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我论现象学的自我研究途径与对人格自我的纵向直观之特征 胡塞尔在1920年前后曾一再地从静态现象学和发生现象学的内容、方法与关系的不同角度来思考一门系统的现象学①。他或者是将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分为两个极:意识生活的对象极和自我极,并认为现象学的描述一方面需要纯粹地描述那些在意识中被意识到的东西、被表象的东西、被思考的东个以行为的形式进行意识并在行为的变动不居的流形中知道自己为同一个东西的自我。由此而产生出无限丰富的问题:对在其自身中的意识体验本身的描述、对共属于一个内在对象类型(如物质事物)的各个意识体验的本质上封闭的典型流形的描述;对属于自我标题的类型的描述,对它在行为中进行的活动、不断重新构造对象的成就的描述;对在继续作用的自我特征中的所有成就活动之落实的描述,以及因此而对作为固持而又可变的个人性格特征之持恒主体的人格性之不间断发展的研究。”(Hua XXV,S.320)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是一门本我论的现象学,包括人格现象学。它涉及在胡塞尔后期得到较多展开的一个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即“各种固有信念、习性的稳定而持久的自我”。 或者,如前所述,他区分三种现象学研究,并将其设想的系统现象学视为“对可能构造的各个阶段的探讨,最底层是内在时间流以及作为内在时间统一的单子存在的始终必然的构造,而后是在发生上更高的阶段,超越的、幻象的阶段等等,一个自然的构造、在自然中的动物的构造,所有都是‘感性的’。而后是可以在所有阶段上开始的思维活动的构造,以及它随这些阶段的不同而具有的不同形态(自我的主动性)。因而这些都是发生的考察,并且作为对业已构造出的构成物及其构造的描述而被纳入到发生研究的联系中。也可以单独地描述这些相互关系,描述它们的类型和这些相关项的共属性的必然性。它们出自构造底层的生成可以在发生中得到理解。”(Hua VIV,S.38)这里提出的系统现象学研究构想,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他当时所列出的第二种现象研究。这个研究实际上在《逻辑研究》中就已经开始,它们是对各个阶段上的意识构造以及它们的奠基关系的研究,只是他那时并不将它视为发生现象学的工作,而是将它纳入描述现象学的范畴。 但是,胡塞尔在1921年关于发生现象学与静态现象学的思考中,又特别在方法上将两者加以明确的区分。他认为,“‘说明的’(erkl
rende)现象学以某种方式区别于‘描述的’(beschreibende)现象学,前者是合法则发生的现象学,后者是可能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在纯粹意识中得以生成的本质形态现象学,以及这些本质形态在‘对象’和‘意义’的标题下于可能理性的王国中的目的论秩序的现象学。……静态现象学使人得以理解意向成就,尤其是理解理性成就及其负面。它向我们表明作为对象意义而在更高的被奠基的统觉中并且在意义给予功能中所出现的意向对象的阶段顺序,以及这些对象在这里是如何起作用的,如此等等。”(Hua XI,S.340)这个观点以后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得到再次的强调和更为具体的阐释:相对于“描述”的基础阶段,“解释”是一种在更高阶段上的意识成就,“一种超越出描述的领域以外的方法,即超越出一个通过现实经验直观而可实现的领域以外的方法”(Hua VI,S.227)。描述现象学和发生现象学的研究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描述”必须限制在直观领域之内。因此,“描述性领域”也就意味着一个“可以通过经验直观而得到实现的领域”。而“解释”则可以超越出直观、描述的范围之外而带有构造性的成分。但是,他同时强调,“这种超越是在描述性认识的基础上发生的,并且是作为科学的方法在一个明晰的、最终在描述的被给予性中证实着自身的操作中进行的”。(ibid,S.226 f.)② 所有这些对于描述现象学、发生现象学以及在此之上的系统现象学研究的构想,在这个时期对于胡塞尔来说还是含糊不清的,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方法和内容相互绞缠。这使得胡塞尔一再地陷入相关的思考之中。 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对胡塞尔的这些思考的重审,来尝试着清理出一种有别于早期非本我论现象学的本我论现象学研究途径。目前我们所能获得的资源大致可以归纳为:它的总体内容特征是人格自我,总体方法特征是动机说明(解释学的现象学);它以对意向成就的发生说明为具体的研究目的,以动机说明(包括主动性、被动性)为具体研究对象。它可以根据内容而被称作人格现象学,也可以根据方法而被称作解释现象学,还可以根据特征而被称作发生现象学。 事实上,所有这些设想都可以在纵意向性分析的标题下被统合起来。胡塞尔在这个时期对静态和发生现象学所做的思考,大都专注于它们之间的差异:静态与发生、个别与普遍、经验与本质、结构与生成、持恒与流动、形态与历史,如此等等。但这里或许更应该说明它们之间的一个共性。如前所述,它们研究的都是意识的构造能力:一方面是横向的,一方面是纵向的。 正如在横向的意识构造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统觉或共现的能力一样,在纵向的意识构造中情况也是如此。横向构造的结果一方面是对象极连同周围世界的形成,另一方面是在反思的目光中作为纯粹自我的自我极的形成。与此不同,在纵向构造中产生的是人格自我:它不再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从“原自我”到“前自我”③ 或非对象的自我,再到对象的自我。在这个发生的和历史的自我的构造中,真正自身给予的是以直观形式而在意识流中当下在场的自我,但过去的自我和将来的自我仍然会以一种“共现”(Appr
sentation)的方式一同被给予,或用胡塞尔的术语来说,一同被当下化(mitgegenw
artigt bzw.mitvergegenw
rtigt)。因此,就自我感知而言,它的被体现的部分是当下自我,被共现的部分是过去自我和将来自我。自我感知与陌生感知一样,也属于一种“共现性的感知”。(HuaXIII,S.378)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