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9)11-0087-05 一、美国州级高等教育协调机构分类及其早期的功能 (一)三种类型的州级高等教育协调机构 美国50个州的公立高等教育治理结构模式各异,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统一型、协调型和规划型。统一治理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分别是三种类型治理结构的州级高等教育协调机构。 “统一型”治理结构是指由一个统一治理委员会(consolidated governing board)负责治理并协调州内部分或所有高校事宜;也有一些州拥有两个分设的治理委员会,一个负责州内四年制高校,另一个负责州内两年制的社区学院或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全美共有21个州采取这种统一型治理结构模式。统一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管理高校,这些高校通常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而非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分校。除了负责治理系统内的各高校外,统一治理委员会也负责本州范围的高等教育协调事宜。此种类型的州通常州内高等教育系统相对简单,私立高校较少、公立高校类型比较单一而且招生量也较小,但佐治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威斯康星州是3个例外。统一治理委员代表各高校向政府争取资源和各种利益。此外,它对各高校一般还拥有如下职责:1)人事权,负责制完高校的人事政策并任命和评价大学系统及高校行政人员;2)资源分配权,负责各高校之间的资源分配并制定高校的学杂费政策;3)专业设置权,授权创建或终止高校的各层次各类型专业。 “协调型”治理结构是指在州一层级创建法定的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ng board),它承担州内高等教育的协调工作,但各高校内部具体的“治理”职责由各学校董事会承担。全美共有25个州采用协调型治理结构。协调委员会没有独立于州政府的法人地位,也不负责高校的具体管理事宜,他们更类似于州政府与高校之间的一个缓冲机构。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大致包括:1)州内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规划,例如著名的《加州高等教育整体规划》就是由加州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制定的;2)预算权,有15个州的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州内高校的预算方案进行集中统一评估,另有10个州的协调委员会只是就单所高校或分设系统的预算向州长或州议会提出预算建议方案;3)专业设置和审批权,有23个州的协调委员会拥有对州内高校专业设置的评估和审批权,另有两个州的协调委员会则无权对高校专业设置进行审批。我们也可以依据协调委员会是否拥有此项权力来将协调型治理结构分为管制型(regulatory)协调和咨询型(advisory)协调(见表1)。 “规划型”治理结构是指州内不设立具有法定协调权力的机构,而只是组建一个规划机构(planning agency)或自愿协会(voluntary association),其成员来自州内各高校的代表,由他们负责联络高校并进行一些自愿的州级高等教育规划和协调。例如,密歇根州就是典型的规划型治理结构,“大学校长理事会”和“社区学院协会”是州内高校自主组建起来的规划机构。目前全美仅有4个州属于规划型治理结构。虽然规划委员会或自愿协会不具有其他两种类型协调机构的法定协调权力,但根据州内的实际情况,他们也努力在预算、专业设置、州内高等教育规划以及信息管理方面承担起类似的职责。 (二)州级高等教育协调机构承担的职责 早期的州级高等教育协调机构主要行使以下三种职权: 第一,高等教育远景规划。对州内高等教育进行长期的总体规划从来都是协调委员会的一个核心功能。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调查州和高校双方的需求,评估高等教育当前资源状况,制定州内高等教育远期发展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等。 第二,高校专业评估与办学定位。20世纪50年代是美国公立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时期,公立高校专业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也是当时州级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应运而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州级协调委员会和多校园大学系统纷纷借助限定院校办学层次来判定高校新专业设置的适切性。 第三,预算评估及资源分配。美国各州在给予高校拨款时都有评估和审批高校经费和资本预算的固定程序,这一过程的目的是要建立财务问责机制。协调委员会在高等教育预算中的参与程度取决于州长和州议会的态度,有些州的州长和议会将预算权完全委托给协调委员会,但有些州的州长和议会则直接控制着高等教育预算的许多关键环节。[1] 二、美国州级高等教育协调机构权力演变 美国州级高等教育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至今,各州高等教育协调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发生了许多根本性的变化,概括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理性规划转化为政策引导。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调机构传统的规划功能受到挑战。州政府不再满足于一个静态的“一劳永逸”式的长期总体规划,而是日益期望协调机构承担起高等教育政策领导的角色,为州内高等教育提供更富变革意义的战略导向。例如,就高校的办学层次定位作出限定,曾是不少州协调机构长期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州面临着高校办学“使命攀高”(mission creep)的压力,高校竞相从本科生教育转向研究生教育和研究型大学。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深入发展,严格限定公立高校办学定位的做法遭到了质疑。20世纪60年代前后的“理性规划”已经转向市场导向的政策领导型协调功能。目前各州协调机构的高等教育规划一般都转向如下几个典型主题:加强州内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衔接,借此改善基础教育质量;提高本科生教育质量;促进州内经济发展;增进职业教育和培训;强化高校科研和技术转让;关注高等教育效率和效益;维持州内居民高等教育负担能力。这样的规划不再只关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优先发展,而是体现和融合了普通公众、社会和政府等众多利益相关者对高等教育的期望。不少州都成立了特别工作组或咨询委员会来具体构建和实施这些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