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介绍法国类别多样、层次分明和各具特色的高校体系的基础上,概述了法国综合大学教育管理的几个特点:一是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教育体制;二是“开放式”入学,没有“过滤网”的招生方式;三是多层次学位、多次分流、多种就业出口的学籍与学位管理;四是注重科学研究,强调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特点;五是社会化的后勤服务。文章最后总结了这些特点对我国高校改革的几点有益的启示。 近几年来,由于工作关系,我们实地考察了法国的高校,对法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尤其是对法国综合大学教育与管理的情况有了比较深入地了解。我们认为,中法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教育发展的历史不同,照搬他们的(以及任何其他国家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行不通的。但是,他们的做法中又确有若干方面值得我们研究参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本文在简要介绍法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基础上,重点从学校的领导与管理体制、招生方式、学位设立、教学特点、后勤服务等方面概述法国综合大学(Universite)教育与管理的几个特点,并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 一、法国高等教育体系概述 重视教育是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的社会准则之一。多年来,教育一直是法国政府优先发展的领域。1994年,法国对教育的投入为2916亿法郎,占全国总支出的20%,居于政府财政预算之首①。而高等教育在法国整个教育事业中又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法国“教育指导法”规定:高等学校是创造和传播知识的地方,是造就未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地方②。 法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与我国条块分割、“小而全”、“大而全”的状况有较大差异,其明显的特点是:院校类别多样、层次分明、各具特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有相异的组织结构和入学条件,各自都有自己的特色。 在法国,公立的高等学校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综合性大学(Universite),目前有85所,隶属于法国高教科研部;大学校(Grande Ecole),目前有18所,分别隶属于政府的不同部门;短期技术学院(IUT),目前有417所,大多隶属于综合大学。“综合大学”均为公立大学,它们或以理科为主,或以文科为主,但都是综合性多学科大学。它们以科研成果及其应用为依托,进行基础教学和实践教学。其全程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是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人才。“大学校”,即高等专科院校,进行有既定目标、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学制3~4年,其主要培养目标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行政官员、高级工商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大学校”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第一所大学校“国立桥梁道路学院”建立于1747年),进入这类学校的学生要通过极其严格的考试和筛选。由于“大学校”招生人数少,教学质量高,培养了大批各方面的出类拔萃的人才(法国一些著名的科学家、政要、军要和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均出自这类学校),因此,“大学校”在法国教育界拥有十分显赫的地位。至于“技术学院”则属于短期高等教育机构,主要为工业部门和第三产业培养高级技术员、生产管理人员、应用科研人员等。 除录取学生的方式外,从学校的公立性质、专业结构、培养学生的方式及业务培养目标等方面看,我国的大学与法国的综合性大学有较多的相似之处。然而,法国综合大学(Université)的教育与管理却具有其显著的特点。 二、综合大学教育与管理的几个特点 (一)领导与管理体制: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在法国,政府通过与大学签定合同来进行引导和协调,实行宏观管理;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机构按法令设置;由民主选举的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行使领导权。 根据196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指导法”及1984年1月26日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政府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包括给予财政拨款,制定教学大纲,批准国家级文凭的授予权,教师及教师—研究员职位的设置与协调,对科研计划和教学质量等活动进行评估。政府既要对大学充分行使其引导和协调的职责,又要尊重大学办学的自主权。自1989年以来,法国采取由国家和学校签定有效期为4年的合同,来解决大学的经费和文凭授予等问题。大学要制定既符合国家目标,又符合地方教育需要的发展计划。经国家审定,签署合同后,由政府向大学提供4年所需经费,包括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公用、业务等日常运转费。 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充分行使其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职权。按照法令,法国的综合大学是具有科学、文化和职业性质的公立机构。大学具有法人地位和行政、财政及教育方面的自主权。根据上述法令,大学设有以下三个法定机构:(1)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政策,对预算进行表决,通过决算,确定岗位设置方案,批准校长代表学校签署的协议书等。(2)科学委员会,向校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科研政策、方向的建议,并就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大纲、科研计划和合同、学校设置新文凭或改变文凭的计划提供咨询。(3)教务与学校生活委员会,向校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方向,预审指导科研资格的申请和设置新专业的方案,对大学生的指导提出具体措施,并改善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的条件。以上三个委员会均由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和行政职工以及校外人士的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一般比例为:教授占50%,其他教员占20%,学生占15%,非教学人员占5%,校外人员占10%)。校长由三个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校长负责领导学校,主持三个委员会的工作,执行三个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并协调学校财政开支,负责提名副校长,任命各评委会成员等。在这样的领导与管理机构下再设立各种高效率的办事机构(职能部门)。大学下面的各独立的教学实体通称为“教学与研究单位”(UFR),与我国目前大学下设的“学院”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