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曾指出,“世界范围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的竞争。谁能培养、吸引、凝聚、用好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谁就抓住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战略主动、实现发展目标的第一资源。”正是由于创新人才的宝贵性和重要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非常关注创新人才的培养。 一、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认识创新人才的内在含义 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首先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创新人才?有人会提出,获得诺贝尔奖的,创造新发明、提出新理论、发现新技术的才是创新人才。创新理论、创新技术、勇攀科学高峰的当然是创新人才,但我认为,“创新”的内涵应该大大拓展。所谓创新,就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研究事物的新过程、新本质、新规律而得出新认识,并且依靠新认识来发明新的实用技术或者新的实践方法,来创造新的事物或开拓新的局面的过程。创新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创造性思维。创新并非高不可攀、神秘莫测,更不只是少数精英的专利,从理论上讲,人人皆可以创新、创造。因此,我们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认识创新人才的内在含义。我认为,不论从事任何工作,只要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开拓工作新局面的人才,都是创新人才。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曾提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这些不同层次的人才都包含着创新人才,既包括一流的思想家、科学家、理论家和能够发明创造的研究型人才,也包括规模庞大的、具有创新性思维的、能够推广新思路、扩散的,社会需要是多元的。对教育工作者来说,要适应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要适应学生的需要,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培育各种各样的人才,在人才培养多样化上下工夫,尤其要在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上下更大的工夫。甚至可以认为,只有在造就大批实用人才的基础上,才能造就大量拔尖创新人才。 二、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认识创新人才的成才过程 第一,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有人把创新人才的培养仅仅看作是大学的事情,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诚然,大学阶段对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是非常关键的,起着某种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这绝不只是大学阶段事情,也不能从大学阶段才开始培养。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基础教育阶段对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刘延东国务委员曾指出:当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竞争已经前移到基础教育领域,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纷纷把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作为增强国力、积蓄未来国际竞争力战略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还明确要求普通高中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事实上我们许多中学也已经开始了这些方面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第二,创新人才培养是需要学校、社会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培养创新人才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经过小学一直到大学的教育,也只是为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打下基础,大学毕业生只是创新人才的“毛坯”,真正成为创新人才还要有赖于社会环境有利于他们在生产和社会实践中去运用创造性思维、发挥创造力,锻造成为创新人才。因此,那种把创新人才的培养说成都是学校、教育系统的责任的认识是不客观的,是片面的。前段时间媒体对“钱学森之问”讨论很热烈,我想,“钱学森之问”首先肯定是问学校、问教育系统的,但也是问社会、问政府的。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成才的价值导向、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对于培养创新人才同样是甚至是更加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 试想,如果社会中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氛围很浓而缺少崇尚学术、追求真理的氛围,人们都乐于挤向见效快、薪酬好的热门专业和工作领域,而将所谓的冷门学科和基础研究冷落一边;如果社会中急功近利,浮躁虚进,而缺乏板凳甘坐十年冷、实事求是、潜心钻研的科学精神和自主制;如果社会中法制缺失,道德丧失,不能保护创造发明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而致抄袭、剽窃、仿冒盛行等等,那么,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是很难利于创新人才的成长成才的。要想为创新人才的造就创造丰厚的土壤,搭建宽广的舞台,就必须在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上下工夫,真正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营造鼓励人才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学有所用、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包括薪酬体系、用人机制、评价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创新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创新的潜能和激情。 三、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认识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 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在任何一个教育阶段都不能忽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的报告中就提出了令人深思的警告:教育具有开发创造精神和窒息创造精神的双重力量。选拔机制就是这样一种具有“双刃剑”性质的力量。如果选拔机制不全面、不科学,就很可能压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从而阻碍创新人才的培养。 选拔机制最主要的包括两个方面:评价制度和考试制度(其实这也是一种评价)。现有的评价制度和考试制度过于整齐划一,单调粗糙,形式重于内容。在教育领域最集中的表现恐怕就是高考制度日益强调分数至上、分数绝对化,分数成了学生的“命根儿”,特别是一些地方推行的“平行志愿”,更是把分数强化到极致。这表面上看似是公平的,实际上隐藏着深层次的不公平。因为它完全抹杀了分数的科目结构差别,抹杀了学生在操行品德、社会活动、兴趣特长等综合素质的差别,事实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这与选拔创新人才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建立科学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在教育系统当前最急迫的就是科学地进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这个方向是非常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