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柯指出:“在世界的童年时期,人们按本性就是些崇高的诗人。”①这些“诗人”生活在纷繁复杂、名目繁多的各类原始仪式里。在仪式中,人们通过想象和象征以艺术的方式建立起与神灵世界的沟通和联系。在今天看来,神秘古老的仪式虽然显得过于虚幻,但由于它出于参与者内心深处对神灵虔诚的敬畏和膜拜,仪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得以长期延续。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神沟通方式,人类由此获得了一种新的途径与世界发生联系。在仪式的象征世界里,人类表现出敬畏和虔诚,展现出激情和渴望,构建起一个与现实时空相对应的、诗化的彼岸世界,两个世界彼此联系,以象征和诗的方式走向通融。在诸多名目繁多的礼典仪式中,祭祀仪式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祭祀的原理是象征的理论,祭祀从仪式走向艺术的过程同时也是祭祀理论产生和运用的过程,人类的情感通过仪式走向了艺术,仪式和艺术通过情感联系起来,相同的情感冲动,让早期人类走进了仪式,也走进了艺术。 一 “祭祀主敬”:仪式的开始与艺术的发生 祭祀是上古社会最普遍、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仪式,而这种仪式的全程都贯穿着参与者无限的虔诚,表达“敬”意是仪式的目的,也是仪式的开始。《礼记·曲礼》云:“毋不敬”。《孝经·广要道章》云:“礼者,敬而已也”。“敬”是一切礼仪的基本原则和整体纲领。《礼记·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陈澔解释说:“礼以敬为本,一者敬而已。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岂有行礼而不由敬乎”②,所谓“一”即指“敬”。“敬”作为一种感情表达的方式和普遍的道德法则,在祭祀礼仪中表现得最为充分。“祭祀主敬”③,是祭礼举行的心理基础和情感原则。《礼记·祭统》反复强调“敬”的重要意义: 1、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 2、祭则观其敬而时也。 3、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4、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 5、其志厚者,其义章。其义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则竟内子孙莫不敬矣。 6、其德薄者,其志轻,疑于其义,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为民父母矣。 祭祀礼仪如此强调“敬”的重要,其主要根源来自于祭祀仪式中所有祭祀参与者所面对的特殊对象。在人们的观念中,自然界出现的任何现象和人世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和某种神灵有着神秘的联系。这些神灵神通广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时刻关注着人类的言行,左右着人类的命运。这些形形色色的神灵既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和自然物,也包括历史传说和现实生活中的某种特定人物,还包括自己宗族的祖先甚至一些无法知道姓名且已去世的人的灵魂。这些分别被称为天体神、地域神、气象神、动物神、植物神、祖先神、人格神、行业神的无数神灵,形成一个极其庞杂而又各有统属的神祗系统,以超自然、超世俗的神秘力量,连同人类的想象和创造,成为远古人类的精神信仰,长期支配和主宰着人类的历史命运。祭祀活动正是人类与这些神灵的相会,面对这些至高无上的精神领袖,人类没有任何理由不从心灵的深处表现出无限的虔诚和敬意。 表达敬意有很多种方式,内心的虔诚则显得尤其重要。《礼记·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孙希旦云:“冠、昏、宾客之礼,皆先有其事于外,而后以我之心应之。唯祭则不然,乃由思亲之心先动于中,而后奉之以礼,此祭之义也。若无思亲之实心,则不足以尽乎祭之义也。”④虔诚的祭祀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驱使,“敬”意来自于祭祀者内心的灵魂深处,来自于主体生命思亲之心的萌动。情先“生于心”,然后“心怵而奉之以礼”,思情在前,祭祀在后,祭祀仪式是表达内心情志的一种方式。这样的方式早在祭祀活动举行之前就已经预设了祭祀者至敬的心态。所谓“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之“心”,其具体内涵就是“敬”。故郑玄《礼记注》云:“恭在貌,敬在心”。孙希旦引辅广之言云:“交际以礼相示,故以容貌之恭为主。祭祀以诚感格,故以内心之敬为主”。⑤又云:“内尽于己,则有诚、信、忠、敬,举‘敬’以见诚、信与忠;外尽于道,则有礼、乐、物、时,举‘时’以见物与礼、乐也”。⑥诚敬之意深藏于祭祀者的内心深处,要使之为致敬的对象所了解,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被感知方式,“敬之意难见,则著之于享献辞受,登降跪拜”⑦,祭礼的动作仪容正是寄寓敬意的最佳处所,因而祭祀仪式中的任何外在仪节,“礼、乐、物、时”等礼的物化形态自然便成为体现内心之“敬”的重要载体,用以传播主祭者内心的无限崇敬。 “祭祀主敬”的思想不仅在《礼记》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孔子和荀子也曾多次阐释“敬”之于祭祀的重要意义。《论语·八佾》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子张》云:“祭思敬,丧思哀”。《论语·子路》云:“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荀子·礼论》云:“祭祀,饰敬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发自于人内心的崇敬之情在祭祀典礼上必然表现为某种具体的行为,正所谓“外尽于道,则有礼、乐、物、时”,这些外在的表现即典礼的仪容和仪节。外在的言行举止正是内心情感的体现,故祭祀典礼中的每一种表情,每一个动作,都会自然地体现“敬”的虔诚心态,况且,祭礼行进之中的这些进退动静之举,不是刻意的做作,不是夸张与修饰,而是内在情志的自然流露。因此,祭祀典礼上各种复杂的仪容和仪节,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外在规范,而是自觉的、无法抑制的内在情思的外表延续。如果行礼者仅仅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修饰性行为,则一切礼仪便变成了虚文,此乃行礼者之大忌。正如《礼记·檀弓上》子路引孔子之言所云:“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礼记·檀弓上》云:“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陈澔解释说:“给者,足恭便佞之貌。逆者,悖戾争斗之事”、“野与逆二者,就是直情径行二然”。⑧内心的虔诚和外表的节文必须互相统一,虽然说“野”与“逆”所表达的也是人的一种真情实感,甚至还稍有敬意,但它远离了崇敬,远离了虔诚,从内心和外表的关系而言,依然还只是一种虚文,或者说是一种“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曲意奉迎和乡愿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