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国模式”客观存在的话,那么,为什么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模式会呈现出这种特殊性?或者说为什么中国没有选择俄罗斯等其他转轨国家激进的金融体制改革模式?“中国模式”能够为其他国家所复制或借鉴吗?本文试图从历史演进的视角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模式的现实性及其特殊性做一个理论分析。 一、特定经济初始条件约束下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1978-1985年 众所周知,从1953年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之后,中国便按照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及相应管理方法。计划经济特有的高度集中财政信贷管理体制决定了此后20余年的中国金融体制几乎是苏联的翻版,呈现出“大一统”格局。在国家信贷计划约束下,不仅当时中国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职能高度集中统一,而且金融机构(银行)内部上、下级间也高度集中统一。客观地说,尽管这种金融体制在1960年代曾十分明显地表现出其效率和优点,但由于计划经济模式中国家“统”的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调节作用的内在特征,极大地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活力,使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无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于是随着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以及向纵深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鉴于中国的经济转轨特色深深内生于长期稳定的二重社会结构(一方面是强势的国家,另一方面是分散的下层经济组织),而这一社会结构不仅内生出超强政府的一维权力体系而且政府对宏观稳定(包括政治与经济)有着极强的制度偏好,因此,中国的经济金融体制变革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双重特征——既是以国家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且又是一种边际性的渐进式制度变迁。但正如“诺斯悖论”*所揭示的那样,当国家作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主体且面临着两重目标冲突时,“统治者常常选择相对低效率却更能保证租金最大化的产权制度”,或者说其首要的制度变迁目标是社会与政权的稳定,进而国家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着经济金融转轨的速度和规模,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方式而不是激进的休克方式来推动制度变迁。这就必然导致国家最大限度地维持“体制内产出”的稳定,避免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内产出”的巨大波动而引起社会动荡和组织崩溃。而“体制内产出”的主要承担者是国有企业,所以要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支撑“体制内产出”的稳定,国家就必然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和战略上的倾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补贴,以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所花费的巨额成本。 但问题是,对于中国政府而言,为维持体制内产出稳定所需的巨大补贴从何而来呢?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经济货币化程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经济运行中的储蓄结构与投资结构均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 (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1978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国家传统隐性财政收入体制的解体与“放权让利”改革思想的贯彻,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出现巨大变化。从国民经济部门结构来看,1978年到1998年间居民收入在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稳步上升,从50.7%增加到68.1%;相反企业部门则从30.8%下降到13.7%;而财政部门则基本保持稳定,从16.9%变化到17.5%。 (二)经济货币金融化程度。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初,中国至少通过五个渠道导致了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第一,居民和企业交易需求的增加;第二,农村引入生产责任制之后,成千上万的农民进入了市场;第三,乡镇企业的出现;第四,迅速发展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五,迅速增长的自由市场。而伴随着中国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货币对整个经济活动的渗透力在加强,实物交易、物物交换越来越少,货币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得到了真正的体现,以M[,2]/GDP、金融相关率两个指标为例,分别从1978年的32%、53.6%上升到1998年的131.6%和157%。 (三)国民储蓄结构与投资结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必然导致国民储蓄结构的变化——从部门结构看,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在企业储蓄比重维持在30%-40%水平的同时,政府储蓄比重显著下降,从1978年的60.4%降至1998年的13.2%,其主导地位逐渐被居民储蓄(从1978年的9.5%上升到1998年为51%)所替代。 (四)在国民储蓄结构变化的同时,伴随着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国有主体的兴起,中国经济中的投资主体也日益实现多元化,投资结构发生了巨大改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这样一个外部经济环境,意味着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储蓄与投资主体高度耦合的财政主导型转化机制运转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或者说国家财政再也不能(或无力)大规模直接介入全社会的资金配置了。那么,在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下,中国全社会的资金配置应该如何进行呢?虽然从理论上说,当时的中国当局面临着多种选择,但在当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政治经济制度约束下,一方面,产权问题改革在当时尚未涉及,政府仍是国有资产的唯一代表,仍需掌控全局;另一方面,中国原有的金融体制一直是银行主导的,且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信用几乎是一统天下。所以选择国有(专业)银行主导这种金融模式,凭借国家对作为投资主体的国有银行以及银行信用的高度垄断来控制全社会资源,进而使国有银行成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和维持体制内产出的唯一主体,就成为当时最符合国情的一种选择。正是在这样一种金融改革指导方针下,1978年以后中国相继恢复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并在1984年前后,逐步构建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也正是在这个逻辑的支配下,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国家对国有银行部门的改革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持整个银行体系市场结构的垄断性和产权结构上的单一性,使单一国有产权的国有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垄断性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