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10)04-0024-31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的界定,伞形集团(Umbrella Group)①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下称《议定书》)通过后由非欧盟发达国家组成的气候谈判联盟,该集团没有确定的成员名单,一般都认为其由欧盟以外的工业化国家(JUSSCANZ)与部分经济转轨国家和挪威组成,主要成员国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联邦等。该集团的多个成员国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气候谈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9年底,备受关注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仅通过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在内的多国领导人表示争取在2010年底的联合国墨西哥气候会议上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后京都气候安排。因此分析伞形集团在后京都谈判中的立场和利益意义重大。 一、伞形集团国家的谈判立场 伞形集团形成于《议定书》谈判的过程中,以“吸收汇”和“海外减排”代替国内实质性减排行动是该集团成员的利益交汇点和形成松散气候联盟的基础。但是,随着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澳大利亚先后批准《议定书》,伞形集团形式瓦解,力量大大削弱。在后京都时代,面对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深度减排的压力,该集团的主要成员出于不同的原因,均不愿作出大幅度减排的承诺,新的共同利益交汇点使以美国为首的伞形国家集团出现了重新凝聚的迹象。②基于此,在构建后京都气候机制的谈判中伞形国家以集团形式参与谈判,与欧盟、“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气候集团展开了博弈。 1.后京都气候条约的法律地位 后京都气候条约的法律地位一直是谈判中分歧较大的议题。伞形集团主要成员国间的立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坚决主张抛弃现有《议定书》的框架,重新达成一个全新且全面的气候条约。③日本和澳大利亚提出,后京都气候条约在坚持对《议定书》附件国家重新分组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议定书》进行修正;二是签订一个包含《议定书》要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条约,同时将减排义务拓展至所有主要的经济体。④俄罗斯不希望未来的气候条约建立在《议定书》的框架之上,但是出于《议定书》第一履约期赋予俄罗斯相对宽松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俄又希望新的气候条约能够传承《议定书》的一些要素,如排放基年、京都灵活机制和履约机制等。对于条约的法律约束力,俄罗斯的理解是非强制性、非惩罚性和灵活性,以便于在执行过程中调整各方的承诺和义务。⑤加拿大在提交给《公约》秘书处的立场文件中仅表示应建立单一的新条约,具体立场尚不清楚。 2.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 2012年后发达国家的进一步深度减排是构建后京都气候机制的关键之一。对此,伞形集团的主要成员国坚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即由发达国家自主提出减排目标作为气候谈判的基础,2009年底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基本上接受了这一主张。根据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发达国家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公约》秘书处提交其2020年的中期量化减排目标。⑥截至《哥本哈根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伞形集团主要成员国先后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202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见表1)。在发达国家的长期减排目标(2050年目标)上,美国在提交给《公约》秘书处的文件中也说明,倘若当前的联邦气候立法获得通过,美国将能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83%的长期目标。⑦日本提出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60%-80%。澳大利亚主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应不高于450ppm二氧化碳当量。加拿大承诺将其2050年的排放水平在2006年的基础上减少60%-70%。俄罗斯联邦认可2050年全球整体减排50%的目标,但是认为要求发达国家集团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5%-40%是完全没有道理的。⑧
3.发展中国家的适当减排行为 伞形集团国家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后京都气候机制的参与至关重要,因而对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表明了相对详细而明确的立场。 对于发展中国家适当减排行为的性质,伞形国家集团认为,首先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为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下,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除外)应该制定低碳发展战略,说明其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路径,每年向《公约》秘书处提供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对于发展中国家应承担的减排责任,伞形集团国家均要求对发展中国家进行重新分组,以改变京都气候机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气候责任“不公平的划分”,尤其使经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气候变化义务。美国提出将发展中国家分为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两类;⑨日本建议将发展中国家分为需要做出减排承诺的国家、排放量不大但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等三类,分别对其规定不同的应对气候变化责任;⑩澳大利亚根据2007年的人均GDP以及200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将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分为“乌克兰小组”、“葡萄牙小组”和“土耳其小组”,相应承担《公约》下附件一和附件二国家的责任;(11)俄罗斯认为当前的国家分组是过时的,主张运用诸如GDP等能够反映各国经济和社会差异的参数作为国家重新分组的标准;加拿大尚未表明在国家重新分组上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