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08 一、历史哲学中的语言转向 历史哲学(指西方历史哲学,下同)迄今为止的历史,大致说来可以概括为思辨——分析与批判——叙述这样一个三部曲。思辨历史哲学是关于历史本身(历史总体进程、历史意义等)的总体性哲学话语,其标准样本为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讲演录》,马克思、汤因比及斯宾格勒是这一家族为人们所熟知的基本成员。分析与批判的历史哲学在时间和逻辑上均代表走出此前思辨历史哲学的范式转换,二者的根本区别是:前者不再试图操思辨的口吻讲述关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哲学故事,转而对历史学作二阶的认识论分析,这与历史哲学之外西方哲学由自然哲学到科学哲学的转向完全异曲同工。贯穿这一思潮的深层精神焦虑是确定史学在西方学术中的地位,这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史学始终存在的身份确认问题。对此的回答则大致可以分辨出向科学靠拢的一元论倾向和努力论证史学独特性的自律论立场。分析历史哲学阵营中的人大致具有一元论倾向,而自维柯开始,下至狄尔泰和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等则为史学自律辩护。20世纪统治西方历史哲学的主流是分析历史哲学,其核心论题集中在历史认识客观性及历史解释模式这两个方面。在分析潮流之后出现的就是作为本文论题的历史哲学的当代叙述主义转向,其标志性事件是1973年海登·怀特的《元史学》(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的出版。 史学文本的叙述特征并非新奇之事,但此前关于历史的理论反思视野所及,至多只是丹图(Arthur Danto)、加利(Gally)等人将叙述附属于历史解释(独特样式)的认识论探讨。自怀特始,叙述之为史学文本的话语维度成为史学理论的中心话题,在此,语言从长期以来我们习焉不察的透明物(something to be looked through)转变为被注视的焦点(something to be looked at)。① 历史哲学中这一叙述主义的思想转向与当代哲学中著名的“语言转向”可谓是不谋而合,这应该是更大范围内时代精神与学术转型的共同哲学表现。② 当代思想的基本共识是,此前人们所关注的几乎所有问题均具有内在的语言维度,甚至本质上就是语言问题。但是,除此之外,历史哲学的叙述主义转向与主流哲学语言转向在具体的理论背景、问题意识与致思取向等方面均迥然有别。后者的重要背景之一是现代哲学寻求自我转型,其灵感和思想资源主要来自逻辑学以及索绪尔、乔姆斯基等人的语言学理论,其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句子意义及其与实在的关系(指称)。反观叙述主义,其语言意识表现为对史学叙述修辞和美学维度的文本自觉,其相应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文学批评理论,奥尔巴赫(Erich Auerbach)、罗兰·巴特、诺斯罗普·弗莱(Northrop Frye)的观点是怀特、保罗·利科、弗兰克·安柯斯密特(Frank R.Ankersmit)等人借鉴的对象。总之,在统一的语言范畴下,语言转向涉及的只是句子水平的精细分析,给人以实验室工作的印象,叙述主义处理的则是文本,所展开的可以说是话语的现场作业。这两种不同的语言分析应该说具有广泛的互补性。例如,语言被突显之后其与存在的关系是双方最终都要面对并且事实上已经触及的共同问题。 伴随着叙述主义的范式变更,历史哲学的学术旨趣由此前认识论范围内的历史解释和认识客观性问题转向对史学文本叙述模式及“叙述逻辑”的关注,这种关注突显了历史叙述的语言学(修辞学)与文学(诗学或美学)维度,由此引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话题,如史学与文学的关系、故事与实在的关系,以及叙述与意义建构和理解的关系等。 二、叙述与表现:史学文本的文学及语言学维度 史家从来都在叙事,但是,直到怀特的《元史学》对历史作品作为“叙事性散文话语形式的一种言辞结构”的文本特征的系统分析,史学之为叙述文本这一简单事实背后的理论涵义才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怀特指出,在整体文本层面上,历史写作中可以分析出各种不同的“情节化模式”(悲剧、喜剧、反讽)、“形式化论证手段”(形式论的、机械论的、有机论的、情境论的)、“意识形态蕴涵”(无政府主义、激进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及修辞学特征(隐喻、转喻、提喻、反讽),并且将19世纪诸多史学家(米什莱、兰克、托克维尔、布克哈特)和历史哲学家(黑格尔、马克思、尼采、克罗齐)的著作一一对号入座。 《元史学》的开创性意义在于,它扭转了分析历史哲学的思想范式,使“历史哲学终于赶上了自从奎因、库恩和罗蒂以来哲学上的发展”。③ 这本书具有明显的“结构主义”的形式刻板特征,怀特后来对这一方面亦有悔意。④ 但是,就其所揭示的史学与文学文本享有共同的话语符码与赋义手段而言,怀特的观点已经为他赢得了不少支持者,如柯纳尔(Hans Kellner)的《语言与历史表现:将故事说圆》和古斯曼(Lionel Gossman)的《历史与文学之间》等等,均是对怀特观点的呼应和推进。 通常,史学与文学间的界限是依(原子)事实层面上的纪实或虚构划定的,落实在语言层面上就是陈述句子的指称问题,史学句子无一字无根据,而文学句子所涉及的人和事均无实在指涉对象。然而,叙述主义的观点是,“历史叙述是历史叙述,只是在于历史叙述的(隐喻的)意义在其整体性上是超越其单个陈述的总和的(字面的)意义”。⑤ 一旦越过单一陈述句进入整体叙述文本层面,史学文本不只是其中所包含着的实指陈述句及其逻辑联系的集合,在关于事件的“编年”层面之上尚有故事“叙述”结构的层面,⑥ 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情节编排”及故事风格(悲剧、喜剧等)等文学中常见的修辞手法亦为史学文本基本的叙述符码和手段,由此赋予所描述事件以特定意义。 关于历史叙述的文学维度,最为极端的表述莫过于怀特那篇以《作为文学虚构的史学文本》⑦ 为题的论文。应该注意的是,一方面,文中所用的“虚构”(artifact)一词在英文中的本义是人造物品,在引申的意义上它亦含有虚假的意思,但虚构并不必然等于虚假(在中文中,“虚”“实”相生和相通,与“真”、“伪”对立不同)。在准确的意义上,怀特在此所表达的意义略近于康德对于知识的先验主体性因素的强调,强调叙述并非单纯由客观陈述内容构成,其中包含主体性叙述形式的建构成分,并且,这样一种“虚构给予我们有关(历史)实在的隐喻性真理”。⑧ 另一方面,我们亦应消除认为文学作品只是单纯的情感表达或美学愉悦的偏见。怀特指出,只有当我们把文学当作丝毫“不教诲我们任何关于现实的事情,才会因将历史和想象相连接而损害历史”。⑨ 历史哲学领域另一位重量级人物、法国的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敏锐地观察到文学与史学间的“相互赈欠”关系:“小说从历史中借来的东西与历史从小说中借来的一样多”。⑩ 当然,归根到底,史学与文学虽非壁垒森严、不通骑驿,其固有界限亦无可抹煞。句子层面上史学的纪实性质毕竟对历史叙述构成了基本的理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