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学习西方哲学的必读经典。所以,该书由我国著名哲学家、西哲研究界的老前辈贺麟先生翻译的汉译本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后,反复重印,而且印数常在万册以上。其影响之大、读者面之广,在西方哲学理论著作中,恐怕只有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能与之相比。因为黑格尔原书的题目是《精神现象学》,因此贺麟先生为该书汉译本写的译者导言“关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第二节“现象学的来源和意义”中,对胡塞尔的现象学做了简要的介绍和批判。除了其中有些说法措辞,比如指责胡塞尔的现象学是“帝国主义时期有相当大且有广泛影响的反动学派”等等,很明显是当时政治气候的反映之外,正如贺麟先生自己指出的,其中对现象学的介绍和批判,并不是译者自己对胡塞尔著作的研究的结果,而是对当时西方学者写的现象学简介的编写转述。由于贺麟先生对繁复艰深的现象学没有研究,所以,造成他对原作者的理解、归纳和转述不尽合理,因而使得这段对胡塞尔思想的批判多有不准确甚至错误之处。尽管这段对胡塞尔的批评并不是译者导言的主要内容,无伤大雅,但是由于该书影响大、传播广,国内许多哲学爱好者正是通过该书译者导言,获得了对现象学的第一印象。所以,对该译者导言的这段评述文字进行一下清理,还是有意义的。 汉译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译者导言第11页脚注中指出:“本节关于胡塞尔现象学的讨论主要根据墨塞尔(A.Messer)著《德国现代哲学》,1931年,莱比锡版,第89—94页;华伯尔(M.Farber):《现象学》一文,见儒尼斯(Runes)主编:《活着的哲学学派》,1956年版,第300—324页;及菲尔姆(Ferm)编:《哲学史体系史》,1950年纽约版,第353—364页。凡有引证号的话都是从这些文章中引来的。” 这里涉及的三本书各自的情况是:1924年德国人墨塞尔(A.Messer)写的Die Philosophie der Gegenwart(《德国当代哲学》)。贺麟先生引用的1931年的印本。墨塞尔(1867-1947)是哲学家、教育家和心理学家。他写过三卷本的哲学史,内容都十分简略。他的哲学史著作现在已经无人提及。在他写的《德国当代哲学》这本小册子里,第四节专门介绍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小开本4页),但是在现象学的这个词上打了引号,即所谓的现象学的哲学,从中可以见出他本人对现象学的态度。 第二本是文集:1943年美国人Runes主编的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living schools of thought,直译为:《20世纪哲学:活着的思想流派》,贺麟先生将其意译为《活着的哲学学派》。其中关于胡塞尔现象学的一章的作者是胡塞尔的美国学生M.Farber。贺先生引用的是1956年印本。贺先生把Farber翻译为“华伯尔”,显然是受到先生所说方言发音影响的缘故。本文译为“法伯”。 第三本是1950年美国人Vergilius Ture Anselm Ferm主编的A history of philosophical systems,即《哲学体系史》。其中关于胡塞尔现象学的文章是胡塞尔的另一个美国学生Dorion Cairns(道荣·凯恩斯)写的。三篇文章中,法伯的文章最长。墨塞尔的文章只有4页,凯恩斯的文章有10页,而法伯的文章除去文献、注释,仍然有23页之长。 后面这两位胡塞尔的美国学生是真正将现象学介绍到北美的人。尽管在他们之前也有美国人从学于胡塞尔,但是影响很小。法伯是在Sheldon Fellowship的资助下于1923-1924年从学于胡塞尔一年。第二年Sheldon Fellowship又资助凯恩斯于1924-1926年从学于胡塞尔两年。1931-1932年凯恩斯又一次到弗莱堡。此时二人已是朋友。他同胡塞尔一起散步,讨论现象学问题;借阅胡塞尔整理好、但尚未发表的手稿;并且通过与胡塞尔的科研助手Eugen Fink的交往,凯恩斯了解了胡塞尔思想的最新进展。 他们先后回到美国后,法伯于1928年发表了他的博士论文《作为方法和哲学原则的现象学》;凯恩斯于1934年发表了博士论文《胡塞尔哲学》。这两本书是当时美国哲学爱好者了解现象学仅有的英文专著。①今天人们还经常提到凯恩斯,是因为他写了一本回忆录,记述了他在弗莱堡留学期间与胡塞尔的交往,对了解胡塞尔中后期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②今天法伯的名字仍然被现象学界的人们传颂,是因为他在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期间,曾经大力协助从德国逃到美国的犹太籍现象学家们,并且于1939年组织了国际现象学协会,出版了现象学哲学季刊《哲学与现象学研究》,以继承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年鉴》未竟之事业。 译者导言一开始就指出,“现象学是马赫派的纯经验说和新康德主义的概念的效准说的杂拌”。这条批评显然是墨塞尔一句话的改写。《德国当代哲学》第四节一开头,墨塞尔对现象学有一个十分有意思的定性描述:“对于马赫的实证主义来说,处于认识论反思的中心点的是die Empfindung(感性材料),即Anschauliche(直观性材料);而对于[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人们来说,是das Denken(思想活动);所谓‘现象学哲学’则追求建立直观同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③尽管这个看法有相当片面性,因为,胡塞尔现象学不仅仅是建立直观与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但这的确也是现象学工作的特点之一:把一切知识,包括数学和逻辑在内本质知识(这里涉及的当然是概念),都回溯到直观获得的证据之上,以为这些知识进行认识论上的奠基。所以墨塞尔的看法还是有见地的。译者导言的说现象学是“马赫派的纯经验说和新康德主义的概念的效准说的杂拌”,显然就是墨塞尔上述说法的转述。只不过,把原来有一定意义但不全面的定性分析,变成了一个非常外在的评判和谴责。也许“杂拌”并不是贺先生很认真的说法;它更像当时政治气候的反映。我们可以笼统的说,胡塞尔的思想的确是从经验论出发,这一点与他师从布伦塔诺有关。布伦塔诺就是经验论的继承和发展者。只不过胡塞尔对经验论的极端主义态度,使得他不满足于对经验的一般议论,而是诉诸对经验,即认识主体的亲历的体验本身的具体描述与分析,使得他在操作进程的层次上,打通了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壁垒,揭示了现实认知过程中,经验直观同思想概念(联想)的内在联系。比如,经验论注重感觉。但是,什么是感觉呢?我们就以“听”为例。简单的听,只是一种感觉吗?“听”在各个环节上真的只是“听”吗?难道不包含其他非“听”、非感觉的因素吗?难道就没有“Meinen(认为、意味,英文的mind(心智)与这个德文词有同源关系)”的成分吗?当我们听到一个声音时,几乎同时就认为,我“听”到了“张三的声音”。我们一般把“‘听’到了‘张三的声音’”称之为感觉,但经过现象学的认真描述与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任何一种感觉,都实实在在地包含着思想的成分,而且这种思想成分在感觉内容的认定中(是张三的声音,不是别的什么人的声音)起着关键的作用。现象学并不是把两种相反的哲学理论搅拌在一起,而是通过对认知过程的实地描述和分析,发现了感觉本身的内在环节和操作机制。但此处不是详细讨论这个问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