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10)03-0069-06 “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一个产生于西方语境的词,起初针对的是欧洲建筑的保护,后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个平台上成为不专属于欧洲的一个世界性概念。随着2000年前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1972年肇始于巴黎的“遗产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这一点,中国人感受颇深。韩国的“端午祭”抢在中国的“端午节”之前获得世界遗产称号,在国内引出源于民族自尊心的抗议之声。即便把“端午祭”等同于“端午节”是一个误会,从文化传统被保护还是被破坏的角度,这个事件也足以让国人深思。与之相伴的是,在国家和地方的推动下,中国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申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的简称,下同)浪潮。许多学者开始忙于与遗产有关的研究、咨询和策划,不仅积极向国人介绍什么才是真正国际意义上的遗产学,[1]也呼吁学界反思积淀数年、沉渣泛起的遗产运动和良莠不齐的遗产研究。本文希望沿着学者们开辟的道路,把目光从遗产本身转向遗产学者,思考学者在遗产运动中的位置与意义。 一、“所造之物,即所考之物” 一位年轻学者以福建某县“畲族小说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探讨遗产的主体性,指出申报过程中显现的三类主体亦即民族精英、地方精英、政府机关,它们有各自的功能,相互交织着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在申报、保护和管理等不同层面上,遗产的主体具有多元性。[2] 一篇探讨人类学与遗产研究关系的论文从作为“物”的遗产被民族志表述和研究后“文本化”的角度,强调:“人类学对‘物’的研究,也产生了对物的制造行为”,“民族志的‘物’,不管是记录于文字的、存活于民间的还是展示于博物馆的,实际上都经由民族志的限定、分解、提炼甚至虏取,最终才变成了在民族志‘表达’(representation)之物。‘物’之所以成为民族志的物,往往并非由于它们是民族的、族群的,而是按照民族志的原则和方法被置于民族志研究范畴。”[3]总之,“民族志人造之物,便是民族志所考之物”。 把两篇文章放在一起,我们希望在其中看到某种富有意义的关联。第一篇文章提出遗产的主体性问题,第二篇文章谈的是遗产如何在人类学中被制造。那么,我们接着想,研究遗产的人类学者是否也是遗产的主体呢?“所造之物即所考之物”这一命题不仅在遗产的研究层面成立,在遗产的现实层面也成立,因为这两个层面非但不是相互隔绝的,恰恰是相互呼应和渗透在一起的。 二、遗产的“第五个主体” 说到遗产的主体,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某个民族和人群。但是分析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聚合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文化持有者和涉足遗产研究的学者五个主体,它们共同构筑了遗产工程和遗产运动复杂、多样的关系和面貌,其所处的层次、诉求各不相同。 作为工程发起和推动机构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遗产工程策划和评估的主体,它负责出台相关文件和契约,其诉求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其推论建立在如下观念之上:多元文化并存可以避免人类因过分依赖某些特定的文化设施或文化内容而导致整体文化因僵化而丧失演化优势,多元文化是帮助人类适应生物和文化演化挑战的利器。 面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是遗产的申报主体,面对地方政府时它又是遗产的评估者和管理者。对外与对内,它在遗产问题上的诉求有所相同。它制定保护规划、政策,建立保护机构,开展相关科学、技艺研究及方法研究,制定具体有效的教育和培训计划,向公众进行宣传。国家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看重文化遗产作为展示国家独特形象的符号和表征,表达文化独特性的巨大功用。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极“左”思潮泛滥的时代曾受到严厉的压制与批判,而今天随着中国经济在国际舞台上的迅速崛起,文化自信促使国家找寻自身文化的独特之处与丰厚底蕴,也让国家可以放开胸怀,给草根文化充分的生存和展示空间。从而,“申遗”和遗产保护在今日演变成轰轰烈烈的运动,遗产得以大规模复兴和再造,一改其原始、落后、迷信等负面评价而成为原生态、独特、文化的代名词。其间,国家力量的主导作用不可忽视。 在中国,地方政府是具体运作遗产申报的主体。在“申遗”和遗产保护工作中,它的角色最耐人寻味。在已有的学术探讨中,地方政府因过分看重“申遗”成功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政治利益,较少关注遗产的保护、传承而受到很多指责。然而,作为“遗产运动”的主要执行者,地方政府向上联结国家、向下沟通具体社区和文化传承人,成为遗产工程这张大网上位置关键的节点。 遗产的最终落脚点是某个社区、人群或个人,它(他)们是遗产的实际持有者,被认为是遗产的真正主体,得到最大的关注和谈论。对于具体的个人和人群来说,被称为“非物质文化”的遗产是他们从过去延续至今的精神财富、集体记忆、生存空间和生活方式。不管有无“申遗”这回事,这些事项始终在他们的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