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3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161(2009)06-0018-08 从大战略的视角来看,一切外交艺术无疑是努力增加朋友,同时尽可能减少敌人;努力增加收益,同时尽可能减少成本;努力维护安全,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主权的侵蚀;努力塑造对本国有益的权力关系,同时尽可能减少受到牵连。选择结盟是为了增加朋友,选择中立是为了减少敌人,在激烈斗争的国际政治中,如果不想树敌,也就得不到朋友。[1]35但有些大国领导人却试图突破这种两难选择,通过模糊的准联盟外交做到既增加朋友,又减少敌人,新时期美国、俄罗斯、欧盟、日本、中国等大国在中东的外交便具有鲜明的准联盟外交特征,而国际体系从“一超格局”向“后一超多强格局”演变则是大国强化在中东准联盟外交的重要动因。 一、从近代欧洲的殖民外交到冷战时期的美苏联盟外交 在二战爆发前的数百年历史中,以英、法等为代表的西欧大国为争夺中东资源和市场,开展了殖民外交,形成了“中心—外围”结构的殖民主义国际体系。宗主国通过残酷的炮舰政策,以强制和胁迫的方式,非法占领殖民地市场,掠夺当地资源,并源源不断地将财富运回本国,给殖民地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国际社会分工不平等问题,同时将强势的欧洲文化灌输给当地人民。一战后,奥斯曼帝国崩溃,除土耳其、伊朗、阿富汗摆脱了西方列强的控制、成为独立国家外,绝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处于英法委任统治之下,其中外约旦、伊拉克、埃及、巴勒斯坦、沙特和也门等属于英国的势力范围,叙利亚和黎巴嫩属于法国的势力范围。[2]137二战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是欧洲殖民外交白热化的必然结果,它削弱了欧洲列强的实力,并最终使英法在中东的殖民外交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世界的权力中心从欧洲转移向欧亚大陆的腹地苏联和西半球的美国。 二战结束后,两极格局取代多极格局,美苏联盟外交也开始代替欧洲的殖民外交。因此,真正瓦解欧洲殖民外交体系的是美国和苏联。从美国宣布独立到二战结束约169年的历史里,美国坚信自己是“山巅之国”,厌恶西欧的殖民外交,当时中立外交成为美国对外安全战略的基石。[3]23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欧洲列强的殖民外交,代表了一种新的国际战略理念和全球治理模式。战后,支撑美苏两极格局的是以美苏为中心的威权联盟,可以说20世纪就是联盟外交的世纪。尽管美国政府经历了民主党和共和党多次轮流执政,对外战略的基本理念经常发生变化,但联盟外交始终构成美国对外安全战略的基石,其全球安全战略表现为“巨弧形战略”:在大西洋,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和以苏联为首的华约形成了地域广阔的两大意识形态阵营;在太平洋,美日、美—澳—新、美菲、美韩、美泰相继确立联盟关系,从而形成了美国维系太平洋安全架构的双边军事联盟群,亦即“五指战略”;在中东,美国通过鼓励英国组建巴格达条约组织,与土耳其、伊朗、伊拉克等国建立了“特殊关系”。苏联也针锋相对,先后与中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蒙古、朝鲜、越南、老挝等国开展联盟外交,并在中东与埃及、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等国建立“特殊关系”。美苏冷战实际上就是争夺盟友的过程,也是双方开展联盟外交的过程。 与近代欧洲殖民外交不同,冷战时期美苏联盟外交至少从书面条款上看是承认主权国家一律平等的,大国的安全承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小国的国内稳定。但是,美苏联盟外交是建立在不平等交换基础上,是操纵与被操纵、强制与反强制、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联盟内部呈现“金字塔”式结构。冷战时期为什么美苏青睐于联盟外交?格伦·斯奈德在《联盟政治》一书中分析了原因:盟友间需要各种援助;结盟后盟友之间能够产生共同利益;结盟后盟友身份将发生变化,共同体意识增强;联盟形成后其盟友的共同利益在于维护它的存在;遵守盟约是维护其声望的重要手段。[4]10 二、从联盟外交到准联盟外交 联盟外交尽管可以给相关国家带来安全、利益和稳定,但在维护国家自立和行动自由面前常常黯然失色,盟约也往往成为“一纸空文”,许多联盟成立后不久便名存实亡。为维护行动的便利性,非正式的准联盟外交(Quasi-alliance Diplomacy)常常更具吸引力。准联盟威慑力不如联盟,因为它具有模糊性、临时性和策略性,但这不一定影响其生命力。安全合作机制的生命力在于内部机制的完备程度和安全承诺的可信度,不管其合作形式是联盟还是准联盟。[5]21-28冷战结束后,一超多强格局代替两极格局,大国间的安全边界和利益边界日益模糊,泾渭分明的军事联盟对垒已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国家利益的需要,以美、俄、欧、日本和中国为代表的大国越来越青睐于准联盟外交,这在中东表现得尤为明显。 准联盟是对国家总的不结盟外交原则的有意背离。一国可声称不与对象国结盟,但在外交舞台上采取灵活务实的安全合作。奥地利学者加特纳指出,战后奥地利宣布奉行中立政策,但中立的概念会随着联盟概念的变化而变化,如在1990-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奥允许多国部队飞机穿越其领空,并选择加入欧盟和欧洲其他安全机构。[6]8中立与不结盟之间越来越难以画等号。国际安全合作形式除联盟外,还应包括准联盟。 准联盟是一类特殊的安全合作模式,它比联盟更加宽泛和模糊,涉及政治、军事、非传统安全等各领域,缺乏联盟那样有硬约束力的盟约,它的最大特点是动态性、隐蔽性和临时性。[6]16-17法兰西斯·比尔(Francis A.Beer)认为,国家间结盟后,常会形成复杂的官僚机构,它会强化联盟机制。[7]preface行为体之间的合作从长远来看能够使安全安排制度化,从而使联盟变成地区超国家组织,像生物体那样能够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和自我调节。正如霍尔斯蒂所言:“哪里有联盟,哪里通常就有共同体……联盟集团的等级制越明显,形成泾渭分明的两极体系的可能性就越大。”[8]38-39同时,军事联盟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北约建立了功能完备的安全管理机制,使它不仅具有军事安全功能,而且具有政治协调、外交斡旋、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等功能。[9]68然而,冷战后,除美国和土耳其联盟外交外,大国在中东基本采取了准联盟外交。准联盟安全机制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界对国际规范和无政府状态的认识。国际规范的建立能够有效减轻国际无政府状态。如果将规范视为一种维持和平的“稳定器”,准盟友之间在非正式安全合作指针基础上建立的互信也能够成为一种“软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