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0)04-0042-05 文化相对论作为文化人类学的理论流派,既有重要的理论地位,也引起了多方争议。长期以来,学界普遍存在“放大式”误读其缺陷而忽视其“合理内核”的倾向。和谐世界理念是具有全球意义的科学民主的世界发展观,理论内涵十分丰富。文化相对论的“合理内核”与“和谐世界”理念分别从文化人类学和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角度强调了“尊重文明多样性”的重要性,实现了理论的相互印证和互释。 一、文化相对论的产生及其主要观点 文化人类学作为一种新的学科门类,一百多年来产生了许多理论流派,其中最早出现的是两类观点相左的门派:古典进化论和传播论。 古典进化论认为,人类的社会文化和生物进化一样,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逐渐地发展的。具体而言,即所有的民族文化都要经历从“野蛮时代”到“蒙昧时代”再到“文明时代”的发展历程。早期的文化进化论者认为人类文化的发展是沿着单一的线路进行的,而不考虑文化中的生态环境和人文地理因素。 文化传播论则反对文化进化论的观点,认为人类文化的类似性可以用文化传播的概念来解释,即每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在某一地点一次产生的,一旦产生后便开始向各个地方传播。各民族的文化并不都是自己创造的,而是从世界上传播着的各种文化现象中“借用”了某些东西。 古典进化论和文化传播论的观点虽然迥异,但具有同样的缺陷,即容易绝对化地区分并人为造成不平等看待各种民族文化的现象。在古典进化论看来,由于各民族文化的进化历程不一样,必然会产生所谓的“先进文化”和“落后文化”之分,与之相对应的是“先进(文明)民族”和“落后(野蛮或蒙昧)民族”。在文化传播论看来,由于文化是从某一地区传入另一地区的,因而必然会产生所谓“中心区”和“外围区”。因此,这两派的观点走向极端,很容易导致“民族中心主义”、“民族沙文主义”乃至“文化帝国主义”。古典进化论和文化传播论的理论缺陷,必然呼唤新的文化人类学理论的出现。 一般认为,文化相对论是韦斯特马克(E.A.Wester-marck)在《道德观念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后来,被誉为美国“人类学之父”的文化人类学大师博厄斯(F.Boas)对古典进化论和文化传播论进行了扬弃,创建了著名的历史特殊论学派。博厄斯的理论洋溢着典型的种族平等的思想和文化价值观,作为一个宣称种族平等的科学家,他还因此成为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监控对象。[1](P74)博厄斯的思想最后由赫斯科维茨(M.Herskovits)继承和完善,形成了著名的文化相对论学说,系统阐述于1949年出版的《人类及其创造》一书中。博厄斯及其弟子赫斯科维茨和本尼迪克特均体现了较明显的文化相对论思想。本尼迪克特(R.Benedict)所著的《文化模式》一书,也被认为是文化相对论的典范之作。她在该书中宣称:“现代社会思考的最重要的任务,莫过于充分思考文化的相对性。……对文化相对性的承认,有其自身的价值,这些价值未必就是那些绝对主义者哲学理论所宣称的价值。”[2](P215) 文化相对论认为,“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具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都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并与其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文化价值没有共同的等价物,不能用欧美的道德观念作为评价其他民族文化的尺度,人类学应该维护每个民族独立发展的权利。”[3](P74)为此,赫斯科维茨特别强调,“文化相对论是一种哲学,它承认由各个社会为引导人们的生活而产生的价值,虽然它们彼此之间有区别,但应理解他们对于靠他们生存的人所具有的价值”[4](P364),“文化相对论是有关文化价值性质的哲学。”[4](P365)他还指出,文化相对论的最核心之处是认为社会的稳定与和睦来自对不同特点的尊重,来自互相尊重,强调多个而不是一个生活方式的价值,是对每个文化价值的肯定。应以寻求了解和协调为目的,而不是毁坏与我们不相吻合的东西。[5](P207) 二、批判的“批判”:避免对文化相对论“合理内核”的“放大式”误读 总体而言,学界对文化相对论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肯定其积极性。黄淑娉、龚佩华认为,“文化相对论的文化价值观有进步的内核,有进步的一面。它主张抛弃欧美中心主义和民族中心主义,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价值,尊重每个民族的文化,反对用暴力干涉落后民族及其文化,是有积极意义的。”[5](P207)李亦园以亚马逊河流域土著中“产翁”习俗为例,说明了文化相对性的意义在于“文化的高低、好坏,风俗习惯的鄙陋与否,应该从民族的内在文化去评量而不能用其他民族的标准好恶去判断,因为一种风俗的存在必有此存在的道理,……应该对异民族的文化特别谨慎,应该深入理解其内部道理……”。[6](P100)正如F·冯多伦(F.Von Dohlen)认为“文化相对论者无疑能够帮助西方人对非西方文化持一种更为宽容的态度”[7](P24)一样,文化相对论通过对文化宽容精神的倡导及对文化多元化的必要性的强调,“鼓励了西方人,包括社会科学家、商人、政治家和基督教传教士去批判一种幼稚的想当然的观点,即西方文化在任何方面都要高于非西方文化(有时被称为‘原始的’、有时被称为‘经济不发达的’文化)。”[8](P33)在实践中,西方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所采取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即与文化相对论的主张相吻合。上述国家采取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来处理民族关系,与过去所采取的同化政策相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使用“多元”这个术语可避免带有民族中心主义色彩。[5](P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