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煤炭系统在产学合作教育试点方面起步是比较早的,1989年10月,中国矿业大学就在煤炭部的支持下,开始尝试旨在探索教育改革新路,充分发挥高校与企业各自优势,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的新的办学体制——与有关企业组成董事会,实行产学合作, 联合办学。 由39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第一届董事会,包括了全国部分年产千万吨以上的大型矿务局、大型矿山机械厂、专业公司、科研设计单位以及部分跨系统的大型企业。在其后的几年内,大多数煤炭高校相继成立了董事会、理事会等相应的产学合作组织。就学校而言,成立这些组织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煤炭高等教育中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在专业设置方面出现了与现代煤矿生产脱节的现象,不少专业人才现场已经不需要而学校仍在大量培养,而许多现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学校却没有这方面的专业设置,怎样解决人才培养的脱节问题,与煤炭企业联起手来,互通信息,调整专业设置,这是摆在学校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学校教育内容与生产实际的严重脱离,就教师而言,青年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不了解煤矿生产的实际,教学内容严重脱离煤矿生产的现实,不熟悉也解决不了煤矿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就学生而言,学习内容从书本到书本,生产实习难于安排,到现场的机会很少,不了解生产现场。学校很想解决这些问题,但缺乏桥梁和中介,学生生产实习和青年教师社会锻炼成为困扰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三是尽管学校科研力量较强,科研资源雄厚,但科研课题较少,而许多煤矿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又得不到及时解决,如何突破学校科研工作的这种局面,解决学校科研与企业生产技术难题脱离的矛盾,成为学校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这种形势下,董事会等产学合作组织的建立把学校和企业拉到一张桌子上,交流思想、交换看法、解决问题。正因为产学合作组织是针对学校的这些突出问题而成立的,因此,这些组织主要的职责就放在:对学校办学方向、专业设置、规模、招生、毕业分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联合攻关等进行监督、指导、咨询、审议。其“四给”、“四要”的合作原则也是针对这几个突出问题提出来的。所谓“四给”就是学校方面要优先给董事单位输送各类专业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优先给董事单位转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组织技术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有关生产技术问题;主动给董事单位提供国内外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学校的设备优先给董事单位服务。所谓“四要”就是董事单位要优先让学校获得科研合作项目;要优惠提供生产实习基地和青年教师到现场带职锻炼的场所,并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参加教学活动;董事单位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开展;向董事会提供基金。几年的实践,应该说效果是明显的。学校在董事会的办学实践中获益匪浅,学校培养人才和开发科学技术过程中所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用光明日报最近一篇报道的话说:“一段时间以来,许多高校为了改革办学体制、探索新的办学模式,纷纷成立了董事会。这种体制究竟能起什么作用,高校董事会究竟能为学校发展做些什么?中国矿业大学董事会六年来的经验表明:董事会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共同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在董事会成立以来的六年中,中国矿业大学调整了陈旧的专业设置,增设了新的专业,拓宽了专业研究方向,学校的专业设置更趋合理,更能适应当前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而且特别解决了学生生产实习和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问题,使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更为明显的是,中国矿业大学由于董事会体制的运行,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迅速增长,其中科研经费已从1989年800万元增长到1995年的3500万元,增长了4.3倍。当然,在学校取得利益的同时,产学合作的企业也获得了较大利益,除了人才素质提高、科技实力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增加外,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30多家董事单位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研究课题达430多个,年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以来共计达到23亿5千万元。 二 总结过去,应该说,产学合作的办学体制使得煤炭高等教育走出了一条新的有效的路子,也使得煤炭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出现了新的面貌,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冷静思考和认真总结。对照兄弟部门产学合作的经验,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方面的缺憾。 1.最初多数产学合作组织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董事会的职权仅仅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专业设置等问题起监督、指导、咨询、审议作用,而并没有实质上的决定权,产学合作过程中,产学双方的义务也仅仅是道义上的义务,并无法律效能。因此,在这种组织性质下,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完全取决于产学双方的积极性,如果产学双方都能正确认识,积极、认真地开展合作,那么这种体制一定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而事实上,如果双方认识不一,或者学校积极,企业消极,或者产学双方都不积极,或者上层积极,下层消极,那么这样的组织就形同虚设,很难发挥应有的效果,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学校方面还是企业董事单位方面都有不少需要对方合作实施的想法、意向或建议,但由于董事会缺乏权威性,没有决定权,许多问题只能在每年一次的全体董事会议上谈谈、议议罢了。即使对双方都感兴趣的议题, 也不能马上拍板定案,而是要由双方的下层机构反复商讨,才能付诸实施,结果耽误了不少宝贵的时间,当然,这一点由于目前高等学校与董事单位的依存关系不很明显,短期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是相当不容易的,但有必要在这一点进行实质性探索,要树立煤炭企业是煤炭高等学校办学的依靠力量,从局部做起,然是产学双方合作来办学,就要赋予董事会一定的决定权,不一定把整个学校办学都置于董事会的意志之下,但可以就某一方面进行试点。我们相信一定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2.产学合作办学体制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存在许多不利于合作的问题,特别是产学双方在认识上的不一致,普遍存在“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企业单位的积极性不如学校高,究其原因,首先,产学合作教育本身就是学校改革的一个方面,尽管企业在产学合作中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且最终受益的也是企业和整个社会,但就结合过程来看,得益最多的仍然是学校,因此学校对产学合作具有很高的热情,而企业由于看不到十分直接的效益和近期利益,同时在产学合作的过程中,学生、教师到生产现场进行实习或参加生产劳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生产的安排和进度,降低生产产量和直接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对与学校合作似乎热情不高。另一方面,产学合作是以科技和人才为中介的,因此,企业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是产学合作的前提,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包括煤炭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对于科技兴业的意识并不强,人才的需求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完成生产任务主要还是靠工人的原始操作,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不高,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观念比较淡薄,急功近利,因此,企业对共同培养高科技人才的需求并不迫切,这也是企业对产学合作认识不高的原因之一。当然,煤炭系统中不少技术程度比较高的企业对产学合作抱有很高的热情,这也正是中国矿大产学合作之所以取得巨大成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