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制度創新中,制度目標的清晰性對於制度設計的有效性至關重要。設計的自衍如果悖離於社會生存的客觀性結構方式,如果過分沉溺於設計者的主體性快感而疏離於客觀現實的内在要求,那么這樣的制度創新無論多么富有想象力或者多么自成邏輯系統,都必將在政府的文化行政治理和文化服務實踐中出現制度失靈,包括會出現政策工具操作環節中的過量政策貼現。因此,我們就必須最大限度地追求文化制度創新中制度目標的清晰性,當然也就從一開始必須立足於目標定位中的價值分層。 一 文化作爲個體、人群、族群、國家乃至人類集合的同一性價值本體,其構成不僅十分複雜而且會不斷地形成動態性演化以及演化過程中的移動、變異、叠合、濡化影響等,所以文化人類學家從文化與人類的價值關係維度進行概念定義就往往感到非常困難,即听謂“當人類學家面對人的定義問題時,總是繞開文化特殊性,代之以冷漠的普遍原則,從中尋找庇護,這主要是由於他們面對人類行罵的極端多樣性,常常受到對歷史决定論的恐懼和生怕卷入文化相對論漩渦的恐懼纏繞,這種恐懼使人如此騖魂不定,以致於讓他們失去了任何確定的方向”①,甚或所謂“
含於實用中的文化概念已被證明在切分人類行爲本質要素時過於寬泛而且過於草率”② 之類的感嘆。進一步的困難之處不在於人們從不同的知識背景出發率意自爲地給出了幾十種甚至幾百種文化概念的語義指令方式,而在於要把這已經產生的幾十種乃至幾百種文化概念進行譜系化清理實際上完全没有可能,除了文化人類學家還程度不同地擁有較爲穩定的概念坐標和語義邊界外,文化概念在日常語用層面已經紊亂得完全没有知識地圖可尋,此議的意義形而上危機,正焦慮地期待着未來時域的蘇格拉底或者孔孟老莊的智力衝刺。 盡管人們正面遭遇着形而上危機并表現出恐懼、感嘆或某種程度的束手無策,但這絲毫阻擋不了其在形而下層面對解决現實文化問題的自信和進取,阻擋不了各國政府的公共文化政策立場及其文化制度設計中爲求取文化利益極大值而衍生出來的系列化文化治理與文化服務技術支持方案,即使那些經濟發展狀况極端弱勢的國家,也都會頑强地堅守其政府文化治理的政策選擇努力,就仿佛几内亞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門在財政支付困難中篤信“無論如何,任何深深地植根於人民生活之中的真實文化,都能够形成對試圖淹没它的抵抗,并能够確保其自我維系和人民創造精神永存,仿佛一粒富有生殖力的進步種子。這就是几内亞人民的道德與文化價值”③,或者文化遺產保護中玻利维亞式的“致力於構建制度化的登記,對所有玻利维亞考古的、藝術的和歷史的財富進行造册,嚴格其法律强制性并禁止其出口”④。雖然這樣的篤信、責任和努力較之克萊德,克拉克洪那種“十一層次定義法”中諸如“通過‘文化’,人類學家旨在説明人們的整體性生活方式、個體從其群體中所獲得的社會遺存,或者説,文化可以被看作是人所創造的環境部分”⑤ 的意義邊界切分要表層化而且籠统得多,但是這絲毫不表明關於文化問題的形而上處置方式就一定比形而下處置方式更有價值優先性,只不過處置方式的差異來源於將其設定爲不同的處置對象而已。在形而下處置方式中,盡管文化的意義本體深刻而且糾纏性存在於具在的文化事態中,但人們處置的不是那些意義本體而是文化事態,單從學科分析的知識範式而言,這實際上也是公共文化政策學家完全不同於文化人類學家知識身份之所在,盡管文化人類學知識譜系從來都會給文化政策學家以背景性支撑。 在公共文化政策知識域將文化意義本體的非可控性轉换爲文化事態的可控性過程中,形而下的文化問題就與人類的所有形而下生存方式和生存問題處於平行位置,并且因此而獲得日常普在性和問題公共性的相互可换算關係。