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51(2009)06-0010-10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加行政管理透明度,是新时期中国内地深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改革的一个重点、难点与切入口,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公开条例》)作为行政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到2009年5月1日已施行一年。实践证明,《公开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体系的龙头性法律文件,其颁行有助于增加行政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对政府管理创新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民主法治发展意义:一是使得行政公开有了全国性的较高位阶的法律依据。行政公开以前单靠行政权力和政策推动,法律基础不强,一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公开,造成政府和民众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过去公民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如果政府不公开有关信息,公民也无能为力,现在《公开条例》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为构建阳光政府提供了重要基础。这有助于增加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克服暗箱操作、滥用裁量权和行政不作为导致的腐败现象,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具有多方面作用。本文谨从四个方面对此略加探讨。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理念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重要概念 传统行政强调保密,具有行政神秘主义的品格;现代行政强调公开,不断进行着增加透明度的行政民主化转型。要顺利实现这一转型发展,首先需要树立新的理念,明确如下重要概念: 行政公开。这是指行政主体将行政过程和相关要素(除法定情形外)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以利于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其他合法权利。行政公开包括丰富的内容,如政府的法律文件等情报资料信息公开,行政决定公开,行政职位的开放性,特定职务的公务人员收入状态公开,政府公开采购制度,基层政务公开制度,等等。简言之,包括了行政行为及其过程的方方面面的公开制度和方式。行政公开对于实现民主行政和法治行政具有重要作用,被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种基本理念,是当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向,也是防治行政权力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是促使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性组织积极优质地为公民和社会提供行政服务的一项制度设计,故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立法对此加以规范和保障。简言之,行政公开是当代行政法制的生命,而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公开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也即政府资讯。它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这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主动或被动地将在行政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依法定的范围、方式、程序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获取和使用。它是增加行政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全面和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法。这是指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救济机制等有关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是当代行政法制(学)发展的要求。《公开条例》是目前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龙头性法律文件。 (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及其法制建设是一个世界潮流 多数西方国家都在最近几十年乃至最近十几年、几年开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立法。据了解,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程度不同地公开行政活动,目前已有超过70个国家设立了比较独立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委员会或信息官),已有超过50个国家出台了信息公开法(包括议会立法或政府立法),不仅包括美国(1966年)、加拿大(1983年)、英国(1999年)、日本(1999年)等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进行着立法建制努力,例如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等十多个国家、地区,非洲的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等十多个国家也推出了相关立法,此外还有近30个国家正为此努力。可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已是一个世界潮流,客观上促使我国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立法实践,呈现出普遍推行、普遍立法、公众参与、NGO(非政府组织)推动、适用公益等特点。所谓适用公共利益原则,是指许多国家已经把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适用范围,从单一的政府机构扩大到一些非政府的公共机构、公共服务组织和政府资助机构,这已成一种趋势。 (三)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法治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法在中国内地经历了渐进发展的过程,走的是地方先行、积累经验后在全国推行的路径,这也符合我国宪法第三条第4款确立的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作为中央行政立法的《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出台,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可见它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发展的重大成果和新的起点。那么,政府机关为什么要公开信息?为什么要通过立法和行政立法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这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必须回答的问题。对此,可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法治基础分析来加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