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近期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大学的“去行政化”、“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等在社会上形成热议,就此议题,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教授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去行政化”必须找到症结所在 记者:大学行政化目前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您怎么看待大学行政化? 顾海良:我认为大学的行政化和当年的教育产业化提法一样,存在着表达上的失误。就像高等教育需要“去产业化”、但高等教育是产业;大学需要“去行政化”,但大学是要行政的,行政体系不能去掉。就拿武汉大学来说,在校学生近5万人,庞杂的学校事务都让教授来管,而没有专门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来管理,是不可能有办学成效的,教授不仅管不好,而且还会影响教授们的本职工作。 记者:大学是需要一定的行政管理,但大家为什么对行政管理有这么大的意见,提出“去行政化”呢? 顾海良:这是问题的关键。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就是去掉大学的行政级别,这样理解有些简单化。我认为,大学“去行政化”,是去掉那些官僚主义的弊端,我们必须找到症结才能做这项工作。现在症结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权力包办代替学术权力;二是用行政方式来配置学术和教学科研资源;三是把部门行政管理的方法简单地移植到大学。 记者:这三个症结在大学里的具体表现是什么?能否举例说明? 顾海良:比如说,学校对较大数额科研或学科建设资金的配置,教授们应有发言权,但许多学校惯常做法是行政配置,校长作为学校行政职权的第一执行人,甚至可能把资源向自己的学科上靠。到了下一级学院,院长利用自己的行政职权,也可能把资源向自己的学科靠。这样便可能出现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使行政领导垄断了学术资源的配置权,教授在学术资源配置上说不上话,学术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引起教授的不满,影响学校的发展。 记者:找到症结,我们如何解决“去行政化”? 顾海良:按照《高教法》的规定,校一级应该设立学术委员会,那么院一级也应该设立相应的教授委员会,而校长和院长是不能出任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我认为,学校学术资源配置权力,应该交给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这类机构。另一方面,大学的行政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管理,它必须适合大学,而不是将社会上的行政管理移植到大学。现在有些大学校长被任命前或是在行政系统或其他系统,从来没有在大学工作过,当他走上校长或党委书记岗位,就会把他之前的工作理念移植到大学,造成学校工作行政化趋向。从这个角度上看,比“去行政化”更关键的是大学校长要职业化,在国外,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已经是一项推行多年、已见成效的制度。在我国,校长的职业化进程远远没有开始,更不用说一些校长岗位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成为安排官员的渠道,进而硬化了行政化趋向。我认为,“去行政化”的同时,就应该是大学校长职业化。 学术自由不是学术“自由化” 记者:您刚才强调大学必须实现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即“教授治学”,是“去行政化”的重要举措。那么,请您谈谈“教授治学”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 顾海良:以前我们经常谈“教授治校”、“教授治教”,这次《规划纲要》提出的是“教授治学”。我认为,这一提法比前者更为确切,这里的“学”涵盖了学者、学术、学科、学风和学生等方面。这“五学”是教授治学的主要内容。教授治学,首先涉及的是学术自由的问题。如果没有学术自由,就难以实现教授治学。 记者:学术自由也提了很久了,您认为当前的关键是什么? 顾海良:关键是要对其内涵进行探讨,我们总是担心自由会不会导致“自由化”,我认为这是对西方大学确立的学术自由范式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学术自由,首先是以宪法为基础和基准的学术自由,违宪的,就不是学术自由,也不在学术自由范围之内。在美国,涉及种族歧视、反对政府的都不会被视为学术自由。美国教育学名著《学术的秩序》曾提出:一名物理学教授如果在他的课堂上对美国税收政策表示不满,发表议论,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不是他的研究领域。同样,如果论证的数据是别人的,自己没花费劳动,也不受学术自由保护。可见,学术自由是有限制的。学术自由的概念是:对问题进行科学、诚实探讨的学术结果的自由表达。这意味着抄袭来的、凭空想象的,都不是学术自由,是不受保护的。 另外,学术自由是学者间的平等探讨和坦诚交流,其本身包含着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制约。但我们看到,在我国还存在着只重我之自由,不给他人平等学术地位的现象,在一些研讨会上,有些学者发表完自己的观点后,或匆匆走人,或交头接耳,不去认真倾听其他学者观点,甚至对与自己相左的观点冷嘲热讽。还有抄袭现象严重,有些学者为什么不愿在公开场合发表自己的观点?因为一说出来,就会被别人抄走,与国际上学术交流必须注明应用他人成果惯例相比,我们做得还是很不够。所以,学术自由深刻地包含着尊重他人学术成就的内涵。 如何去功利化和实现学术自由 记者:《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您对此怎么看? 顾海良:我们注意到《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条中,提出了“完善治理结构”。我认为,完善治理结构,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者进行合理配置的过程。目前,大学里的“三权”有的存在着滥用,有的存在着浪费,所以不能孤立地去谈“去行政化”和学术自由。我在去年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曾经提出,武汉大学在治理结构上应实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制度保障”,无论是“去行政化”还是实现学术自由,制度的建设、完善和保障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