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0)02-0001-03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平衡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主要是指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与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统一配置教育资源①。具体而言,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教育公平则被认为是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②。在我国,高考招生是公民享受受教育权的一种体现,也是改变人生和家庭命运的重要途径,各招生主管部门和高校也在努力地追求着教育公平的实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的高招录取还没有实现机会均等的目标,甚至可以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点我们可以从目前的高招录取省市差别中看出。 一、各省高校招生计划数的差异 高招录取中,不同高校在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不同,甚至表现出巨大的地区差异性。如表1所示:
2009年,清华大学在北京招生252人,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在其他地区,山东最多,招生人数为62人,还不及北京招生计划的1/4;在青海只招了16人,为清华大学在北京计划数的1/20。 2009年,北京大学在北京招生人数最多,为180人;河南计划数列在第二位,为48人,计划数为北京的1/4:在青海只招了8人,还不及北京大学在北京计划的1/20。 同样为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浙江大学招生计划方面的省市差异更为明显。2009年,浙江大学在浙江的招生计划为2 374人;计划数紧随其后的山东也只有103人,不及浙大在浙江计划的1/20;而计划最少的青海,只有7人,仅为该校在浙江计划的3‰。无论是部属院校还是省属院校,属地招生计划偏多的情况毫无例外地都可以看到。2009年,部分“985工程”院校的本地生源比例分别是:北大17%,清华16%,北航13%,北理11%,复旦44%,上海交大47%,武大50%,南大55%,浙大61%。 综上可见,招生人数的差异在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是不同的,但几乎无一例外的是一个学校对本省的招生人数通常都多于外省,有时可达10倍甚至1 000倍之多。 二、高招招生中各省录取率的差异 高招录取中,各省录取率是衡量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录取地区差异的重点指标。如表2所示:
从表2不难看出,尽管近年来教育部在各省编报招生计划方面,一再要求各省市及部属院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编制来源计划,并要求将招生计划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但我国各省份间录取率差异仍十分明显。如录取率最高的海南2009年为87.5%,而录取率最低的山西仅为49.2%,与海南、上海等高录取率省市相差近40个百分点。如此之高的高考录取率差异,也是“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省市不断抬头的重要诱因。 三、各省高校招生质量的差异 与招生计划数和录取率同时存在的还有一个招生质量的差异。招生是一个联系学生和学校的中间环节,在这个环节的一端是招生人数与所在地区人口数量的对比。这体现了考生所能享有的资源量,是招生质量中量的方面。另一个端点是所招学生进入的学校的质量,这关系着学生所受教育的质量,也是招生质量中质的方面。从教育机会均等角度看,这既涉及到起点的均等,又涉及到结果的均等。以“211工程”院校为代表,我们可以看到地区招生质量的差异。如表3: “211工程”选取的都是一流的高质量的院校,其综合水平在国内是不容置疑的。北京有62所高校,而“211工程”的高校占到了25所,其比例高达40%,可见其总体水平之高。上海有高校50所,“211工程”院校有9所,占到了18%,比例仅次于北京。加之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招生中人数比值的优势,可以说,北京和上海是其他地区所望尘莫及的。而作为更高层次的“985工程”38所院校中,北京为8所,上海3所,西部10省市除陕西有4所“985工程”院校外,其他西部省市加在一起也只有3所院校。这也说明了招生地区差异之大,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状态。 一本录取率,直接关系到一省有多少考生可以进入重点大学接受高质量的本科教育,直接关系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质量。从表4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不同省市考生占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比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