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0]05-0008-04 地球公民对全球治理的内需从未如此强烈和迫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零散各地,国际恐怖主义四处点火,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艾滋病等传染病全球肆虐,跨国犯罪此起彼伏,任何行为体不再是全球网络之外的孤岛。全球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附着在全球化的浪潮上冲破了国家疆界的樊篱而流毒于世界各地。如果作为整体人类的认识和行动滞后于全球问题的蔓延,全球问题便会加速度在全球范围内传播,最终给全人类带来无尽的灾难。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全球治理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冷战结束使全球治理成为可能,全球问题的凸显使全球治理成为必要,全球化的发展和相互依赖的增强为全球治理奠定了基础,全球公民社会的壮大为全球治理增添了活力。 目前,人们还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全球治理概念。对“治理”概念较为认同的是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1](P2)而对国内学者引用最多的是著名学者俞可平教授对全球治理概念的界定: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2](P13)应该说,俞可平先生对全球治理概念的界定抓住了全球治理的精髓和本质,为后继者开辟了道路。但是,众多研究者不加批判地引用同一个权威概念极易造成该问题域的沉闷和辩证力的钝化。理论发展往往始于批判止于权威。实质上,俞可平先生的定义至少存在三个严重缺陷:第一,它缺少全球治理的主体,未讲明全球治理的参与方。按照詹姆斯·罗西瑙的观点,除政府外,世界政治中至少还存在十个治理单位,包括“非政府组织、非国家行为者、无主权行为体(sovereignty-free actor)、问题网络、政策网络、社会行动、全球公民社会、跨国联盟、跨国游说团体和知识共同体”,这些治理单位构成新的“权威空间”。[2](P64)因此,作为一个概念,它不具备完整性。第二,它关于全球治理途径的界定过于狭窄。全球治理不仅可以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来实现,而且还有很多其他的途径和方法。全球治理同样重视被国际制度所忽视的“那些对国际秩序和规则的运作中必不可少的非正式、非权威的方面。”[3](P9)比如,法律、制度、习俗、社会规范、对话、协商、谈判、伙伴关系、道德、强权、商业习惯、学习等等手段方法。全球治理的手段、途径和方法是多样化的。例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巴西保护雨林运动,就是在当地非政府组织与世界组织和巴西政府之间的相互学习中实现的。”[4](P86)因此,作为一个概念,它不符合现实性。第三,从目的上看,全球治理不能仅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为目标,否则就混淆了全球治理与国际治理的区别。全球治理应该具有广阔的视界和高远的立意,应该以全人类的共同生存和繁荣为目标。正如全球治理委员会所说,“全球价值观必须是全球治理的基石”。[1](P45)例如,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艾滋病的蔓延可能不会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产生太大的影响,却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前景和生活质量,故此也成为全球治理的重点。因此,作为一个概念,它存在很大局限性。根据以上分析,我尝试这样来界定全球治理:全球治理是指各种国际行为体以人类共存共治共赢为宗旨,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来解决全球问题和世界公共事务。 全球化的发展和相互依赖的增强使得世界各地人们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交流和合作日趋频繁,全球正日渐变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我们可以设想全球整合为一个整体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的一端是无政府状态,另一端是世界政府,而全球治理则是居于两个端点之间的中间状态。温特认为无政府状态在宏观层次上至少有着三种结构,他把这些结构称为霍布斯结构、洛克结构和康德结构。[5](P387)他同时认为国际关系的历史将会是单方向发展的,如果发生结构性变化,那么,这样的变化是朝着历史进步的方向发展的。亦即霍布斯结构已经是过去,洛克结构是现在,而康德结构则会是将来国际社会的主导特征。根据全球治理的深度和效果,我同样将全球治理也分为三个阶段:工具理性的全球治理、价值理性的全球治理和制度主义的全球治理。工具理性的全球治理是指国际行为体以自身利益为基准,选择自己是否参与和配合全球治理,定位自己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以及决定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价值理性的全球治理是指国际行为体普遍认识到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同为解决全球问题和处理世界公共事务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制度主义的全球治理是指全球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各国际行为体都有明确的全球治理的权利与义务,全球治理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可循,有明确的分工,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有科学合理的治理绩效标准来评估与考核。从目前全球治理的广度和力度以及参与者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来看,全球治理处于工具理性的全球治理向价值理性的全球治理的过渡阶段。
图1 全球治理系统运作机理图① 假如我们借用卡尔·多伊奇的系统论来分析全球治理,则可以把全球治理理解为一个包括输入部分、输出部分、可供回忆的一整套记忆以及至少将对特定类型的输出行为产生喜好或厌恶的决策系统的“黑盒子”。(见图1)在其输入部分输入的是全球问题、世界公共事务等信息和可供借鉴的经验,在输出部分输出的是国际共识、指导方针、共同原则、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共同行动等。而中间的决策环节最具有复杂意义,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模式。③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全球治理的模式是指全球治理的决策方式和推进形式。从经验层面上而言,全球治理有三种显见的模式,我将其称为金字塔状全球治理、网状全球治理和条块状全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