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2-6274(2010)03-018-09 [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 在法学界,权利一词备受争议。在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基本权利”也并无统一认识。甚至在某些时候,学者们会混淆使用“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等词汇。①本文采用基本权利一词纯粹是基于文本分析的角度,因为我国四部宪法均明确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章节的标题。自宪法诞生之日,公民的基本权利便成为宪法的一个基本范畴。权利立宪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28年英国的《权利请愿书》,该文件首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的至高地位。1789年法国《人与公民的权利宣言》发出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号角始终回荡在历史的空间。后世很多国家的宪法纷纷以不同的形式描述了权利的宪法保护。荷兰教授亨利·范和格尔·范通过比较分析1976年前的142部宪法,发现其中的128部宪法使用了“公民权、人权、政治权利、基本权利或个人权利”这些词或类似的词,而剩余的14部宪法没有使用这些词,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包括公民权利的规定。[1]P135作为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最基本关系的宪法总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包含着公民基本权利。 一个国家对基本权利采用何种立宪形式往往同该国的历史积淀、立宪的人文背景、当时的权利意识存在极大的关联。宪法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基本权利的立宪规律或者原则也逐步显现。本文试以新中国的宪法文本为例,梳理基本权利在我国的立宪演变,探讨基本权利在我国历部宪法发展中的特点,旨在寻求权利与宪法的基本关系规律,关注基本权利的立宪形式对公民的保护产生的影响,从而为我国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提供良好的参考。 一、《共同纲领》的权利规定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称《共同纲领》)虽然不是一部正式宪法,但对于新中国而言却是一部划时代的文献,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该部宪法性文件对基本权利的规定可从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来考察。 在规定的内容上,《共同纲领》确认了“人民”②的如下权利:(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4条);(2)自由: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示威游行的自由(第5条);(3)平等权:男女平等(第6条)、民族平等(第8条);(4)控告权(第19条);(5)烈士、军人家属生活优待权(第25条)。 在权利规定的形式上,概括而言,《共同纲领》对人民权利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1.权利较为集中地规定在总纲之中。《共同纲领》没有开辟独立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章,而是在“总纲”规定国家性质、国家任务之余以相对集中的条文规定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以及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在其他章节里规定制度时附带性地规定了相关权利,如“政权机关”一章里规定人民控告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军事制度”一章里规定烈属军属的物质帮助权等等。 2.国家主动保护地位被强化,条文极具政策性。《共同纲领》有四章直接以政策为标题,而且在具体内容上更注重政权的力量而不是法律的力量。如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第25条:“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共和国初期的宪法更多是“一个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3.突出政治权利和男女平等的权利。《共同纲领》在权利分类上并无过多考虑,③如人身自由、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等皆无明确的条款对应。它十分重视人民的政治地位、政治权利,不仅权利的主体需要以人民这一政治概念来指称,甚至人民与国民的差异也较多地体现在政治权利的差异上。④在这个意义上,将《共同纲领》定性为政治法也不为过。 总体而言,《共同纲领》所确认的权利呈现出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普遍性权利与特殊性权利相结合等特点。它所规范的内容为以后出台的宪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尽管在结构体例上后来的宪法做了重大变化。 二、四部宪法的条文比较 从形式结构而言,1954年宪法以全新的面貌宣告了中国的宪政时代。⑤它以“宪法”为名,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单独的章节,自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获得独立的宪法地位。但1975年宪法却对权利义务一章作了大幅度的删减,它不仅将义务放在权利之前规定,而且简化权利规定,也不再对应性地规定国家义务。1978年宪法有延续1954年宪法的痕迹。1982年宪法则旗帜鲜明地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至“国家机构”之前“总纲”之后,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延伸,同时也意味着公民地位的提高。在条文总数上,四部宪法也有不同。1954年宪法有15条规定权利,4条规定义务;1975年宪法有3条权利,1条义务;1978年宪法则有12条权利,4条义务;1982年宪法有18条权利,6条义务。宪法对权利规定的形式结构表明公民权利日益受到重视,“宪法作为权利保障书”的特点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