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9)-06-0026-10 五四时期是近百年来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尤其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和界标。诚如先师彭明先生所言:“回顾五四前后思想、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变化,说它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全面启动,是并不为过的。”①换言之,中国社会转型,“五四”是一个特殊的阶段;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建构,“五四”同样是一个特殊的阶段。从社会转型的视角审视五四时期对民族主义的建构,无疑会对深化“五四”研究有所裨益。鉴于此,本文拟从民族主义内涵、形式的文化建构、形塑,到政治建构的实践乃至经济社会的背景等,作全面的检视和探讨。 一、文化“五四”:凸显现代性的民族主义文化建构 一般认为,“五四”的概念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指大体从20世纪10年代中期到20年代前期这近10年左右的新文化运动,即文化的“五四”;另一种则是指1919年5月以后半年左右的爱国运动,即政治的“五四”。两种意义的“五四”概念,其内涵中包含着它的一个重要的或核心的问题,就是建构现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即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和作为政治运动的民族主义,五四时期的建构和彰显都是特殊的关键的阶段,而这种民族主义的建构又凸显了五四时代的社会转型。 民族主义的建构首先是文化建构,而文化建构的核心则是民族认同和民族理想,即解决“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向何处去?”这样的根本问题。一般说来,民族主义本身就是现代社会的特征,尤其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尤为突出,但对中华民族和中国这个古老的民族和国家来说,建构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对待民族历史和传统文化是一个处于两难选择的复杂问题。一方面,民族主义的文化建构必须诉诸或借助历史和本民族文化,这是建构民族认同的基础。民族的历史甚至是神话,都是共同的记忆、共享的资源,通过历史和既有文化把民族的成员连接在一起,形成民族认同。但另一方面,面对现实环境和民族未来,在与他民族,尤其是处于优势地位的民族及其文化的比较中,又对传统文化持批判甚至否定的态度,将晚近以来民族的屈辱和苦难,归因于传统文化。这也是吸纳外来文化,建构新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前提。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在重新诠释民族历史和文化时,往往对遥远的历史充满感怀和自豪,而对晚近历史则表达不满和感伤。目的即在唤醒国人,既要有民族自信,又要奋起直追。李大钊是其中的一个代表。1916年8月,李大钊发表了《“晨钟”之使命(青春中华之创造)》一文,就表达了这种情怀、认知和呼唤,指出:“吾之国家若民族,历数千年而巍然独存,往古来今,罕有其匹,由今论之,始云衰老,始云颓亡,斯何足讳,亦何足伤,更何足沮丧吾青年之精神,消沉吾青年之志气!吾人须知吾之国家若民族,所以扬其光华于二十稘世界者,不在陈腐中华之不死,而在新荣中华之再生;青年所以贡其精诚于吾之国家若民族,不再白发中华之保存,而在青春中华之创造。”②五四时期知识分子这种诠释历史和文化的理路也符合民族主义建构的一般脉络,民族主义建构的逻辑往往就是要在辉煌的过去和美好的未来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美国学者贝尔曾指出:“民族主义者永远认为自己现正处于受困而不完美的境地,处于较光荣之过去和较光荣之未来的中途。”③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诠释的确显现了一个古老的民族和国家正在走向现代的特殊历史阶段。 应当说,“五四”对民族主义的文化建构,主要已不再是通过诠释历史,而是通过创造新文化,建构和形成新的民族认同。这是“五四”在对民族主义建构过程中凸显社会转型和现代性的集中体现。创新民族文化,一方面当然是批判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即“打孔家店”,将其贬之为“旧文化”。另一方面,传播和倡导外来文化,主要是近代以来的西方文化,中心内容是民主和科学的观念,将其奉之为“新文化”。今天遍览五四时期报章上那些激扬文字,不难发现,“觉悟”(包括同义的“自觉”)无疑是当时最为时尚靓丽、豁然醒目的词汇之一。觉悟当然包含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即如何重新审视既往的一切价值和信条,如何清醒地认知自身尤其是本民族文化,如何清醒地了解他者尤其是强势的西方民族及其文化,如何在比较中摈弃束缚自身发展的传统文化糟粕(实际只能是其中的部分内容,不可能是全部,尽管也有所谓全盘的反传统),如何吸纳外来的(主要是西方的)先进文化(实际也只能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而不可能是全部,尽管也有所谓的全盘西化)。胡适曾说:“新思潮的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作‘评判的态度’”,“‘重新固定一切价值’八个字便是评判的态度的最好解释”;而且“新思潮的唯一目的”“是再造文明”。④进而,通过文化更新和再造,来给国民洗脑,造就新国民,实现民族再造,实即民族认同的重新建构。这方面,陈独秀是其中的代表。美国学者杜赞奇就指出:“1915年,即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前的6年,陈独秀努力论证‘自觉’的重要性。”⑤实际上,早在1914年11月,陈独秀就发表了《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指出:“爱国心,情之属也。自觉心,智之属也。爱国者何?爱其为保障吾人权利谋益吾人幸福之团体也。自觉者何?觉其国家之目的与情势也。”⑥在1916年发表的著名的《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中,他写道:“兹所谓最后之觉悟者,吾人生聚于世界一隅,历数千年,至于今日,国力文明,果居何等?”他在历数中西文化六次交锋后,期待“第七期吾人最后之觉悟”,即政治的觉悟和伦理的觉悟,并强调“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⑦五四运动爆发后,陈独秀又发表《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对外对内两种彻底的觉悟》,指出:“我们国民因山东问题,应该有两种彻底的觉悟:(一)不能单纯依赖公理的觉悟;(二)不能让少数人垄断政权的觉悟。”⑧1919年11月,陈撰文分析国人觉悟程度高低依次为:“爱国心之觉悟——国民自保及民族自决之精神——最为普遍”;“政治不良之觉悟”,则“殊形减少,盖仅‘五四运动’中学生之一部分而已”;“社会组织不良之觉悟”,“即在学生界亦殊少矣。”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