確立起這樣的前提之後,公共政策學家在定義“公共政策是一切政府對所爲與不爲的選擇。政府所爲之事諸多,爲社會衝突制定規章,使摩擦衝突的社會得以維系并使之組織化,给社會成員提供豐富多彩的象征獎勵及實質性服務……”⑥ 之際,就可以毫無根本性學理障礙地把公共文化政策放到諸如公共社會政策、公共衛生政策、公共教育政策、公共住房政策、公共環境政策等非本體類知識域的平行位置并給予編序,并且還精密化地意識到“因不能以整齊劃一的描述解讀複雜的社會問題”⑦ 而给公共文化政策研究預留了足够的内置知識譜系空間,而這種預留的合法性妥協就在於,一方面是公共文化政策坦然聲稱公共政策知識域是它的命題大本營,認爲“我們不僅在討論藝術和休閑,從更寬泛的意義而言,更是一切事物。很顯然,在商務活動中存在一種‘管理文化’或者‘改變文化’的現象”⑧,另一方面則是那些大牌公共政策專家開始在傳統的政策板塊之外增加公共文化政策知識板塊,開始津津樂道地討論諸如“對於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而言,似乎有好幾種可能性。第一種可能性是分化爲一些足以具有共同價值、并采取合作行動的小而又小的單位。第二種可能性是把價值的問題留給選舉過程來解决,即允許大多數人將其價值强加於少數人。第三種可能性是發現所有主要文化所共有的價值。第四種可能性是致力於各種價值(包括多元文化論本身,它可能爲這些文化所包括的大多數文化所肯定)的重新闡述”⑨。恰恰就在這樣一種知識身份轉換和知識域轉型過程裏,發生了與此前的意識形態意義遮蔽相仿佛的另外一種公共領域意義遮蔽,也就是
去了文化治理和文化服務中意義無法徹底去存的社會事實。 如果説意識形態意義遮蔽是將特定意義方式强化到
去一切的話,或者説福柯主義
喻的“瘋人被囚在船上,無處逃遁。他被送到千支百叉的江河上或茫茫無際的大海上,也就被送交给脱離塵世的、不可捉摸的命運。他成了最自由、最開放的地方的囚徒:被牢牢束縛在有無數去向的路口。他是最典型的人生旅客,是旅行的囚徒。他將去的地方是未知的,正如他一旦下了船,人們不知他來自何方”⑩,那么公共領域意義遮蔽就是企圖使一切事態意義去存,就是在日常化、物質化、利益化、事態化和結構化的生存境遇組建一個平面模式并且盡可能
去能指糾纏的所指烏托邦,或者説一種管理技術主義的“無論如何,公共領域在於提供服務,包括給予政策指導,都應該使之競争,趨向於競争性的動機、數量、質量”(11),所以各種各樣的管理模型或者技術化社會政策方案在應對現實的複雜生存境域時應運而生,而且備受知識界和决策者階層的青睞。無論是意識形態意義遮蔽還是公共領域意義遮蔽,其所存在的一個核心問題就在於,
去了人與社會的複雜意義關係以及社會意義的本體複雜結構,
去了價值訴求最終會以根本制約力量的方式左右人的社會行爲以及社會存在方式。但是這種
去的解除并不能通過意義還原尤其是意義極限化的返祖方式來予以實現,甚至也不能以形而上學的姿態在追逐“意義的意義”分析效果中求取形而下現實事態的日常處置方案,那種諸如“在符號和指涉物之間并不存在直接關聯關係”(12) 的叙事方式對社會的日常化處置而言幾乎就是純粹語言游戲。因此,有效的方法是尋找到一個恰如其分的度,尋找形而上與形而下之間的存在性均衡和整體性協調,并且在形而下操作之際不時張望一下形而上空間的那些意義坐標或者存在參照物,因爲我們即使生存於形而下日常社會界面也始終會因價值求取而與形而上的諸多意義發生這樣或那樣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