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利益休戚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纷纷运用谈判、交涉等外交方式,处理和协调气候变化领域的各种国际关系及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博弈来实现特定的战略意图,在世界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中为本国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日本是世界上开展气候外交最早和最积极的国家之一,其气候外交战略的演进和新动向值得深入研究和关注。 日本的气候外交最初主要是在多边框架下开始实施的。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问题在全球范围持续升温,日本气候外交不断向区域和双边层次延伸,在推进方式和途径上也日益多样化。 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气候变化合作始终是日本开展气候外交的主渠道之一。早在1992年首次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日本就承诺在5年内以官方发展援助(ODA)的形式提供9000亿-10000亿日元,用以支持国际环保事业。这一实际行动为日本进一步开展多边气候外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97年12月,日本在京都举办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最终促成了《京都议定书》。此后,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相继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同为“伞形集团”①成员的日本没有采取追随政策,而是排除国内阻力,批准了议定书,从而为2005年《京都议定书》的最终生效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在联合国环境大会于2007年12月发布“巴厘岛路线图”之后,日本为了谋求在“后京都”气候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表现相当活跃,围绕2012年后的减排程序、参加国范围和减排方法等重大问题,在近两年多边气候变化会议和谈判中提出了一系列提案和倡议。 由于八国集团(G8)峰会及其系列会议汇集了世界主要发达和发展中排放大国,该集团因此成为日本近几年开展气候外交的另一个重要平台。2007年5月,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于德国举行的G8会议上提出了“美丽星球50”构想,即到2050年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半的目标。此外,他还在该构想中提出了制定“后京都时代”减排框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②2008年7月,日本作为东道主在北海道洞爷湖举办了G8系列会议,并将气候变化列为会议的核心议题之一。时任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沿袭前任安倍晋三的构想,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美丽星球促进计划”,宣称日本将在5年内通过无偿援助、日元贷款等方式提供100亿美元资金,与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削减、替代能源普及等方面开展合作。③ 在区域层次上,日本始终将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作为推进气候外交的重点,利用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盟-中日韩(10+3)、东亚峰会(EAS)、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APP)④和亚太环境会议等机制,与诸多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气候变化合作。日本从1991年开始主办亚太环境会议,迄今已主办了16届。目前,该会议已成为亚太地区各国进行环境对话的有效平台,对日本谋求亚太地区气候合作的主导权具有重要助益。为了与亚洲国家在环境和气候变化方面加强合作,日本政府于2008年3月推出了“亚洲经济及环境共同体构想”草案,提出以气候变化合作为契机,在亚洲地区推广日本先进的节能技术,使亚洲环保市场的规模在2030年扩大到300万亿日元。⑤此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购买国之一,日本将“碳排放经济”视为21世纪的巨大商机,正在积极推进亚洲“排放交易权”市场的建立。 近几年,日本在非洲和拉美地区也加大了气候外交的力度。2008年5月,日本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达成了“非洲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联合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从2009年1月开始,作为“美丽星球促进计划”的一部分,日本将为21个非洲国家提供总额为921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⑥用于帮助这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在拉美地区,日本政府选定墨西哥和圭亚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首批“重点支援国”。 在双边层次,日本近年来经常将环境和气候变化议题引入到与对方国家的高级别会谈中,力促签署各种双边声明或协定。其中,日本尤为注重与美国、中国和欧盟的气候变化合作。日本与美国建立了气候变化高层协商机制,重点放在科技、市场机制和发展中国家问题上。2004年迄今,日本已经与中国举行了4次气候变化磋商,并且在清洁发展机制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协议。同时,为了制衡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单边主义,日本与欧盟在该领域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关系。2009年5月,日本和欧盟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并为2009年底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积极成果而共同努力。⑦ 日本积极的气候外交有其历史背景和主观动因。从历史背景看,它是以国内环境政策的演进为基础的,并与日本宏观发展战略的调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首先,日本“环境立国”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其气候外交奠定了政治基础。二战结束后,急于恢复经济的日本一度忽视了环境保护,从而引发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因此,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着手调整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并重点加强了环保方面的立法。1965年和1972年,日本相继颁布《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法》,将环境政策的目标由公害防治扩展到对自然和生活环境的全面保护。20世纪90年代,日本正式提出“环境立国”口号,并于1993年颁布《环境基本法》,明确了环保领域的长期施政方针和策略。⑧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纳入国家战略。2007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指出日本将力图使环境保护成为激发经济活力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新引擎,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