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09)03-0005-15 中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历史性转型过程中。以2008年底为界限,中国改革的第一个30年已经过去,改革的新阶段悄然到来。下一个30年,历史赋予我们中国的,应该是类似奥运“五环”式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生态环境制度改革。这种“五环式”的改革,环环相扣,融为一体。就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无论是与前一个30年相比,还是与1919年以来中国现代史的前三个30年相比,都将是一场更深刻、更伟大的变革。面对这样一个变革,每一个愿意“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中国知识分子,都不能不思考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改革应按照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来推进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立足于“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基本点,从“人本体制论”的角度来思考下一个30年中国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改革的实质在于人的解放和自由的全面发展 人是什么?《尚书·泰誓上》云:“惟人万物之灵。”然而,集“万物之灵”的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饱受磨难,其迈向文明和进步的每一个步伐都是极为沉重和艰难的。更具有悲剧意味的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却逐渐被“物”消磨了人本身固有的自主性,以至于近代以来诸多思想家不得不为人之解放和发展奔走呼号。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所宣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1]到20世纪西方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rer)阐述的“人不断解放自身的历程”,[2]再到当代著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印度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Sen,Amartya)提出的“人类发展能力理论”,[3]都对“人”进行了持久的、多方位的探索。恩格斯在去世前一年给瑞士日内瓦共产主义者创办的杂志《新纪元》“创刊号”题词时,特意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出了这样一句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并特别申明,除了摘出这句话以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4]可以认定,这是作为亲密战友的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核心价值的最浓缩、最概括的表述,也是恩格斯积其一生之体验得出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的结论。[5]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新社会本质的思想,1986年笔者初步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人本经济学”的观点。[6]332001年,在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起草工作提供的调研报告中,笔者也曾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围绕什么中心展开”的问题进行了探讨。[6]68笔者当时的看法是:“前20年的改革,我们在企业制度、市场体系改革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这无疑是重要的,而且这些改革也从一个方面促进了人的独立性和开放性的增强,但我们还没有把人自身的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指导性理念来提出。……下一步要从促进人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研究体制创新问题。”并指出,由于阶段所限,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做到“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还不可能达到“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的境界,但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则是我们担负的历史使命。[7]尤其是当前,在研究中国改革第二个30年时,必须从更宽广的视野、更深层的内涵上着眼,把促进人的自身发展作为改革的核心价值。基于此,我在《人本体制论》一书的扉页上写了如下“题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人的主体性被集权所压制;在原教旨的市场经济模式下,人的主体性被金钱所浸蚀;至于在未来某个虚拟世界的体制下,人性会不会被过度纵欲而扭曲,尚不得而知;我现在最想探求的是,在21世纪的中国,如何建立无愧于人自身解放和发展的新体制。” 在新阶段,中国的改革怎样体现“人本实质”呢?我认为,应把握三点: (一)从横向、纵向和内核三个层面准确把握“人”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从横向分析,这里的人不应指某一部分人,甚至也不应指多数人,而应指“全体公民”(或全体纳税人)。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着眼于部分人”的观念。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出现“让多数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提法。从实际内容看,“多数人”比“一部分人”要好得多,但是这种提法依然是不周严、不科学的。作为一个执政党,应该有博大的胸怀。决策层面采用的“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提法,是对“一部分人”或“多数人共享”观点的矫正,这是意味深长的。 第二层含义,从纵向分析,这里的人不应仅指当代人,而应包括后代人,是“多代人”的概念。讲分配和公平,除了“当代人之间的分配及公平”以外,还应考虑“跨代分配”和“代际公平”问题。从全国看,如果把资源耗尽了,把环境污染了,社会不能持续发展,这对子孙后代公平吗?所以要树立“跨代人”的概念。 第三层含义,从内核分析,这里的人不应是“单需”之人,而应是“多需”之人。所谓“多需”,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现在有些论者讲“小康社会”,仍存在着某些“单边物质倾向”,偏于以物质生活方面的某些指标来衡量生活质量,与完整意义上的以人为本有很大差距。总之,应准确把握“人”的含义。 (二)抛弃“人本工具论”,树立“人本实质论” “以人为本”的提法虽古已有之,然而,在同一术语下,要表达的思想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以人为本”。例如,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提出了“以人为本”,但其完整的含义是什么呢?管子自己讲得很清楚:“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中篇·霸言》)我以为,能认识到“本理”与“国固”、“本乱”与“国危”之间的内在联系是相当深刻的,客观上对老百姓也有好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是一种侧重于从执政者“本治”角度出发的“以人为本”,是为执政者的“本治”服务的,我把它称为“人本工具论”。 另一种是真正站在“人”自身的立场,来秉持“以人为本”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到“人”的“解放”时,马克思特意在旁边加了边注:“哲学的和真正的解放。”“一般人。唯一者。个人。”[8]这里,马克思把“真正的解放”落到“一般人。唯一者。个人。”根基之上,值得深思。至于在讲到未来新社会时,马克思更是使用了“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最无愧于”、“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等关键词,这是一种切实站在“人”自身角度研究问题的“人本观”。①我把此称为“人本实质论”。在下一阶段改革中,中国应抛弃“人本工具论”,真正树立“人本实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