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卢沟桥事变以前的北平市商会 在清末新政改革的浪潮推动下,1904年清政府商部成立并制定了《商会简明章程》。为了联合商人团体共谋福利,同年1月11日仿照欧洲各国商会的设置成立了京师总商会。1928年国都南迁、北平设市,遂改名为北平特别市总商会,1930年7月改名为北平市商会,“名虽屡更而实不异,在全国商会历史中可谓最久大者也”。②卢沟桥事变后,北平陷落,北平市商会在1938年日伪时期又改名为北京市商会。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北平市社会局和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在11月29日指定北平市商会整理委员会接收北京市商会。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北平市商会改为北平市工商业联合会。 南京政府时期,北平市商会隶属于北平市社会局,并且是以同业公会或商业法人组成的以发展商贸、增进工商业公共福利为目的的商业集团,属于民众团体。③该会历任会长为冷家骥、邹泉荪。冷家骥作为商会主席之任由1928年到1935年共8年,并同时兼任市参议会副议长,带领北平市商会在“大军米粮之供求、商民协会之平息、崇关重税之裁撤、产销新税之停征、违反印花条例之审理、煤肋附捐之中止”④等事件中为维持商业秩序、维护商利,一方面加强商人内部协调和管理,一方面与政府展开积极协商。 卢沟桥事变以前特别是南京政府时期,北平市商会也同其他社会团体就社会慈善事业有过密切的往来,主要是应各地孤儿院、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社会慰劳团、伤兵救护团、筹赈会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华北区救世军、北平贫民救济会等民间慈善团体,北平市教育局、社会局救济院、戒毒所、市立贫民习艺工厂、河北省黄河水灾筹赈委员会等政府机构及政府组织的筹赈团体的请求,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常年或临时捐助。⑤1935年黄河流域遭受大范围严重水灾,在北平市政府筹办的捐款赈济活动中,北平市商会认募一万元并成立北平市商会水灾捐款委员会,规定每家会员最低捐款一元。⑥此次水灾筹赈是北平市商会在这一时期进行的较大规模的社会慈善救济活动,虽然对会员的捐款额规定很低,但仍然有不少商家以“市面萧条,营业不振”表示“无力筹办”。⑦商会的活动经费为会员所缴会费,因此同样限于资金碍难,北平市商会对于社会团体和机构的各种请捐也常常以“营业不振,经费支绌”等表示“无力捐助”。⑧ 这一时期北平市商会的宗旨始终在于通过“集众思,广众益,联合群利以维护商权”,即便是社会事务的参与,也基于维护商人团体的权益。因而,尤其在国民党政府稳定掌权、北平社会局和警察局等地方政府机构正常行使职权的十年间,北平市商会对于社会救济等事业的参与基本上是出于传统商人的公济慈善之心,而商会所真正关注的是自身团体组织力量的壮大,正如商会主席冷家骥反复强调“夫一矢易折,十矢难摧”,希望北平市各商家“遇事能群策群力以赴之”,若如此“则利无不举害无不除,社会繁荣至可期待”。商会领导人的最终期望,莫过于商会作为商人法团,能够通过自身成员数目的壮大和组织的完善,求得“商会势力优厚”,扩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保障商人团体利益,最终而达致社会繁荣。⑨ 然而在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北平市商会在北平地方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骤然改变。 二 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救济市面的活动 (一)风潮初起 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事变爆发。8日,北平市宣布戒严。9日,虽然中日军队双方达成各自撤回原驻地的协议,但北平市内人心惶惶,对时局揣测不定,一时间谣言四起,物价腾贵。只在一两日内,米价就因部分米粮商人的操纵而暴涨,于是社会舆论齐指北平米粮商人,认为“此种恶劣现象,显系奸商从中操纵,实为昧尽天良,不法已极”。⑩ 为了应对粮价上涨情形,7月10日下午北平市警察、社会两局首先召集北平市商会及其六陈(11)、米面、米庄、粮麦杂货、杂粮堆栈业等公会代表商讨平抑办法。各米粮商代表表示理解政府为维持民食而“实行官民合作,维持市面”之苦心,且允诺将“政府对于故意抬高市价者,将严予取缔”的命令代为转达各大商号,积极配合政府的平抑措施。(12)社会局会议之后,“为劝导各商安心营业起见”,北平市商会主席邹泉荪又召集各公会主席及代表70余人召开临时紧急大会,以社会局之意安抚各公会主席,希望各公会主席返会后立即“开会通告各商号勿自惊惶,应安心营业”,在此非常时期,“各商尤应力持镇静,以维市面,而安人心”。(13)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变,金融界也是危机丛生。7月11日上午,北平市商会领导及银行界领袖邹泉荪、杨郎川、邸占江、高伦堂、姚泽生、尚寿珊、冷家骥等10余人未雨绸缪,在商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各商号及金融界针对时局提出由商会负责安抚各商号铺店“持冷静态度,安心营业”,再具体由商会和银行界负责共同“维持市面金融之平稳,严禁奸商乘机渔利,扰害治安”;同时立即向当局表明,愿在当局领导下“克尽商民义务,报效国家”。(14)这样,北平市商会在卢沟桥事变后积极地担当起了稳定商号、维持市面、合作当局的社会职责。 (二)第一波风潮:平抑粮价、煤价 为了平抑粮、煤价格,北平市商会一方面积极与北平市警察、社会两局配合实行“官商合作”,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实施消极维持的办法,严令各商按照官方标准价格、严禁高抬市价;另一方面制定积极的救济措施,扩充粮、煤来源,利用经济供求规律从根本上稳定市场价格。 虽然北平警察、社会两局自7月10日以来“连日设法平抑”,但粮价仍然“涨潮未已,一般平民,莫不叫苦连天”。粮食乃经济之本,粮价突增必然引起普遍的价格上涨,关系市民生计。12日两局再次召集市商会及其会员粮业公会代表开会,严厉要求本地粮商切不可高抬粮价,敦促“完成官商合作,共同维持市面。”但是,在社会危乱之时粮商亦有苦衷。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北宁铁路被阻,外地米面不能运输入城,粮源紧缺而粮价势必上涨。(15)市商会各粮商代表虽然反复向两局解说粮价上涨因由以表明商界真正困难情形,但还是接受了按“只准低落,不得再行增长”的标准价格售粮的规定。此外粮商还请求两局向市府提出对粮商从城外运进存粮、从天津购进大批米粮等运输事宜“给予便利”,两局当即应允尽力协助。(16)会后,市商会针对食粮价格问题又召集六陈、杂粮、米面、大米等关系公会成员举行临时会议,让各公会力劝各商“安定人心、稳定价格”。除了平抑粮价外,商会主席邹泉荪以“本会负有维持地方经济责任”的态度,通过报界媒体对北平市民表示,商会“对本市物价亦须设法平抑,以安人民,而靖地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