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10)01-0066-08 直接讨论海德格尔的先验论将有可能挑战一些海德格尔专家的耐心。一方面是因为“先验论”这个术语通常主要是用来指康德哲学与新康德主义,借此与实证主义相区别,后来,胡塞尔的现象学走向了先验论,有时这个术语也用来指他的先验现象学;而海德格尔哲学则通常被称为存在学或现象学的解释学。另一方面是因为海德格尔本人曾明确地批评新康德主义的先验知识论、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而康德的先验哲学通过他的改造,被重新诠释为存在学的知识学。无论如何,先验论是不能用在海德格尔身上的。表面上看,海德格尔是要超越先验论,克服传统形而上学,但实质上,海德格尔能完成超越先验论、克服形而上学的任务吗?至少在《存在与时间》(以下简称《在与时》)中,我们看到,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带有明显的先验取向。我们认为,海德格尔在《在与时》中所表现出来的先验取向恰恰是由他的思想路线与目标所决定的,这同时也说明海德格尔早期并没有摆脱康德、胡塞尔对他的影响。1930年代以后,海德格尔自己也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接下来将近十年的时间里,他都在努力地克服这种倾向。 一 为了概念的清晰性,在讨论海德格尔的先验论倾向之前,对我们将要用到的关键词“先验的”、“超验的”、“超越”等概念做一个简单的规定与区分是非常必要的。① 关于transzendenz(超越/超越者)、transzendent(超验的)、transzendental(先验的)的演变,简单说来,可以上溯到柏拉图的相论,他论证了善作为最真实的存在(超越者),是一切具体事物的根据;受柏拉图最高等级相(至善)的影响,宗教学家普遍地认定,上帝就是那个最高意义上的善(超越者),超出了人类经验理解的范围,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那里,除了上帝,他们确定了六个这样的概念:本质(ens)、统一性(unum)、善(bonum)、真(verum)、实体(res)、某物(aliquid),而且,中世纪的逻辑把从原因到结果的论证称为先验的,但只是到了康德这里,才第一次明确地区分了超越与先验,超越在康德这里主要指:上帝、灵魂、世界,它们超出了人类经验的范围,因此是不可知的,而关于这些对象的理论,康德称为超验的。他说:“我们把那些其应用完全限于可能经验界限内的原理命为‘内在的’,另外把那些宣称超越这些界限的原理命为‘超验的’。”[1]273“先验的”在康德这里则专门指思维的先天形式,也就是“内在的原理”,通过这些内在原理,心灵赋予它的知觉以形式,并使经验成为可理解的。关于理解、感觉、知识等可能性条件的论证因此就被称为先验的论证,关于这种提供经验知识可能性条件的论证体系,被称为“先验哲学”。康德说:“我把一切不研究对象、而是一般地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方式——就这种方式是先天地可能的而言——的知识成为先验的。”[1]48因此,先验的并不意味着某种超越出经验的东西(那是超越者),而是某种虽然先于经验(“先天的”),但除了使经验成为可能以外还没有得到更进一步规定的东西。当然,对这些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先验条件的设定本身都意味着一种超越,但与超验的(transzendent)不同,超验是一种自然状态,指涉着意识的超越活动或超越状态,先验的超越则是一种反思的哲学状态,指涉着超越的可能性问题。 如果说康德对超越的讨论更多的是对理性的一种限制,理性不能超出经验的范围,否则就会引起先验幻相,那么超越在海德格尔这里则是此在(Dasein)的应有之义。它在两个层次上被使用:在海德格尔基础存在学的层次上,超越指的是此在的“能在”,即此在从被抛的所是(此在的被抛性/实际性)向本真存在的“能在”的超越,也就是“去存在”(Zu-sein)。在存在学层次上,超越指的是存在之为存在的超越,即从存在的先行领会到存在者作为存在者的超越。针对第二层次上的超越,海德格尔提供了两条道路:前进的道路指向此在向世界的超越或向世界中所遭遇的存在者的超越;后退的道路指向存在者向它们的存在的超越。因此,超越被海德格尔一方面看作是此在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也被看作是存在理解的先天结构,它是此在成为自身“去存在”的过程中敞开的一个先行理解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此在与存在者之间既没有笛卡尔式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鸿沟或障碍,也不需要一个超越者上帝作为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最终根据。此在的被抛性(实际性)与先行筹划(投射)一起组建了存在理解的可能性条件,因此超越不但意味着存在真理的敞开,而且也确保了人的自由。 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的存在不是实体的族类,但它却关涉着每一个实体。须在更高处寻找存在的“普遍性”。存在与存在的结构超出了每一个实体以及每一个实体可以拥有的一切可能的特征。存在是地地道道的超越者。此在存在的超越性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超越性,因为最彻底的个体化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就蕴含在这种超越性中。作为这种超越者的存在的每一次敞开都是先验的认识。现象学的真理(存在的敞开性)乃是先验的真理。[2]44-5② 这段论述清楚地说明了海德格尔是如何设计《在与时》的任务的,将中世纪的“超越”概念与近代(康德与胡塞尔)的“先验”概念结合起来。他仍然在普遍性的意义上来追问何为存在,这种普遍性超越了一切类属,比任何类属都要高等,海德格尔以与康德相类似的追问方式,重新启用了近代的先验观念。所不同的只是,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统觉”,而是此在的超越敞开了存在真理的先验视域,在此在生存论分析的基础上,海德格尔进一步将时间性规定为存在的视域,也就是说时间性使得存在被给予此在了。因此,我们说,尽管海德格尔在努力地挣扎,力图走出先验论,但他显然没有成功。 二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认为,在构成人类知识的各种概念中,总是有一些概念被纯粹先天地使用,而这种使用上的权限及其合法性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明,而关于使用权限以及合法性的证明,就是演绎,康德“把对先天概念能够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的解释称为它们的先验演绎”[1]109,按照康德的先验思路考察海德格尔在《在与时》中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就是对如下问题的考察:此在是如何超越自身,到达一个世界和存在,使得对存在者的理解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此在是如何成为存在真理的先天可能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