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5-0028-07 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这是意向性理论的基本命题。这个命题乍看之下是如此的贫乏和空洞,以至于让人怀疑它是否表达了任何有价值的思想。事实上作为布伦塔诺的学生,胡塞尔本人一开始也没有意识到这个命题背后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从留存下来的现有文本来看,他第一次严肃地对此作出思考是在1894年所作的《意向的对象》一文中。促发这一思考的直接原因则是1894年初布伦塔诺的另一个学生特瓦多夫斯基(Twardowski)出版的《关于表象的内容和对象的学说》一书,此书试图在区分表象的内容和对象的基础上来解决所谓的“无对象表象”悖论:每个表象都表象一个对象——并非每个表象都有对象。正命题是意向性理论所内含的,而反命题的论据很显而易见:诸如“金山”、“圆的四方形”这样的表象,其对象显然并不存在。这个悖论迫使布伦塔诺意向性教义的维护者们去更详细地说明表象表象一个对象(或表象的对象关系)到底意味着什么,而这也正是出现分歧的地方。胡塞尔对特瓦多夫斯基的解释感到不满,于是撰写了《意向的对象》一文,批判了两种误解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在这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后来意向性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要点在此已初露端倪:“存在设定不包含在对象构成之中,对象构成也不包含在存在设定之中。”① 一、胡塞尔对两个误解的批判 胡塞尔批判的两种误解也就是《逻辑研究》第五研究的一个附录中所批判的图像论和内在对象论。 1.图像论 这种流行且粗俗的观点把悖论中的正命题解释为每个表象都拥有一个心理图像,而心理图像可以不依赖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就好像绘画可以画不存在的东西一样。有时候这个心理图像还被等同于名称的含义。对此胡塞尔提出了三点批判: 首先,这是一种理论的虚构,因为在很多表象中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作为图像的内容。例如我们平时谈到“科学”、“艺术”、“文学”,或者阅读复杂的数学等式时,通常并没有且也很难形成相应的图像。 其次,它偷换了问题。反命题中的对象被偷换成了心理图像,从而使得对象具有了双重含义,而事实上这里谈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也正因此它们才构成悖论:“我所表象的柏林,这同一个柏林也是存在的,而当一个判定是针对如索多玛和俄摩拉这样的城市作出时,那么这同一个城市将不再存在。”② 再次,它对图像表象本身的解释也是错误的。要想使图像成为图像,仅仅拥有一些被看做是图像的心理内容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它首先必须具有“指向自身之外”(
ber-sich-Hinausweisen)这种特征。这个特征被胡塞尔称为“独特的新的行为要素”、“新的心理习性(Habitus)”,这个相比于单纯的体现(pr
ent)内容而言“多出的东西”(Plus),它意味着图像所意指的不是自身的内在内容,而是超出它之外的对象,也正如此,图像才成其为图像。③ 2.内在对象论 这种观点不单单区分了表象的内容和对象,还区分了两种对象:现实的对象和“意向的对象”(或“单纯被表象的对象”、“内在的对象”等)。只有那些能够进入到肯定存在判断中的表象才有现实的对象,但是所有的表象,包括荒谬和虚构的表象,都具有意向的对象。对此有一些论证,例如:在诸如“圆的四方形不存在”、“金山不存在”这样的否定存在判断中有某物被否定、被断定为不存在,这个某物显然不是表象的含义或内容,因为只要我们能够理解这个表述,那么含义总是存在的;被否定的只能是表象的对象,因此这些没有实在对象的表象也拥有对象。与两种对象相对应的是两种存在方式:现实的存在和意向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也被看作是被变更的、内在的、寓居于意识和表象中的存在,因此表象和其意向对象的意向关系属于《逻辑研究》中所说的“一个心理内容与另一个心理内容之间的相互套接关系”。④ 胡塞尔认为这就是特瓦多夫斯基所持的观点,而布伦塔诺本人的诸如“意向的内存在”等用语也容易把人引向这个观点。⑤ 对此胡塞尔提出了两点批判: 第一,它和图像论一样犯了对象双重化的错误,两个命题中的对象是同一个对象。这一点在《逻辑研究》中被重复:“只要人们对此作出陈述,那么任何人都会承认:表象的意向对象与表象的现实对象以及在可能情况下的外在对象是‘同一个’,并且,对这两者进行区分是一件荒谬的事情。”⑥ 第二,两种存在的区分与内在性是相矛盾的,后者会导致前者无法成立。胡塞尔说:“假如‘内在的’对象(人们直接用它来替代‘意向的’对象)确实是内在于表象当中的,那么它的存在就和表象本身的存在一样真正和可靠,因此我们也就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要降低它的身份,把它看作是一种单纯变更的存在。”⑦ 用《逻辑研究》的话来说就是,“在意识‘之中’和在意识‘之外’同样都是实在的……时间性就足以是实在性的特征标志”。⑧ 假如“圆的四方形”确实内在于表象之中,那么它就是实在的,我们也就不能说“圆的四方形不存在”,至多只能说“圆的四方形在表象之外不存在”。 通过这两个批判,胡塞尔把内在性这层含义从“意向的”一词中驱逐了出去,从而已经接近了《逻辑研究》的一个立场:区分实项的内容和意向的对象。在心理行为当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一个行为及其实项的内容,以及某个“指向自身之外”的特征,但是通常是找不到意向的对象的,后者并不是前者的内在组成部分。就此而言,图像论的错误在于忽略了其中的指向自身之外的特征,而内在对象论则凭空往里边添加了它所没有的意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