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17年前邓小平关于“增大向外派遣留学人员数量”的高瞻远瞩,就绝不会有今天全国留学工作的显著效益。不久前,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对此作了如下概括:从1978年12月至1995年12月,中国已有近25万人出国留学(包括国家派4万多人,单位派8万多人,自费留学近12万人),其中8万多人学成回国(包括国家派3.3万多人,单位派4.6万多人,自费留学3000多人)。这来来往往的留学人数之多,被一些发达国家的舆论界称为“历史性的突破”。 开放留学新天地,进出国门任去来。纵观这股17年奔涌不息的时代潮流,人们会发现一个双向流动正在加快的明显特征:前12年,出国留学8万多人,回国服务近3万人。而最近5年,出国留学净增了16万多人,回国服务也净增了5万多人。特别是1991年以来,回国服务人数一直以年均13%的速度攀升。其中1995年的回国人数,已达到1989年的 3.4倍。 在我们这样一个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差的发展中国家,17年没有改变、尤其近5年又日趋完善的外派留学人员的方针,是怎样顺应了一部分知识分子出国深造的意愿,从而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出国潮?较之于出国更为敏感的回国,经历过一段起伏不大的过渡,又是怎样出现了今天如此大比率的留学人员回国潮呢? 把“支持留学 鼓励回国”落在实处 学习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始终是我国改革开放总方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即将告别80年代之际,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多次强调:“我们向国外派遣留学生不是多,而是少,90年代还要继续大量向外派遣留学生。”时至1992年底,中国的留学政策,又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向前迈出了具有实际意义的一大步。 “支持留学”政策日益务实和规范 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首先有赖于“支持留学”的政策要不断务实。在国家教委’93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上推出的改进留学工作的几项新举措,成为这一政策不断务实的重要标志。在“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方针指导下,其新的举措主要包括: ——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贷款制,以经济手段代替行政管理手段。选派权力下放给地方,选派方法为实施按国家实际需要而设立的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对象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半年和一年。今后硕士、博士将立足于国内培养,以保证学科需要为前提,由国家统一、少量派遣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部门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仍为各部门和单位公派留学队伍的中坚力量。 ——对自费留学进一步放开。以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并办好入学许可证为前提,高中毕业生、大学自费生可随时提出自费留学申请。大学公费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只要按不足部分缴纳一定的培养费(本科生按一年2500 元计、 硕士生按一年4000 元计、 博士生按一年6000元计),就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这一切,被称为中国留学史上对自费留学资格的最宽松的规定。 这些新举措实施以后,很快出现了留学人数上升的强劲态势。首先,国家公费出国留学政策向访问学者的倾斜,使公派的短期访问学者明显增多,仅中国科学院系统1994年公派留学人员就有5000多人次,若与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的公派人数相加,更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 其次,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使自费留学开始成为中国青年出国留学的重要渠道。其中,名牌大学的青年教师和毕业生的出国留学热情尤为高涨。1995年,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前生物系)的145名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中,自费出国人数已占36%。近3年,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35岁以下教师,已有半数自费出国。90年代以来,在京、沪、穗三大托福考点的考生数,每年都不下万人。1992年,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达到1万人,占美国所有亚洲留学生的44.9%。1994年, 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达到2.3万人,占日本所有外国留学生的43.2%。 有关方面预言,众多的自费留学人员将成为中国未来的一个“人才宝库”。 今年起,我国全面试行公费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改革的新办法,可以说是“支持留学”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据国家教委外事司介绍,过去10多年沿用的选派办法,潜在的弊端已越来越暴露出来。这次的新办法,旨在有针对性地在两个方面加以重新规范。 以往,出国留学名额由上级下达,留学人选往往由各单位领导决定,缺乏竞争机制,不利于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有些部门和单位的选派有“轮流排队”、“照顾出国”的现象,没有做到保证质量、按需派遣。在指令性计划下选派的留学人员,出国研修的方向和国别以及专业选择往往缺乏自主性。而新办法实行的“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就体现了选派工作的科学性。 大约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个别国家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截留我们的人才,而我们又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致使国家每年几亿元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我国是世界上利用国家财政拨款派遣公民出国留学经费数额较多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使国家有限的财力得到有效的使用。而新办法实行的“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其特点是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必须交存保证金,一般为全部资助经费的50%。这样,既可以提高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还能更好地保证国家的人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