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多元文化的价值诉求 关于大学多元文化,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大会发布的《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的文件,作了权威性释义。文件指出:“跨文化性或多元文化主义意指关于不同文化的知识和理解,以及在一国内部各种文化成分之间和世界各国不同文化之间建立积极的交流与相互充实的关系。鉴于当今世界所独有的大量因素,各个现代国家都必须不同程度地面临多元文化现象。”科尔则进一步提出了“多元化巨型大学”的概念:“多元化巨型大学是一种充满矛盾的机构。它不是一个社群,而是若干社群——本科生社群和研究生社群;人文主义者社群、社会科学家社群和自然科学家社群;专业学院社群;一切非学术人员社群;管理者社群。它的边界模糊,一直延伸到历届校友、议员、农场主和实业家——而他们大都与学校内部的一个或几个社群相关联。”[1]他比喻纽曼心目中的大学只是一个居住僧侣的“村庄”,弗莱克斯纳的大学只是一个“城镇”,而当代的“多元化巨型大学”则是一个包罗宏富、变化无穷的“都市”。 (一)大学多元文化倡导和谐共存 大学多元文化的存在,是大学的客观事实,是推动大学生生不息得以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大学文化的活力和魅力之所在。“物之不齐,物之性也”。大学文化的发展既不是恒定的,也不是均衡进行的,而是在多元的碰撞互动中推进的。从本质上讲,大学文化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多元文化并存、交流、创新的历史。北京大学校园内竖立的西南联大纪念碑上有这样一段话:“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中和且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是天地之所以为大。”此语道出了文化多元是客观世界的本质,文化多元是推动文化发展的真谛。世界各国大学的文化虽然有历史长短之分、影响大小之别,但不存在高低优劣,理应受到同等尊重。 (二)大学多元文化主张对话与沟通 大学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意味着大学多元文化之间的协调有序。因此,需要在大学多元文化之间构建起对话与沟通机制。大学多元文化主张以兼容并包的态度承认多种文化共存,并且在相互对话与沟通中不断发展,更不能将自己的文化标准强加或凌驾于其他不同的文化之上。大学多元文化之间不是一种天然对立的关系;相反,任何一种文化的进步都需要吸收其他文化的精髓,在相互对话与沟通中不断进步,以获得持久发展的强大动力。正如耶鲁人所认为的:一所大学之所以能名扬四海,不是因为它只传授一种“正确的”思想及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而是因为它是交流思想的“自由市场”。“只有人们自由地交流思想,并彼此怀有敬意地展开辩论,大学才能强大。”[2]大学文化的多元化进程,使大学能够共同受惠于多元文化的文明成果,进而促进大学文化不断进步与可持续发展。 (三)大学多元文化强调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大学多元文化之间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大学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追求。伴随着高等教育逐步大众化和国际化,要求不同大学文化之间基于彼此尊重、彼此宽容、彼此理解等原则,加强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积极吸纳对方的有益成分,进而不断充实、发展与优化自身的文化。当然,这一过程并非机械地移植与嫁接,否则会造成自身文化的僵化与断裂。理性的抉择是将对方文化中那些合理、先进的元素纳入自身的文化语境,并予以“去粗取精”的调适与升华,使之有益于自身文化的变革、发展与创新。 (四)大学多元文化秉持自身主流文化 每一所大学都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和办学实践过程中逐步成熟与完善的。社会环境、历史条件、观念体系、理想信仰,以及心理构成、师生素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差异性,构成了具有自己独特个性和独特优势的大学文化。对此,大学自身理应加以提炼、体认和珍爱,以秉持其源远流长、别具特色的主流文化。毫无疑问,我们认同大学文化多元化的客观存在,但是,大学多元文化带来的绝不是同质化,更不可能是单向的西化或美国化,而应该是多元化。保持与传承大学主流文化,尊重与接纳不同文化,维护和发展大学多元文化,使各国大学能够从国情出发,继承和发扬其文化传统,选择适合国情和校情的办学理念、大学制度、道德准则和思维方式、教学方式、生活方式等,对于大学文化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二、大学多元文化育人功能的影响 育人功能是大学文化的本体功能。大学多元文化作为大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学生的智力发展、道德教育、个性品格、价值选择等方面都将产生深度影响。 (一)对智力发展的影响 大学多元文化对大学生智力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迪和陶冶作用。首先,大学生的文化选择不同,其智力特点亦有所不同。大学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为学习、生活在多元文化氛围中的大学生,提供了多元智力发展的背景、条件和源泉,可有力促进不同智力模式的发展。不同智力模式的学生,其认知模式也有所不同。他们以各自的方式来认识世界、理解事物,促进自我认知的发展和深化。而且,不同文化倾向不同的智力模式并促进不同智力的发展。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大学生,其智力模式和智力发展方向亦有着明显的区别。霍华德·加德纳教授提出,智力是“在一种文化环境中个体处理信息的生理和心理潜能,这种潜能可以被文化环境激活以解决实际问题和创造该文化所珍视的产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