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0)03-0050-07 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概念存在许多争论,其主要是围绕(1)他的形式到底是个别形式还是类别形式;(2)他的形式是在物先、物中、还是物后;也就是说,(3)亚里士多德到底是一个实在论者还是一个唯名论者。在一本简短的专著《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共相》中,劳埃德(A.C.Lloyd)对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新的诠释:亚里士多德持有一种个别的形式概念,他的共相不是在物中,而是在物后,也就是说,关于共相的本体论地位,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实在论者,而是一个唯名论者。这个诠释一方面与传统的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实在论者的诠释相冲突;另一方面,从现代科学和哲学发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观点。然而,劳埃德的论证既不明确也不完备。本文的目的是沿着劳埃德的思路提出一个更清晰、更系统的论证。 一 传统观点 传统的观点是,亚里士多德用“在物中”(in re)的共相理论来取代“在物先”(ante rem)的理论,柏拉图的理念(Ideas)或型相(Forms)是在物先的共相(universals),亚里士多德的形式(forms)是在物中的共相。所谓“在物先”理论是说,共相是可分离的实体,它们在呈现于个别事物以前能够独立地存在。所谓“在物中”理论是说,共相始终存在于个别事物中,它们不能与个别事物和物质相分离。所以,“在物先”和“在物中”都是共相实在论,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作为共相的形式是否可以与个别事物相分离。 柏拉图的共相理论显然是在物先的。在柏拉图以前,爱利亚学派和赫拉克列特学派之间存在一场争论:变化的现象世界能否存在?在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否认实在的变化和多元性。柏拉图把实在分为两界,似是而非的变化世界和真实的存在世界。用他的话来说,真正真实的应该是不变的不可分的一,不是生成和毁灭。他的型相就是不变的、永恒的,是“真知识的对象”。正如罗斯(Sir William David Ross)所说的,柏拉图“正是在反对赫拉克列特学派万物皆流变学说的情况下提出他的理念学说的。……柏拉图在早期与赫拉克列特学派的克拉底鲁(Cratylus)有哲学思想联系,并相信所有可感事物是处于不断的流变之中;但是当他受到苏格拉底的影响之后转而认为,因为它们的流变性,知识的客体不是它们,而是某种其他的东西。”① 柏拉图把型相看做是超越(transcendent)于个别事物的。型相呈现于其中,被工匠放置入其中,存在于其中,为个别事物所共有。个别事物倒过来拥有或分有它。柏拉图描述型相和个别事物之间关系的措辞,从型相看叫“呈现”(presence),从个别事物看是“分有”(participation)。在《斐多篇》中柏拉图第一次明确地表述了理念或型相能分离存在的信念。② 型相和个别事物之间的关系正是亚里士多德所要批评的,并且由此他提出了他自己的形式理论。 我们先来讨论传统的亚里士多德诠释,他的共相、形式和实体理论。在现有的文献中,费斯(Montgomery Furth)的论述比较条理清楚而且有代表性。“实体”在希腊语中是“ousia”,其意义比较含糊。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基本上有两个意义,“首先是意义A,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一个实体,科里库是另一个实体,…然后是意义B,即诸多实体‘之实体’(‘the substance of’the substances),用因果的概念来阐明就是,它是使实体成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实体的原因,并回答它为何是如此的问题。”③ 然而,亚里士多德以不同的方式来使用这两种意义。“在《范畴篇》中,实体A被称为‘第一实体’,实体B被称为‘第二实体’,在《形而上学》7卷中,实体B被称为‘第一实体’,实体A被称为[质料与形式的]‘复合物’。”④ 从费斯的论述我们似乎可以说,实体A是某种个体的或个别的东西,实体B是某种普遍的或一般的东西。 正如我们所知,《形而上学》7—8卷是研究实体B的属性的。在7卷3章之后,存在三个前分析的假说,(1)对应一个事物之实体的范畴是类,例如“人”,“海豚”。(2)每一个类事实上都可以展开分析,具有内部结构,可以理解并可做理性的科学研究。对于这种类的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标准名称是“定义”;任何事物的“本质”就是该物的定义所表明的内容。(3)一个可以肯定的亚里士多德学说就是,“个体事物没有定义”⑤。以上三个假说是相互兼容的吗?如果“个体事物没有定义”,那么就不存在个体的本质(即个体没有本质),并且实体B不是个体“之实体”(即实体B不在个体之中)。对传统的“在物中”观点而言,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为了承认实体B的实在性,费斯引进了一个三分法。“这里存在三个名称(titles)需要讨论:(1)[作为类而]获得定义的‘人’,(2)定义所表明的人的本质,(3)作为个体人的苏格拉底。”⑥ 费斯随后的讨论都是以此三分法为基础的。 谈到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概念,费斯认为,《形而上学》7-8卷中“之实体”就是形式。他的论据是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寻求的是质料成为某种特定事物的原因,即形式,这个原因或形式是事物之实体。”⑦ 形式的希腊语词是“Eidos”,它的第一原初含义是“对事物的观看”。它也可以翻译为“类”(species),这也是柏拉图表达他的意义上的“型相”所使用的词。至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费斯宣称,(1)“亚里士多德用形式一词通常所意指的是每个复合物与它所从属的类的其它成员所共有的类别形式,通常不是指复合物自己的个别形式。”⑧(2)“[类的]形式是一个存在,…与以它为形式的复合物相区别。”⑨(3)“我认真对待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形式是有形事物[即复合物]的存在的原因,它必须总是先于它所要成形的东西[即质料]而存在,形式本身并没有变得存在,[是复合物变得存在]。”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