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文章编CN53-1143/D(2009)05-0002-06 2008年对于法国第五共和国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一年既是第五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亦是法国1958年宪法颁布五十周年。然而,法国人献给第五共和国双“五十”周岁的生日礼物却是对其宪法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 半个世纪过去了,法国社会一般认为,1958年宪法总体而言是成功的。它不仅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高效和持续的政府,而且创设了宪法委员会(Conseil Constitutionnel),① 并使其成为平衡议会和政府之间权力冲突的调节器。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1958年宪法不断显露出自己的不足。② 虽然“这是一个有议会调节器的总统制”,③ 但是诸如总统权力过大、议会权力过小,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以及公民的权力过于狭窄,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等缺陷,使修宪的民众呼声在法国国内日益高涨。④ 2008年7月21日,法国国会两院在凡尔赛宫的两院联系会议上以539票赞成、357票反对的微弱优势“一票”通过了“第五共和国机构现代化”⑤ (la modernizataion des institutions de la Ve Pépublique)的宪改草案。⑥ 在研读法国2008年宪法修正案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凡涉及诸如控制总统权力、扩大议会权力或者增设公民权利等重要条款的修改,必然涉及一个机构——法国宪法委员会,尤其通过对宪法第十六条、三十九条和六十一条的修改⑦ 更能够窥见其对第五共和国政治制度的特殊性。 一、对于宪法第十六条的修改 1958年宪法又被称为“戴高乐宪法”,体现了“贝叶讲话”⑧ 的制宪精神,加强了总统和政府的权力,削弱了议会权力。尽管这部宪法“既是议会制的又是总统制的,既符合于我们均衡的需要,又具有我国的特点。”⑨ 但是,总统权力过大的制度倾向日益显现。2008年修宪通过对于总统任期的限制,⑩ 取消总统享有的集体豁免权,(11) 以及限制总统享有的任命权,(12) 实现了限制总统权力的修宪目的。特别是通过修改宪法第十六条,赋予了宪法委员会享有职权主义审查权,强化了对总统享有紧急状况特别权力的限制。 1958年宪法第16条规定: “当共和国的制度、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或国际条约义务的履行遭受严重而直接的威胁,致使宪法所规定的公权力正常的职能受到阻碍时,共和国总统经咨询总理、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可以采取紧急措施。 共和国总统应将此事昭告全国。 共和国总统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以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权力为目的,并在最短的期限内实施能够完成其使命的办法。此类措施应该咨询宪法委员会。” 其中“共和国的制度、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或国际条约义务的履行遭受严重而直接的威胁”与“使宪法所规定的公权力正常的职能受到阻碍”两个条件是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缺一不可。然而,“使宪法所规定的公权力正常的职能受到阻碍”的标准该如何判断?总理、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否可以产生实质的影响?总统本人的判断和决策才是关键之所在。一旦对特别权力的行使得到确认并昭告全国了以后,宪法委员会则只能就总统采取的相关措施提出咨询意见。 1961年4月23日,为了镇压法国驻阿尔及利亚的殖民军将领和极端殖民主义分子发动的叛乱,戴高乐将军根据宪法第16条之规定第一次也是历史上法国总统唯一一次行使非常权力。同年9月30日,也就是说在紧急状况已经结束了很长一段时间(13) 的情况下它才终止使用此项特别权力,目的是为了推行其自己的一些政策。在此期间他作出了18项决定,内容涉及镇压叛乱、清洗军队、整顿警察和国家机关,以及设立特别法庭等。相应的,宪法委员会于1961年4月23日做出了其唯一一次AR16类型裁决(Décision Article 16 du 23 avril 1961),对上述两个条件均符合提出了咨询意见。但是特别权力行使以后,从4月24日到9月29日,宪法委员会一共为16项决定提供了咨询意见,“但是这些意见并没有公开,因此其内容和意义我们无从得知”(14),宪法委员会至此在总统特别权力的行使上扮演的似乎仅仅是“保证宪法规定的公共权力机构尽快完成其使命”(15) 的角色。 在法国,许多学者对第16条提出质疑,认为它是“宪法中的宪法,是暴风雨时期的宪法”(16)。在议会对2008年修宪案的讨论过程中,我们听到了很多彻底废除第16条的声音,说它与此次修宪限制总统权力的目的背道而驰,说它是专制的复辟,并屡屡举出1961年的例子——紧急状态结束以后戴高乐将军仍然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延长了特别权力的行使时间。但是主张保留此条者认为戴高乐将军此举实际上是挽救了当时的局势,并没有带来权力滥用的恶劣影响。虽然“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但当前国际恐怖袭击横行,此条款仍有保留的必要,只是需要加以限制。因此2008年修宪案对宪法第16条做出如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