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等戏曲教育,是古老的传统艺术与现代教育观念、现代教育体制在新时代科学结合的产物。对戏曲艺术、戏曲教育而言,这一“结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今天,我们伟大祖国已气势磅礴地进入了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新时期,涌动的改革大潮冲击着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个领域。于是,一个早已存在、但对高等戏曲教育却又是颇为陌生的新课题,即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问题,被适时地提到了我们的面前。这是一个大题目、一篇大文章,是深化改革的大举措。为此,笔者不揣愚陋、略陈管见,谈几点个人的思考。 一、高等戏曲教育的特点适宜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 高等戏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和造就戏曲艺术的高级专门人材,使被培养者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戏曲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以调整课程结构、确立艺术创造力的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改革,正在中国戏曲学院逐步推行。这其中,教学管理制度的选择和确定,已成为了我们在教改进程中所必须要解决好的关键性问题。 据国家出版的《教育管理辞典》载,全世界现并行着三种各具特色的教学管理制度,即“学年制”、“学分制”和“学年学分制”。概要地讲,“学年制”是以教学时数和修业年限来计算学生的学业成绩、以读满规定的学时和学年,并经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其教学组织上的特点是统一度高、计划性强,是一种以“过程管理”为主导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的积累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规定的学分为毕业标准。其教学组织上的特点是自由度高、选择性强,是一种以“目标管理”为主导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学分制”则是在上述两种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比较“年轻”的教学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既规定修业年限,又规定课程学分,以在规定的学年中,取得规定的学分为毕业标准。其教学组织上的特点是意在兼取两家之长、优势互补。据观察与评说,这是一种尚不成熟、尚在探索的制度。我国的教育在五十年代前,多采用“学分制”。1952年后,为适应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才普遍实行了“学年制”。近年来,由于国家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对“学分制”的研究及实践才又趋活跃。资料显示,很多院校都在对三种制度的优劣得失进行着分析比较,在分析比较中进行着选择和实践探索。无疑,这是正确的。具体到高等戏曲教育,我们想先来探讨一下其本身在教学及教学组织上的主要特点,再看一看这些特点对三种教学管理制度的可适应性和可选择性。 中国戏曲学院是目前我国高等戏曲教育的最主要基地。从中国戏曲学院的办学实践看,高等戏曲教育在教学及教学组织上主要呈现出三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教学上既存在与中等戏曲教育明显的专业延续性,又具有高等戏曲教育自身严格的层次性。这一特点集中反映在选材上。与普通大学可以在高中毕业生中广泛选材不同,戏曲学院的选材要着重考察选拔对象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无法设想,一个没有任何戏曲专业的基础知识、不掌握一定戏曲专业基本技能的青年,可以乍然就接受高等戏曲教育的培养。这就使着重基础和技能培养的中等戏曲教育与着重素质和创造力培养的高等戏曲教育,产生了一种内在的、密不可分的专业延续性。显然,这种专业延续性是由戏曲专业人材的培养规律、成长规律所决定并受其制约的。需要指出的是,专业延续性并不否定中等戏曲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延续性的形成也不是表象的1+1=2的简单公式。延续的全部意义仅止于,联接在两个教育层次间的“专业基础”,以及在拥有这个“专业基础”的群体中,其个体在专业素质上的差异。正因为如此,那些具有中等戏曲教育学历中的佼佼者和具备相应水准的在业人员,历来是高等戏曲教育选材的主体;也正因为如此,高等戏曲教育在教学上严格的层次性才愈加显著,才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已在戏曲界崭露头角,甚至小有成就、却仍有志于接受高等戏曲教育,以期继续深造的青年戏曲工作者。这一特点,在表演、导演、音乐等专业显示得尤为突出。重视和研究这一特点,把握专业延续性和教学层次性的实质,会促使我们在教学管理制度的选择上,做出更加切实的思考与决策。其二,在教学组织上既具有明确的、规范化的课程体系,又存在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需求。这个看上去矛盾,却又反映了现实状况的特点,实质上体现了高等戏曲教育尚在建设、发展、完善中;体现了加大教学改革力度的紧迫感和必要性。高等戏曲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艺术创造力为专业教学的主旨,是经过十余年的反复探索、反复实践而确定的。为此,我们下了很大的决心、投入了很多的力量对各专业的课程、特别是专业主课重新进行了调整、规范。确立了“三基一创”的专业课课程结构。教学实践证明,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也是得当的,但在管理制度上仍然没有突破“大一统”的办学模式,还没有达到改革应有的力度。随着戏曲艺术事业的发展和艺术人材市场的逐步形成,教学上单一的运行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学生中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需求日渐突出。究其本质,实际上是社会变革大潮对高等戏曲教育的冲击与影响。这一特点提示我们要面对现实、加强引导、适应规律,进一步改革现行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三,各专业在教学上较强的交叉互补性和艺术实践在教学中的重要性、不可替代性。按专业组织教学并不意味着、也不可能使各专业间决然地划界而治。这是戏曲艺术的特点在教学上的折射与要求。戏曲是综合性的艺术,各专业紧密关联,需互为倚重、完整体现。表演专业需要学习一定的导演知识,导演专业需要学习一定的编剧知识,编剧专业需要学习一定的音乐知识……,这种循环、交叉式的互需互补是学习戏曲艺术的规律,也是我们在教学组织上要解决好的一个复杂问题。由于社会实践与艺术实践在专业教学上的极为重要性,我们不可能也不需要把学生牢牢地捆在固定的课堂上,而是要创造条件让他们走向舞台、走向生活,走向艺术创造、艺术实践的广阔天地。为此,学院曾经做出过开设“专业共同课”的规划设计、曾经组织过多专业联合的艺术实践活动,并专门设置了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周,建立了“创作假”制度,还积极引导学生开辟“第二课堂”等等。当然,这些还远远不够。现代教育理论的一种观点认为,本科教育应以培养“通材”为主要目标。从广义上讲,就各学科的基本知识结构而言,这是正确的。但鉴于戏曲艺术各专业在技能技巧上突出的个性及难度,笔者却并不主张不分专业的所谓“通”。且就培养对象的总体而论,这在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如果换一个角度看,以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来促使这种专业上交叉互补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及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对于培养复合型的戏曲专业高级专门人材、对于振兴和发展戏曲艺术事业,应是具有深刻意义的、非常积极的改革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