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颁布15周年,试办研究生院也已10年(1984、1986年,国家相继批准在33所普通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年度。全国“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学术研讨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座谈会于1995年10月在武汉召开,既是对中国研究生教育十多年经验的总结,也揭开了“九五”期间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序幕。 人们常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和分析美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特点,正是为了把中国研究生教育办得更具本国特色,尽早在世界舞台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一、卡内基分类法促使美国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 美国有个具有80多年历史的权威性的非营利组织--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70年代初(一文说是1970年[1],另一文说是1973年[2]),该基金会制定了一个全美高等学校分类法,美国内外都称其为“卡内基分类法”,它成为一所高等院校可否有资格参与全国高等学校评估的主要而为人信服的尺度。几经修改,1987年的卡内基分类法较为完善。著名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根据这一分类法,对全美的高等学校进行评估排序。最新版本的卡内基分类法是1994年公布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95年9月18 日便将依据这一分类而对全美高等学校的又一次排名公布于众。 符合卡内基分类法提出的分类标准的美国3000多所高等学校(1994年是3600所,1987年是3389所,每年有所变化)被分为六大类:研究型大学,博士授予大学,综合大学和学院,专业院校,文理学院,两年制学院。其中,研究型大学、博士授予大学、某些专业院校可以授予博士学位。80年代以来,美国每年授予的3万个以上的博士学位,正是由这三大类院校培养的。据1994年的统计,研究型大学有125所(1987年为104所),博士授予大学有111所(1987年为109所),专业院校总数为690所(1987年为642所)。与博士生的培养规模相比,硕士生的培养规模要大得多,全国每年授予30万个以上的硕士学位。除上述三类可授予博士学位的院校也可授予硕士学位以外,532所(1987年为595所)综合大学和学院可授予硕士学位。[3] 与中国的情况相比,上述数据是很可观的,但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这四类高等院校中,数量最大的是专业院校,这些院校只可授予专业博士和专业硕士学位(详细情况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第二,这四类高等院校授予的研究生学位数是绝对不平均的,悬殊很大。卡内基分类法只对这些院校给出了授予博士学位数的最低标准。如,一所研究型大学每年至少要授予50个博士学位;一所第Ⅰ类博士授予大学每年在五个以上学科领域至少要授予40个博士学位,第Ⅱ类博士授予大学每年在三个以上学科领域至少要授予10个博士学位或在一个以上学科领域授予20个以上博士学位。对硕士学位层次而言,一所第Ⅰ类综合大学和学院每年在三个以上的学科专业至少要授予40个硕士学位,一所第Ⅱ类综合大学和学院每年在一个以上的学科专业至少要授予20个硕士学位。据1992年出版的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家伯顿·克拉克任主编的《高等教育大百科》的统计,“200所领导型大学授予95%的博士学位和70%以上的硕士学位,70所久负盛名的大学授予65%的博士学位和40%的硕士学位”。[4] 比较而言,中国最亟需的是要制定一个科学而合理、又符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没有此标准,谁可授予博士学位?谁可授予硕士学位?都会无严格而科学的依据。 二、专业教育的迅速发展促进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 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仿照德国大学模式,建立了第一个美国研究生院。随着英国本科教育模式、德国研究生教育模式与美国本土实际的有效结合,美国高等教育开始受到世界的瞩目。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大学的贡献、尤其是与研究生教育密切相关的大学科学研究的贡献,促进了战争的早日结束。“二战”后,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开始被称为世界上最好的研究生教育之一,虽然当时它是以学术性学位(科学学位)为主要特点的。 战后50年,世界经济、科技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的产业结构发生着重大的调整,为适应这些变革,以科学学位为主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开始向保留研究生科学学位、大力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的方向转移。 专业学位是指那些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法、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差异的学位,它可作为从事某项职业的必备条件。在本文前述的高等学校分类中,专业院校这一类主要授予专业学位。这类院校主要有:神学院、法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建筑学院、教育学院、牙医学院、兽医学院、林学院、图书馆学院、护理学院、社会福利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新闻学院、理疗和验光配镜学院等等,这些学院授予的专业学位名称与其学院名称相应。由于学院名称较多而学科领域又在不断地发展,因此,美国授予专业学位的名称可谓繁多。据1987年的统计,全国硕士学位名称(包括学术性学位和专业性学位)超过660种[5],而硕士生计划(program )所涉及的学科领域达2000个,在所有硕士学位中,具有专业应用方向的硕士学位占85%,只有15%是学术性的。对博士生层次,全国有500多个学科领域可授予博士学位,除传统的哲学博士以外,有47种博士学位与专业应用方向有关,包括教育博士、神学博士、法学博士、医学博士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