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9)03-0061-05 自1872年总理衙门选派首批“留美幼童”赴美,中国近代官派留学教育由之发端。此后数年间,沈葆桢、李鸿章等地方要员也陆续自行派出生徒前往欧洲学习军事,在事实上形成了中央选派与地方自选两套体制并存的官派留学格局。而在北洋政府时期的割据局面下,这一状况更是尾大不掉,地方留学选派大多自行其是,中央对其派遣人数抑或经费额度皆无从干涉。1920年全国教育联合会第六次会议甚至通过决议,宣称“际此地方自治潮流日趋澎湃,区区派遣游学之事,何必集权中央”,要求教育部将留学派遣全权转授各省。[1]地方分权主义的急剧泛滥,使得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受到极大制约,造成了地方公派留学规模和经费间的悬殊差异。为扭转这一局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通过完善留学证书制度、规范留学选派资格、调整选派学科比重等措施,逐步加强了自身对全国公派留学的整体监督与指导功能,这一趋势也表现在经费管理方面。就整体而言,南京政府从1927年成立至1949年败亡,22年间公派留学经费管理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地方自定经费标准时期(1927-1932年)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公派留学经费数额尚未有统一严格规定,仍多由各省依据本地情况自行裁夺,由于各地经济实力和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随之在经费发放上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先以1928年广西给费标准为例,留法为每月1200法郎,留英为每月20英镑,留德为每月12英镑,留美为每月90美元。留日的情况则较为复杂,按照学校等级依次分为如下几类:“在官立大学院及大学本科者,各月支日币75元,在大学预科及高等专门各校者,月支日币66元,在高等专门各校研究或实习者,月支日币69元”。[2]再如1929年中央大学区(江苏省)公布的相关标准:留英、德、奥地利、瑞士四国均为每月16英镑,留法、比利时两国约每月国币80元,留美为每月80美元,留日为每月90日元。[3]而1930年国民党中央在选派党员留学时,则规定留英为每月20英镑,留德为每月400马克,留美为每月100美元,留日为每月90日元。[4]同年5月,安徽省修订的标准则为:留英每月17英镑,留德每月260马克,留法、比均为每月1200法郎,留美每月80美元,留日每月70日元。[5]以上4项标准出台时间均在两年之内,排除外汇通胀和汇率波动的因素不计,仅以相同货币单位比较,留美月费幅度为90至100美元,幅率为111%;留英月费幅度为16至20英镑,幅率为125%;留日月费幅度为66至90日元,幅率为136%;留德幅度为260至400马克,幅率竟高达154%。 上述江苏省给费标准施行仅及一年,便因“数目多寡不一,又留学法、比独给国币”而废止,于1930年8月由教育厅重新调整为:留英每月20英镑,留德每月400马克,留法每月1600法郎,留比每月1500比利时法郎,留美每月100美元,留日仍维持每月90日元不变。[6]这样一来,全部改为以留学生所在国货币支付,从而大大减少了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几乎与此同时,湖北省教育厅亦应本省留学生的请求,将经费“暂行改为各留学国货币,并准据实情形,酌定数目”。[7]黑龙江、浙江、山东等省也分别采取不同补救措施,给予留学生以实际补助。与江苏、湖北等省做法完全相反,辽宁省教育厅却因国币与日元汇率急剧下降,“相差悬殊,影响甚巨,而学款支绌,已难应付”,决定“取消原定日币发给,改发国币”。此种做法无疑是将汇率波动带来的实际损失直接转嫁给留学生个人,势必会对完全依赖公费来延续学业者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就连该省教育厅当局也不得不承认:改发国币后,“留日之一般莘莘学子,除一部分富有财产者尚不致有十分困难,余如指(望)学费为入学及一切费用者则恐辍业不在少数”。[8]客观地讲,1930年前后的世界金融风暴及由此引发的“金贵银贱”落差确实给当时坚守“银本位”的中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但这并不是辽宁一省面临的个别现象,而各省地方政府对此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截然两异,多数加大投入,积极补救,有的却消极推卸责任,转嫁负担,公派留学经费间的实际差距亦因之更为拉大。 1931年春以后,国际经济整体状况有所复苏,某些省份亦随之调整了本省公费生的待遇水准,然而不同地区间给费数目、形式上的差异仍相当显著。以该年4月福建、云南同时出台的两套方案为例(见表1),除月费发放的货币单位完全不同外,出国及治装费一项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云南身处内陆,出国所需实际费用按理说并不比沿海的福建少,但该项费用均明显低于闽省,尤其是留英生仅及福建的2/3。[9]
其实,早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作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学院也曾想对全国公派留学经费给予整顿,曾于1928年5月通令各大学区、教育厅汇报本省官费生及津贴生给费情况,以便在整体上重新加以规划。但因当时基层在留学选派上仍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中央对此的集权管理尚有待建立,统一经费标准更是难以实行,且大学院随之改制为教育部,此事就无形被搁置下来,这种地方完全自定给费标准的状况一直延续到19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