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选派办法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计划宏观指导下,个人申请,专家评议,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记者 顾雪林 郜云雁)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今天在京举行。国家教委在会上正式公布了关于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管理工作的改革方案,并宣布这一新的选派办法今年将在全国全面试行。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在会上讲话说,新的选派办法可以概括为: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计划宏观指导下,个人申请,专家评议,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谈到这次改革的背景,韦钰介绍说,1978年至今,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从总体上说,在出国留学的25万人中,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是各方面素质最好,取得成绩最多,回国发挥作用最为显著的一个群体。但是,80年代中后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留学人员选拔质量有所下降,一些人学成后不能按期回国,派出机构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国家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韦钰说,随着事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原有的选派方式也暴露出一些弊病和问题,如名额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平均主义”,选派计划有时与派出单位的实际需要相脱节,少数单位有“轮流排队”、“照顾出国”的情况。 韦钰说,根据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外形势,有必要在总结过去出国留学工作的基础上,从改革选派管理机制入手来解决派出人员质量和派出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酝酿,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已基本形成。 1994年7月11日发出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使来华和出国留学生的招生、选拔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根据这一精神,国家教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出国留学工作进行必要的改革。增加选拔工作的公开性,引进平等竞争的机制,采用经济制约手段,实行依法管理。改革的措施:一是成立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基金委受国家教委委托,承担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及有关的管理工作。二是变国家公费为基金资助。采用一些国家通行的“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作法。新的选派办法去年在江苏、吉林两省进行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将在全国试行。 韦钰在谈到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改革时指出,今年仍基本保留现行的出国留学申报体制。申请人仍可通过现有渠道,按部门、按系统申报,但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将先行一步,一律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凡申请人已列入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的,单位要做出特殊推荐,在专家评议中要予以优先考虑。今后凡已录取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要和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保证金存入指定金融机构,凡按期学成回国服务者,基金委将把保证金的本、息全部退回个人,凡违约的,要按协议书规定对违约留学人员进行经济处罚,要赔偿出国留学全部费用及交纳违约处罚金。此外,为保证协议的有效实施,还采用担保人制度。被录取人员的名单将向社会公布,以增强留学人员的荣誉感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韦钰最后说,改革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的选拔制度由原来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变为主要依靠专家,引入基金管理机制。新办法带来的公开性使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选拔更具公平性。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预料到的和未预料到的问题和矛盾将会逐步暴露出来,需要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逐步加以解决,力争使国家拨付的有限的出国留学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来自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人事部门以及部分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代表近170人出席了今天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