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总统奥巴马上台后,在巴以问题上较明显地表现出赞同“两国论”基调,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简而言之,所谓“两国论”,即巴勒斯坦人建立自己的国家,与以色列共处。但是,在巴以错综复杂的关系史上,“两国论”解决方案其实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物。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第一个重要决议——《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本质上就是“两国论”。①只是后来由于巴勒斯坦问题演变为以阿以冲突为表现形式的地区冲突,巴勒斯坦建国的目标渐行渐远。在巴以和谈停滞不前和美国奥巴马政府致力于解决中东冲突的背景下,“两国论”再起,预示解决阿以矛盾重返本质问题的解决轨道。 “两国论”是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态度的重大转变 早在20世纪40年代以色列建国以前,阿拉伯国家曾经支持巴勒斯坦当地政治势力尝试建立一个包括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在内的“双民族国家”②。联大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通过使这一设想丧失了任何现实基础。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宣告成立后,在相当长时期内,阿拉伯世界对以色列的态度是不承认以色列、不与以色列谈判、不与以色列实现和平。③虽然个别阿拉伯国家如埃及和约旦先后于1979年及1994年与以色列实现建交与和平,但作为整体的阿以关系仍然是“不战不和”。 阿拉伯国家整体对以色列的态度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色列宣布建国至埃及和以色列实行和平之前)。此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阿以力量对比中以色列优势不明显,阿拉伯国家不相信这个新生的犹太国家能够生存下去,而是决心“把以色列赶下地中海”。在经过几次战争后,埃及认识到用武力消灭以色列已不可能,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埃及决心单独与以色列媾和。1977年,埃及总统萨达特突然访问以色列,随后通过谈判签署《戴维营协议》,埃以在1979年建交,阿拉伯国家整体对抗以色列的历史结束。 第二阶段(1979年埃以实现和平至1991年马德里中东和会之前)。主要特点是,由于埃及与以色列单独媾和,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立场严重分裂,埃及被中止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资格,阿盟在解决阿以冲突问题上的作用进一步弱化。1988年的菲斯会议上,巴勒斯坦宣布“建国”,且得到一百多个国家的承认,尽管以色列、美国等一些国家不承认巴勒斯坦为主权独立国家,但这期间,巴解组织作为巴勒斯坦人民唯一合法代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第三阶段(1991年马德里和会至2001年巴以冲突升级)。1991年马德里中东和会后,以阿拉法特为代表的巴解组织主流派对以色列的立场发生重大转变,开始寻求与以色列谈判。1993年,巴以签署《奥斯陆协议》,双方互相承认,阿拉法特随后回到被占阿拉伯领土,巴勒斯坦自治取得进展。但巴以之间在巴勒斯坦建国、难民、耶路撒冷等关键问题上的谈判迟迟不能取得进展,巴勒斯坦几次宣布推迟“建国”。2000年,以色列强硬政治人物沙龙参观圣殿山,引发巴以新一轮大规模冲突。 第四阶段(2002年贝鲁特阿盟首脑会议之后)。在巴以冲突愈演愈烈的背景下,2002年3月28日,第14次阿盟首脑会议在贝鲁特举行,会上沙特阿拉伯提出一项旨在最终结束阿以争端的中东和平新建议。经过磋商,会议一致通过了以沙特新建议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并将其确定为与以色列谈判解决阿以争端的基本原则。该倡议要求以色列遵守联合国有关决议,全面撤出1967年以来占领的所有阿拉伯领土,接受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拥有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根据联合国第194号决议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在此基础上,阿拉伯国家将同以色列签署和平协议,并在实现全面和平的前提下逐步与以色列建立正常关系。“阿拉伯和平倡议”提出后,阿盟多次重申这是它在解决阿以问题上的主要立场。在2007年3月阿盟利雅德峰会上,与会各国元首再次同意重新激活2002年的“阿拉伯和平倡议”,目标是使该倡议成为各方都能接受的中东和平方案。 不难看出,“阿拉伯和平倡议”是在巴以爆发大规模冲突的背景下,阿拉伯国家为尽快平息冲突,缓和局势,实现本地区持久和平而提出的一项主张。由于当时巴以双方正处于“以暴制暴”的对抗状态,倡议提出后并没有获得各方的积极回应。但该倡议的提出,反映了阿盟作为阿以冲突的主要历史当事方,试图在解决阿以冲突问题上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同意在实现巴勒斯坦建国后,考虑与以色列实现关系正常化。 “两国论”在巴、以内部分歧犹存 (一)巴勒斯坦首先建国是“两国论”解决方案实现的前提 历史上巴勒斯坦方面并非自始就赞同“两国论”。1968年,巴解与其他巴勒斯坦抵抗组织协商通过的《巴勒斯坦国民宪章》规定,巴解是巴勒斯坦各种力量的代表,对巴勒斯坦人民收复国土、返回家园的斗争负责。巴解最初的目标是通过武装斗争,在整个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一个民主的巴勒斯坦国。可见,巴解组织最初也不承认以色列,当然也不会赞成“两国论”。随着国际和中东形势的变化,巴解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逐渐趋于温和、务实。1988年11月15日,巴解全国委员会特别会议通过《政治声明》和《独立宣言》,宣布接受联合国第242号、第338号决议,并宣告巴勒斯坦国成立,由巴解行使国家和政府的职能。1991年马德里和会召开后,以阿拉法特为代表的巴解主流派法塔赫逐步转向通过政治谈判谋求建国的道路。1993年,以色列解除禁止与巴解接触的禁令,双方开始秘密接触。经过多轮秘密谈判,1993年9月,以色列与巴解就加沙和杰里科先行自治问题达成原则协议,即《奥斯陆协议》。1994年5月,巴解接管加沙和杰里科,巴勒斯坦开始实行有限自治。按照巴以达成的《奥斯陆协议》,巴以应该在1999年5月完成巴勒斯坦自治最终地位的谈判。④但由于双方在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上的谈判迟迟不能取得突破,巴勒斯坦建国问题一拖再拖,“两国论”解决方案似乎离现实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