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9)11-0092-05 协调,作为动词讲,其含义是“使配合得适当”。[1]以工作、信念和权力等多种因素构成的高等教育系统如何协调呢?在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伯顿·R·克拉克(Burton R.Clark)看来,高等教育系统是受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威三种形式整合的系统,发挥协调作用的力量主要有官僚、政治、专业和市场。这四种力量各司其职,将高等教育系统朝自己所期冀的方向牵引。在这其中,官僚协调、政治协调较为显著,市场力量则以“无形的手”在日渐开放的高等教育系统中愈发强大,而专业性协调力量相较前三者,发挥的作用尽管不那么明显,却始终工作着有时甚至很有力。 专业性协调力量存在的根基是“知识即权力”,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大学教师通过学科专长、中央学术团体的扩充,以及联合会和协会等教师利益组织的扩大,“将地方权力变成全国性的权力,从而使全国性的教授成为官僚和政治家的可尊敬的反对者,插手决策的工具”。[2]“诸如联合会和协会等全面的大学教师团体的力量有了增加……高等教育各部门的教师,他们在历史上曾经很少影响,现在特别抓住联合会组织作为增加权力的一个方法。教授联合会代表广大学术上的劳动力与高层行政和政治权力当局讨价还价,从而在工业领域,特别在决定就业和工作的条件方面,成为协调的工具。”[3]依据时代和社会背景,笔者推测,克拉克在写下这段话时,其心中的原型应为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全国高校教师联盟——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AAUP)。因此,本文以这个有代表性的民间教师组织为研究对象,试图探究其作为一种专业性协调力量是如何在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发挥协调作用的。 一、内部协调:教师权益的代言人 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院校管理者代表行政一方,教师代表学术一方,历史表明,两者自始至终保持着此消彼长的“协作”关系。而伴随着高等教育系统日渐复杂庞大,院校管理者作为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其权力也随之扩张,力量与日俱增。最后,发展到公然践踏和侵犯本属于学术共同体决定的事务。此时,教师决定利用集体力量来捍卫自身的权益,抵制来自行政方的侵蚀,寻求系统内部的平衡,AAuP由此诞生。AAUP自诞生以来,以维护教师权益和增进高等教育的福祉为宗旨。在近百年的历程中,AAUP通过代言教师权益,抵制来自行政管理方的侵蚀,推动教师参与院校治理,确保作为知识代言人的权威,有效协调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行政力量与学术力量。避免一方过强一方过弱的局面,使之较为均衡地稳步发展。 (一)确立终身教职维护学术自由,有效遏制行政侵害 如果要使教师自身事务不被非学术共同体势力指手画脚,能自行决定;如果要使教师可以在知识的海洋中自由翱翔,无需担惊受怕,那就需要将行政之手抵挡在学术事务的门外。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使两者能在各自的领域里自行舞蹈,互不侵犯。达致双赢的效果。AAUP一直在为此努力,继《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总体原则声明》(1915 AAUP General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对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作了若干努力和探索之后,最终于1940年颁布了《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并确立了“教师或研究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应该获得永久的或连续性的任职,不得无故解除他们的职务”的终身教职制度。[4]终身教职的确立,帮助教师免除了因为言论或行为等与行政方不合而导致的被罢职的威胁,使教师能自由地探索和翱翔。同时,终身教职的确立,以及《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在美国教育界、司法界和社会取得的广泛认同,有效地遏制了行政势力对学术事务肆无忌惮的侵害,为学术势力在高等教育系统内赢得了一方不受外界干扰的园地。此后,AAUP继续颁布了《1958年关于解聘教师正当程序声明》、1998年的《终身教职后评审制度: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回应》等来完善终身教职,确保教师的学术自由。除此之外,AAUP下辖的最大和最有影响的委员会——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委员会(Committee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简称A委员会),还通过每年发布关于美国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调查报告,参与侵犯教师权益案件的调查并为教师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谴责那些在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事务上表现较差的院校等,阻挡来自行政势力的侵犯。 (二)推进教师共享院校治理,积极跻身院校事务 除了为自己赢得权力领地之外,AAUP还积极鼓励和推动教师共享院校治理,使学术势力在院校赢得更多的话语权。AAUP深知,偏居于自身的庄园是不利于系统的均衡发展的,如果对系统内部事务不闻不问,囿于一隅将会造成系统的割裂,唯有积极参与院校事务,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和系统的向前发展。1920年AAUP设立教师在大学和学院治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Governance,简称T委员会),当年该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关于70所精英院校教师共享院校治理情况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教师共享院校治理的机会很少。此后,该委员会一直通过发表调查报告的方式向美国学术界和社会揭示教师在学校参与治理情况,并反复呼吁为教师增加机会。一直到1955年春季,T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关于1955年与1939年教师共享院校治理情况的对比调查报告才显示出“情况有所改善”。[5]与此同时,教师共享治理情况也得到了AAUP的重视,协会于1966年发表了《关于学院和大学治理的声明》。该声明不仅规定了教师在有关教师地位、讲授课程、科学研究等与教学和研究有关方面的主要职责,也明确规定了教师在制定院校目标、计划和选择管理人员等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声明指出,教师在与课程和科目、专业等相关的事宜上,在教学方法、科学研究、教师地位以及在与教育过程相关的学生生活等方面负有主要职责,教师在这些领域具有绝对的权威,[6]这不仅确保了教师在学术事务上的权利,而且也积极为教师争取其他相关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工作。1972年,AAUP发表了《教师在财政预算和工资发放方面的角色》,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在财政预算和工资发放方面的权利。1981年,AAUP发表了《教师参与选择、评估和保留管理人员》,明确指出了教师在选择、评估和保留院校管理人员的决定中的作用。[7]此后AAUP还陆续发布了有关教师在院校治理与集体谈判、学院和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地位、教师管理与学术自由的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声明。与此同时,T委员会也仿效A委员会发布院校黑名单,以谴责在教师共享治理方面表现不佳的院校。综上所述,AAUP从多个角度来完善和提高大学教师在分享院校治理中的作用与地位,帮助教师跻身院校事务,竭力使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