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4-0047-07 自柏拉图提出理念以来,理念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明中就一直是一个基本的、至关重要的概念。它是永恒真理的所在地,是科学的基础①,在今天更是各式普遍主义论说及其权力诉求的前提。因此,谁掌握了理念,谁就拥有了真理与权力。而理念何以能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这首先是因为,理念一直被认为是始终保持着自身同一的客观自在之物,不受任何时间变易的影响。②而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自柏拉图以来,理念就被认为是最终的“本原”和“根据”,是衡量万物之真假、善恶、美丑以及完善与否的最终尺度。然而问题在于,理念真的就是那最终的本原与根据吗?是那超出于历史之外、生活之外却衡量、裁判着历史与生活的最终尺度吗?未必!至少胡塞尔就如此认为。在胡塞尔看来,理念不仅不是那最终的本原与根据,相反,在它之前倒有一条长长的谱系。它首先是某种精神活动——理念化——的构造成就。进而,这种理念化也并不是“凭空”发生,它必须在生活世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而生活世界也并不因此就是最终的本原与根据,虽然许多人这样认为。毋宁说,在胡塞尔看来,生活世界也仍然是某种构造成就,即先验生活的构造成就。因此,先验生活才是胡塞尔所追溯到的最后本原。在某种程度上,胡塞尔后期的生活世界现象学就是这种对于理念之谱系的层层追溯。本文即是对这一“理念谱系学”③的初步探讨。 一、在直观的世界中没有理念 在正式进入对理念谱系学的讨论之前,我们先要随胡塞尔一道澄清一下围绕着“理念”一词所存在的“令人不安的种种歧义”,并借此表明,本文所说的理念并不直接存在于直观的周围世界之中,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才能把它或它们创造出来。 据胡塞尔在《观念Ⅰ》中的分析,哲学上的“理念”(Idee)一词至少有两种容易混淆的含义:一是作为“本质的一般概念”的理念,这是形态学意义上的本质,比如花朵的“红色本身”、它的“椭圆形”等等。二是作为康德意义上的极限概念的理念,比如“理念的”点、“理念的”面、“理念的”颜色种类等。这个意义上的理念作为极限概念是自身同一的,并且因此是可以精确确定的。为了区别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理念,胡塞尔在《观念I》中(包括在其以后的著作中)“使用在术语系统中未被使用过的一个外来词‘Eidos’(艾多斯)和德文词‘Wesen’(本质)”来表达“本质的一般概念”,而把“理念”(Idee)一词仍保留给康德意义上的极限概念。④ 在这两种理念之中,胡塞尔认为,作为形态学本质的“艾多斯”,比如花朵的“红色本身”作为这朵花的红所属的那个感性区域,是可以通过本质直观或直接的“观念化”(Ideation)⑤而被直接把握和体验的。而且,这种观念化的把握和体验能够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上通过注意力的转向或想象变更而直接完成。换言之,“艾多斯”作为感性性质所属的“区域”是直接存在于直观的生活世界之中的。相反,胡塞尔认为,作为极限概念的理念,却无法在直观的周围世界中被直接地把握到,即使是通过观念化⑥或者想象变更: 在直观的周围世界中,我们通过将视线抽象地指向纯粹时间空间形态,就体验到“物体”——这不是几何学上的理念的物体,而正是我们实际体验到的这个物体,它具有实际体验到的内容。不论我们在想象中怎样随意地改变这些物体,我们如此得到的自由的、在某种意义上是“理念的”可能性,绝不是几何学上的理念的可能性,绝不是能在理念空间中画出的“纯粹的”几何学图形——“纯粹的”立体,“纯粹的”直线,“纯粹的”面,“纯粹的”图形,以及在“纯粹的”图形中发生的运动和变形。⑦ 因此,我们在“按照我们的有身体的个人的存在方式”生存于其中的那个世界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几何学的理念的东西,没有发现几何学的空间,数学的时间以及它们的任何形态”。⑧同样,其他类似的极限意义上的理念——无论是“作为有关世界的科学之理念的相关物的无限的真的世界之理念”,还是“真实的和真正的个别的个人生活之理念,以及真正的共同体的理念,最后是真正的文明之理念,以及属于该文明的‘伦理的’理念”⑨——所有这些康德意义上的“理念”,也都没有直接存在于直观的周围世界中。然而我们却具有它们,于是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如何具有它们的?或者说,它们如何产生?其谱系何在?显然,它们另有起源。 二、理念化与生活世界 在胡塞尔看来,理念作为理想的界限,作为极限概念,恰恰是通过一种特殊的“理念化”或“理想化”(Idealisierung)而产生出来。⑩而这种“理念化”作为创造理念的特殊活动,并不是一种直观活动,不仅不是感知意义上的直观活动,甚至也不是想象意义上的直观活动。胡塞尔说,它本质上是一种“‘纯粹思想’的理念实践”(11)。正是这种“纯粹思想”的“理念实践”创造出了直观的生活世界中并不存在的“理念”。在此意义上,这种“理念化”与在直观世界中直接把握“艾多斯”的“观念化”有严格区别,用德里达的话说就是:它们“一个在创造中构造对象,另一个在直观中规定对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