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年的毕业生分配工作,我感到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困境在于:一方面是人才奇缺,一方面是人才浪费;一方面大栽“梧桐树”,吸引“凤凰”来,甚至远涉重洋招聘人才,另一方面却将送上门的毕业生拒之门外。这到底是为什么?我认为原因主要来自以下4个方面。 第一,社会大环境问题。由于过去国家长期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学校无招生自主权,用人单位无选才自主权,毕业生无择业自主权,这就造成了行业、地区、部门间人才的不平衡,有的相对饱和,有的相对匮乏。同时,人事制度至今还没有进行深层次改革,毕业生的“身份”问题仍困扰着用人单位,认为接受一个毕业生就增加一个干部编制,而目前不少单位干部队伍庞大,正千方百计“消肿”。而且,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为保护主义仍然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因此,有用的人进不来,多余的人又出不去,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也就不言而喻了。 第二,教育体制问题。比如专业结构,从1952年院系调整后几乎是30年未变。198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分配时发现:当年全国高校共开设专业845个,其中竟有353种专业的人才奇缺(占专业总数的41.7%),供不应求,缺口达19万人;但另外又有157个专业的毕业生又供大于求,多出1万多人。现在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改变,但由于仍未真正形成面向市场需求办学的机制,专业结构还是不尽合理。这也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毕业生自身素质问题。一方面有些毕业生个人素质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用人单位不满意;另一方面有些毕业生不愿去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 第四,毕业生分配制度本身的问题。主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部门没有真正成为联系社会与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桥梁,毕业和就业缺乏市场预测。高度统一的分配体制尚未彻底改革,只强调“分配”的一面,而忽视“交流”的一面。这也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呢?本文拟提出3条对策。 对策之一:树立全新观念,积极探索办学新模式 高等教育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否走出困境的关键之所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高校要努力探索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模式。 第一,要有“产品”意识。高校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格的人才;二是科研成果。高校应有“产品”质量意识,以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 第二,要有效益意识。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要有市场意识。要使人才资源按社会需要的最优目标配置,就必须有科学的人才市场预测,以及围绕市场需求能及时调整学科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人才培养层次和师资队伍结构的灵活、自主的机制。 第四,要有竞争意识。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竞争。高校如果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强大的竞争力,是很难在竞争中取胜的。 第五,要有自主意识。为了使高校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的:“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对策之二: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素质,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 市场是靠产品的质量去占领的,人才市场亦是如此。有关调查表明,未来中国需要的大学生应该是:有创造能力和开拓精神;强烈的竞争意识;善于思辨的头脑;互相协作的群体观念;勇于为国家和他人献身的品质。因此,一方面,高等学校应按照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的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紧密结合,努力培养高规格、高品位的有用人才。另一方面,大学生也要主动按照社会需求和培养目标塑造自己,在德、智、体几方面全面发展,德才兼备,朝气蓬勃,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为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策之三:根据市场需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办法就业。10余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今后的进一步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深化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有步骤地推进就业制度的改革。这项制度的改革涉及面比较大,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积极推进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切块计划,供需见面”。这一阶段“统包统配”的传统模式还没有完全被打破,学生的培养费用基本上由国家承担,毕业时还是由国家统一分配,但在编制分配计划的程序、方法和各方面的责权利上进行了改革,扩大了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增强了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能力。第二阶段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和适当定向,未被录用的毕业生介绍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第三阶段是“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到了第三阶段,毕业生就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则应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