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更好地传播先进文化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日前指出,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单位的经营管理,加大文化领域科技应用力度。要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在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扩大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市场份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扩大投融资渠道,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从战略高度审视科学技术在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推进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不断提高文化发展科技含量,更好地用先进技术建设先进文化、传播先进文化。要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 ——摘自《经济要参》2009.28.41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就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根据通知,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而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布本省区市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摘自《经济参考报》2009.5.15.③ 国家将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日前表示:我认为要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价改革是要建立一种水价形成机制,既要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要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同时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体来说,一要综合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与用户承受能力,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二要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三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非农业供水水价,继续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此外,还要增加水价决策的透明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对水价的承受能力。 ——摘自《经济要参》2009.27.43 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大原则 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家顺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确保生态受保护,确保兴林富民的目标和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主体三大原则,摸清集体林地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发展定位和经营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因地制宜采取分产到户、股份经营、集体经营等多种形式将集体林地承包到户。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推行这项改革,现已完成林改确权的集体林地面积达12.7亿亩,约占全部集体林地面积的50%。 ——摘自《经济要参》2009.27.44 辽宁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坚冰 辽宁省户籍政策发生重大改革。其中最具“震撼力”的,就是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按照居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悉,《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已于日前印发并开始执行,有关部门还将就其中部分具体内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规定要求,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居民,就要申领《居住证》。同时,如果在暂住地办理工商登记、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等事项时,都要使用《居住证》。规定还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今后,省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省辖市,下同)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则另行制定。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或者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户口异地迁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予以转移,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外,跨省流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中国改革报》2009.5.7.① 教育部拟将办事公开纳入干部考核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将落实办事公开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总体考核工作。教育部表示,要把教育部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办事公开引入社会评议制度,通过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把办事公开纳入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公众监督。 教育部要求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及时清理已有办事制度中不合时宜的内容,对暂时不宜公开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公开。教育部承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变更等,决策前要主动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同公众沟通,及时公开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