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10)02-0061-09 胡塞尔范畴直观理论的目前研究现状是:(1)对它的兴趣往往来自于非胡塞尔现象学式的动机,尤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为最,而范畴直观为海德格尔亲口承认的那种终生魅惑① 同样诱惑着许多研究者,存在论这种倾向使得胡塞尔范畴直观的行为构成机制或多或少被忽视。(2)另一方面,范畴直观自身的专题研究又往往散至不同理论目的之下,从而对范畴代现的重要性估计不足。②(3)更有甚者,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版前言(1920)中,胡塞尔已经“不再赞同范畴代现学说”的声明,③不仅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反而使得范畴的代现理论进一步被边缘化。④ 现在问题关键在于,为何对《逻辑研究》而言,范畴代现的核心地位不容抹煞?胡塞尔20年后否定性申明的真实原因何在?此种自我批评是否仍然没有彻底揭示范畴代现的理论限度?为此,审视范畴代现的理论结构形成回答问题的基础。 一、范畴代现和直观性 《逻辑研究》第一卷的基本论证目的在于,严格划分纯粹逻辑学和经验心理学的界限,从而为纯粹逻辑学的客观真理赢得独立领地。多种反驳始终建立在观念物和实在物之分上。“争论的最终的澄清归根到底首要取决于正确认识基本的认识论区分——观念物和实在物之分。”⑤ 但事实上认识论区分预设为更基本的存在论区分:不同于实在,观念的基本内涵是超时空的同一性和属的一般性。不依认识主体和心理行为为转移的两层规定性是其客观性的前提,从而也是“自在真理”客观性的最后依据。当胡塞尔追问:“是什么构成了理论本身的观念‘本质’?”他的回答是“本质概念”,⑥ 这种以演绎方式包含先天规律于自身的概念也就是“范畴概念”,它是一般理论可能的观念性条件。观念性的范畴不仅是纯粹逻辑学理论体系的演绎构成其原点,也是其捍卫逻辑学客观性并与一切心理主义相切割的理论支点。 如果把第一卷的任务总结为范畴的客观性,那么第二卷的任务可以总结为范畴的明见性,这属于“现象学分析”的任务,虽然不属于纯粹逻辑学范围,但对纯粹逻辑学不可或缺。因为“作为思维有效统一性的逻辑概念必定起源于直观,它们必定是在某些体验的基础上通过‘观念直观’的抽象产生,并有必要在新的抽象进程中不断全新地证明自身,不断认识其同一性。”⑦纯粹逻辑学的范畴客体在具体的意向行为体验中作为意向对象性被意指,并且不是在空洞的符号行为中,而是在直观提供的具体的充盈中被给予。这种直观胡塞尔称之为观念直观,在《逻辑研究》背景中,这最后归属于范畴直观。以纯粹逻辑学为主题的演绎奠基工作由此为以现象学为主题的认识论奠基工作所取代,范畴对象性的明见性诉求最后通过范畴直观来完成。本质描述的现象学的理论根基就是范畴直观。 在此意义上,以感性直观和符号行为为范例的现象学分析是铺垫性的工作,与之相比,处于《逻辑研究》末尾的范畴直观才是《逻辑研究》工作的核心和成就的顶点。此前第五研究已经提出意向行为基本结构的普遍模式,按照其结论,基本意向行为表现为形式和内容的组合体——立义意义和直观内容。在直观内容的基础上立义意义构成意向对象,而根据立义意义,直观内容对意向对象发挥不同作用的基本行为样式在第六研究中被标识为“代现”,⑧ 代现因此刻画了客体化行为的基本结构机制。正是在代现机制上,胡塞尔才把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感知行为和想象行为决定性地区分开来。直观行为具有符号行为不具有的本真代现者——直观内容,在感知中它展示对象,在想象中它类比对象。 因此直观性的本质不在于对象的自身给予,而在于胡塞尔曾力图排除的直观代现机制,⑨ 或者更具体地说,在于直观内容充当本真代现者的可能性。这进而决定了第六研究第七章“关于范畴代现的研究”在《逻辑研究》中具有不仅不容忽视的、而且还是决定性的地位。只要人们把范畴直观作为全书的事实主题收入眼帘,当胡塞尔以“什么是范畴直观的代现者”问题开始工作时,这个问题实际上等于,范畴是如何成为直观对象的?或者说,范畴直观的直观性根据何在?范畴的直观性阐明任务是本质描述现象学明见性目标的理论顶点和文本终端。 二、范畴概念的双重歧义 与纯粹逻辑学的观念事实相应,第六研究中最著名的范畴直观事例是“这张纸是白的”。系词“是”是意义的“溢出物”,然而它伴随“纸”与“白”一起“自身被给予”,随着对“纸”和“白”的观看得到充实。这个事例以变化的形式出现在第六章48节中,抽除质料内容后的“A是α”反映的是整体和部分的抽象统一体关系,也即事态。显而易见,胡塞尔早期对事态判断统一体中“是”的核心作用仍缺少研究,“是”对于他而言,仍只是众多逻辑形式中的一种,后者包括“总和”和“因-果”、“一”和“多”、“全体”和“基数”、“合取词”和“析取词”、“不定冠词”和“不定代词”、“谓词”和“事态”等。⑩ 胡塞尔对范畴直观的这种原始洞见源自其早年《算术哲学》中的努力,那里其中的“一”、“多”、“总和”、“基数”等数学概念已经作为可以直观构成的数学“本真表象”引入。在《逻辑研究》中它们扩展至纯粹逻辑学领域,从而囊括几乎一切“独立于质料特殊性”的含义形式和对象形式,(11)也即逻辑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在第六研究52节,胡塞尔把普遍直观作为范畴直观的一组直接引进分析。这种概念上的扩容在接下来的范畴代现理论中缺少直接证明,但它的确从观念作为属的普遍之含义中得到潜在支持。急剧膨胀的范畴形式包括质料一般,与此相应,范畴直观包括一般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