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六次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这六次改革的历程并在此基础上对今后的改革做些思考,对于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把握并运用好改革规律、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入都是十分必要的。 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六次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别实施于1982、1988、1993、1998、2003和2008年。这六次改革,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当时阶段的工作大局,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适时对体制机制进行变革和调整,从而使行政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1982年改革。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时,政府机构与工作重点转移不相适应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机构和人员过多,领导干部“四化”程度不高,部门职责不清、运转不灵、工作效率低下。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批评这种状况“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央机构精简问题。邓小平同志在会上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随后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议》,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序幕。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是:适应工作重点转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首先,减少副总理人数,设置了国务委员职位,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其次,精简调整机构,将98个部、委、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裁减、合并为52个,同时撤销了大量临时性机构。改革中,重组了国家经济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国家计委的工作;成立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和设计。其三,精干领导班子,紧缩编制。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减少部分副职,推进新老干部更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由4.9万多人核减为3.2万人。其四,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国务院部门机构改革完成后,进行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核心,精简庞大臃肿的机构,选拔大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轮训在职干部,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能。同时,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府;实行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等。 1988年改革。1982年改革形成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行5年后,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府机构改革新的任务。1988年,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同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任务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改革首次提出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紧密地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设专业机构;从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适当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监督、审计、信息部门,转变综合部门的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对宏观经济活动的调控能力;贯彻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清理整顿行政性公司,撤销因人设事的机构,裁减人浮于事的部门和人员;为了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并使行政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提出用法律手段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中,撤销或整合涉及的国务院机构包括计委、经委、机械委、电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电部、核工业部、城建部、劳动人事部等12个部委。改革后,设置国务院部委41个,直属机构19个;将一部分业务比较接近的直属机构划归有关部委归口管理,称之为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共设置15个;设置办事机构7个、非常设机构44个。由于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定编不定员”政策,造成大量人员超编,这次改革主要不是减少编制,而是分流1982年改革遗留下来的机关超编人员。通过职能调整和人员划转,国务院各部门在原实有5万余人的基础上,减少了1万余人。改革中第一次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此后,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确定了河北和哈尔滨、武汉、青岛、深圳等地市作为省和计划单列市机构改革的试点;卓资、藁城、原平、邛崃、滑县、华容、上虞、定西、宝安9县作为县级机构改革的试点。以后又确定在湖北、陕西、内蒙古进行省(自治区)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试点。 1993年改革。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组织机构。围绕这一目标,1993年3月十四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讨论通过机构改革方案。随后,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转变职能,坚持政企分开。要求把属于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做到宏观管好,微观放开。要求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以及新组建的国家经贸委等综合经济部门,把工作重点真正转到搞好宏观管理上来,集中精力搞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济总量平衡,制定产业政策,培育与发展市场,有效调控社会经济活动。明确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主要是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大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动企业进入市场。二是理顺关系。要求理顺国务院部门之间、尤其是综合经济部门之间以及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避免交叉重复。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地方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三是精简机构编制。对专业经济部门,一类改为经济实体,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一类改为行业总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行业管理职能;还有一类是保留或新设的行政部门,这些部门的机构也要精干。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除保留的外,一部分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部分并入部委,成为部委内设的职能司局。经过改革,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41个(含国务院办公厅),直属机构13个,办事机构5个,共59个工作部门,另设置非常设机构26个。四是规范机构类别。明确原由部委归口管理的15个国家局不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而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作为一个机构类别,并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局与主管部委的关系。从1993年开始,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展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和人员,特别是大幅度精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革中,对全国地方政府的机构编制进行了核定。一方面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面积等情况,将全国的市、县、乡镇划分为不同类别,重新核定编制数;另一方面对地方党政机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了必设机构和机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