,勉举思澄等五人以应选。迁治书侍御史。……久之,迁秣陵令,入兼东宫通事舍人。除安西湘东王录事参军,兼舍人如故。……昭明太子薨,出为黟县令。[6]714 梁武帝命徐勉举学士入华林撰《遍略》当与刘峻撰《类苑》有关。“及峻《类苑》成,凡一百二十卷,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8]1220又“天监十五年,敕太子詹事徐勉举学士入华林撰《遍略》,勉举思澄、顾协、刘杳、王子云、钟屿等五人以应选。八年乃书成,合七百卷”[8]1782-1783。《隋志》载:“《华林遍略》六百二十卷,梁绥安令徐僧权等撰。”[9]1009由此可知,此书参撰者远不止何思澄等五人,虽规模宏大,但人各有分工,未必均需自始至终。 据何思澄本传“久之”之语,何思澄迁秣陵令当在天监十六年后。《梁书·徐摛传》:“王为丹阳尹,起摛为秣陵令。普通四年,王出镇襄阳,摛固求随府西上,迁晋安王谘议参军。”又,天监十七年晋安王“寻复为宣惠将军、丹阳尹”[6]103。可知晋安王“起摛为秣陵令”事在天监十七年。因此,何思澄迁秣陵令只能在徐摛为秣陵令任满后,即普通元年。而何思澄“入兼”,说明他是在秣陵令任满回京师后兼通事舍人的,大致在普通四年。《续高僧传》卷五《释僧旻传》:“时萧昂出守吴兴,欲过山展礼……及萧至旻从后门而遁。其年,皇太子遣通事舍人何思澄衔命致礼。”《梁书·萧景传》附《弟昂传》明载普通四年萧昂出为吴兴太守,证明何思澄以东宫通事舍人身份“衔命致礼”事亦在当年。 概言之,从天监中到普通四年,刘勰兼东宫通事舍人;从普通四年到普通七年,刘勰与何思澄兼任此职;自普通七年(最迟在十月前)又增加了刘杳。据《隋书·百官志上》,东宫“通事舍人二人,视南台御史,多以余官兼职”。显然,三人同时兼东宫通事舍人并无可能,这就意味着其中必有一人离职。而史籍明载何思澄和刘杳兼东宫通事舍人直到昭明太子薨,那么,在普通七年十月前卸任通事舍人的只能是刘勰,刘杳当为刘勰卸任后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