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的提出以及定位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篇著名的讲演辞或许是萨特作为一位存在主义哲学家最受人关注的文本之一。然而,对于这篇20世纪40年代发表的演讲中的思想,人们最为津津乐道的却只是1943年出版的《存在与虚无》导言部分就已经阐述的那一部分,也是胡塞尔与海德格尔一贯坚持的思想:existence(存在或实存)是essence(本质,或存在的“如何”存在)的前提与出发点,亦即存在先于本质。 然而事实上,对于具有文学家与社会活动家双重身份的萨特来说,存在主义的问题几乎从来都不是一个单纯的哲学问题。在这篇讲演辞中,萨特对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所进行的简洁而清晰的阐述,其实只是他在真正进入到讲演的主题——也就是回应对存在主义的责难——之前对自己基本观点的一个理论上的概括,而他的真正重点,就像演讲的题目所表明的那样,是要说明“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即论述存在主义对于人而言的意义何在,并以此确立一种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观念。 那么,萨特为什么一定要强调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维度?这既可以理解为存在主义思潮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之必然,也可以从萨特的亲身经历中看出端倪。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战前的萨特特别强调作为孤立个体的人在面对整个世界时所感到的自由感与荒谬感,其早期代表作《恶心》就是这种孤立个体心态的最好写照。然而在二战之后,萨特开始从社会群体的角度来反思和批判自己原本的绝对个人主义心态。在一次访谈中,他以一贯的斐然文采描述了这种顿悟式的心理转变:“1939年9月的一天,我接到参军通知到南西的军营报到,加入到那些同我一样接到参军通知的陌生人的行列中去……忽然间,我理解到我是一个社会存在物。当我看着这些同伴的时候,当我在军营里走来走去,不知所措地从他们身边走过时,我看到他们不同之处中的共同之处,这共同之处也是我所具有的。他们再也不是几个月前我在大学中所了解的人,那时我还没有想过他们和我都是社会的人。在此之前,我以为我是超凡出众的人。通过这次参军,我不得不面对我的自由的否定,从而认识到世界的份量和我和其他所有人联结在一起,他们也同我连接在一起。”① 正是萨特这种文学家式的敏感,使他通过一次司空见惯的应征入伍体验,从而在哲学上意识到了存在主义的致命缺陷,也就是在“存在先于本质”的前提下,没有任何本质规定性的所谓个体“自由”仅仅是一种存在于理论反思中的虚无感而已,一旦走出书斋,面对自己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现实,这种空虚脆弱的“自由”就会被无情的现实击得粉碎。正是由于这种有着切肤之痛的“自由的否定”的刺激,萨特希望能够改造存在主义哲学,使自由能够摆脱纯粹的虚无,走进社会历史的现实进程,从而理解人们“不同之处中的共同之处”。为此,他放弃了自己曾经想要撰写一部个人主义的伦理学的原定计划,转而借鉴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精神和对社会历史的重视,其理论成果就是《辩证理性批判》这部可以同《存在与虚无》相比肩的巨著。 所以我们可以说,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篇演讲辞中,对人的“存在”与“本质”这样的概念的阐明只是一个理论准备,而构成文章核心的则是“人”、“自由”、“行为”、“责任”、“价值”这类观念,通过对这些观念的研究,萨特创立了“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这样一个概念。简要说来就是:从“使人生成为可能的”这个角度上(即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上)去理解存在主义。人是绝对自由的,人的行动构成了人的一切(即人本身),人的选择决定着所有的价值,人因此要对自己负完全的责任。正因为如此,人始终是处于自身之外的一个形成的过程之中,也始终是追求自我超越的一个存在。“这种构成人的超越性(不是如上帝是超越的那样理解,而是作为超越自己理解)和主观性(指人不是关闭在自身以内而是永远处在人的宇宙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叫做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② 因此,要研究萨特的存在主义,首先就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萨特是把存在主义作为一种人道主义来理解的,人道主义是存在主义的核心。而正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审视萨特的存在主义时,我们才会发现,在存在主义的理论体系中,人的在世与行动面临着自由与责任的深层次悖论。 对于人道主义的定义,最简单的表述就是:“把人真正当作人来对待”。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一唯一得到公认的解释是如此地含混,才使得人道主义的问题显得十分复杂。自从人的问题成为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以来,历代哲人对于如何把人真正当作人来看待都有着不同的阐释。智者普罗泰哥拉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其结果却把人变成一个相对性的主体,否定了人具有共同的本质。苏格拉底的人生目的就是要实践希腊德尔斐神庙门前的那句箴言“认识你自己”,他一生都在孜孜不倦地探寻人的道德本质,并把这种道德本质归结为关于善的知识。柏拉图亦认为,人应当超越感觉世界的洞穴而在理念世界中获得真知,从而实现自己的本质。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家们则把人看作是一个孤立无助、消极被动的存在物,人类的本性由于始祖亚当的堕落而被打上了永恒的罪恶烙印,只有依靠基督的救赎方能够重归于纯洁。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者们则重新确立了人在价值判断和追求幸福方面的自主性,通过人的情感、意志、理性等认识能力来定义人。到了康德那里,人更是进一步地被确立为自然和自身的立法者,是绝对的目的而不仅仅只是手段。尽管古往今来的思想家们对于人的理解大相径庭,但是对于“应该如何把人真正当作人来对待”这个问题的回答,却总是不能回避一个更加基础性的问题——“人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