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934(2010)06-0001-05 众所周知,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即:真值完全依赖于意义的真理与真值既依赖于意义又依赖于事实的真理之间的区分,构成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主要支撑。从休谟关于观念间的关系与事实之间的区分和莱布尼茨关于理性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的区分,到康德关于分析真理和综合真理之间的区分,分析/综合区分,实现了其作为现代西方哲学教条性基础预设地位的确立。实质上,它以对一个再现与实在之间的关系概念的承许,支配着我们的认识过程以及我们对认识本身的认识,进而支配了我们的整个认识论。而在分析哲学中,这个区分则以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区分这种表现形式强化了其基础地位,但是,在20世纪40年代,这个分析哲学的基本预设却遭到了以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W·V·蒯因(W.V.Quine)和M·怀特(Morton White),为代表的来自分析哲学内部的激烈批判,作为主力,古德曼通过一条独特的外延式意义分析路径完成了对分析/综合区分的批判和拒斥,肇始了分析哲学向后分析哲学的转向,并最终通过用“解释”替代“分析”概念实现了认识论的重构,从而催生了整个当代美国哲学的话语转换。 1 作为分析哲学基本预设的分析/综合区分之所以遭到了来自分析哲学内部的激烈批判,直接诱因就是它导致的分析悖论及其解决困境。事实上,早在1942年,郎福德(C.H.Langford)就在他的论文“摩尔哲学中的分析概念”中,针对G·E·摩尔的分析概念提出了这样一个分析悖论,即:“如果表现了被分析项的语言表达与那个表现了分析项的语言表达拥有相同的意义,那么,这个分析就述说了一种空洞的同一,并且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如果这两个语言表达并不拥有相同的意义,那么,这个分析就是错误的”[1]。这个适合于真实分析的指称分析悖论同样也适用于意义分析,譬如: (D1)“单身汉”与“未婚男人”是同义的。 (D2)“单身汉”与“单身汉”是同义的。 (D2)显然是一个空洞的重复,它不增进任何知识,因此是无意义的。若(D1)与(D2)同义,那么它也是无意义的,因为与一个无意义的陈述同义的陈述自身也是无意义的,这就是朗福德悖论的第一个两难。而(D1)要避免这个结果,就必须保证它与(D2)不同义。根据意义分析的意义构成原则:一个复杂表达式的意义是它包含的表达式与它们的句法组合方式的一个函项,在(D1)和(D2)句法完全一样的条件下,如果要保证两者不同义,就只能是它们所包含的表达式“未婚男人”和“单身汉”在意义上有差别。但一个意义分析为真的条件却要求:述说了被分析项的语词“单身汉”与述说了分析项的语词“未婚男人”是同义的。因此,如果为了避免第一个两难而要求两者不同义,就会直接把这个意义分析引向第二个两难:它是错误的。这就是朗福德分析悖论:分析要么是无意义的,要么就是错误的。 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悖论或者如何避免这个两难呢?首先,要保证上述意义分析正确,就必须让“未婚男人”和“单身汉”同义,即“同义1”;其次要保证这个意义分析不是无意义的,就必须保证(D1)和(D2)之间的“同义”(即“同义2”)不能导致无意义。从上述例子中不难看出,导致无意义的恰恰就是“同义2”,正是因为我们把“同义1”和“同义2”理解为同义的,才导致了悖论。显然,“同义1”是这个意义分析正确性的充要条件,而“同义2”则是这两个陈述都是无意义的充分条件。因此要解决悖论,就必须保证“同义1”和“同义2”不同义,这样就可以在不违背“同义1”的前提下,避免“同义2”所带来的无意义结果。因为通过句法并不能让“同义1”不同于“同义2”,所以就只能通过假定一些抽象的对象,譬如弗雷格式的“内涵”,即:为“同义1”和“同义2”设定不同的内涵,以满足避免悖论性结果所需要的差别。事实上,这也正是A·丘奇(Alonzo Church)随后提出的解决朗福德悖论方案所采用的方法。 显然,丘奇—弗雷格式解决方案引入了自身难以说明的新的假定抽象对象,而对于具有唯名论倾向的古德曼和蒯因来说,这种做法是绝对不能接受的。1947年5月,古德曼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同事怀特写信给蒯因,表达了对它的不满,并随后把蒯因的回复意见转送给了古德曼,三人以通信的方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结论在1950年怀特的论文“分析与综合:一种无根的二元论”中得到了呈现:任何分析与综合的严格区分都是没有根据的,并且会最终被抛弃。蒯因则在美国哲学协会的一次演讲中表达了他的观点,最后归于1951年他在《哲学评论》上发表的著名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而古德曼的唯名论倾向则更为强烈和彻底,因此他对这种做法的不满也更为强烈,他认为,不仅迄今为止对“同义”和“分析”所作的任何解释都值得怀疑,而且更有甚者,他连这些术语在理论化之前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他在给怀特和蒯因的一封信中写道:“当我说我没有理解‘分析’的意义时,我是非常认真的。我的意思是,我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语词。……如果给我任何一个谓词,通常我能告诉你它是否是可投射的,我在外延上理解这个谓词。但是,‘分析’,我甚至连这也不能理解,……我甚至没有任何一个清楚的标准,……当我不知道我正在定义的是什么时,我无法找到一个定义”[2]。在1949年发表在《分析》上的论文“论意义的相似性”中,他通过一种纯粹外延的意义分析路径,得出了“在一种语言里,没有任何两个不同的表达是同义的”这个结论,并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完成了对分析/综合区分的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