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研究是一门相对年轻的新兴学科。它最早的成果可以追溯到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人民教育出版社1955年出版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中国五年简史》,以及1958年由河北北京师范学院师生编写、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国史研究是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总结建国以来历史开始的。1979年,中共中央在准备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讲话稿的过程中,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了简要回顾和初步总结。①接着,用一年零八个月时间起草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在1981年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历史决议》讲的虽然是党的历史问题,但这些问题同时也是国家的重大历史问题;具体起草的虽然是专门的写作班子,但邓小平、陈云等一些老一代革命家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在党内四千多高中级干部和一部分党外人士中还进行过认真讨论。因此,制定决议的过程可以说是一次高层次集体研究国史的过程,为此后的国史研究指明了正确的理论方向。 接着,在胡乔木②的倡议下,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了关于对建国以后各条战线的历史经验作出有科学价值的总结、编撰系列专著的方案,并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宣传部部署,编辑出版了大型丛书《当代中国》。这套丛书按照部门、行业、省市、专题分卷,历经十余年,先后动员约十万多学者和干部参与编写,陆续出版了150卷,共约1亿字,内有3万多幅图片。它所利用的档案资料之丰富确凿,包含内容之全面系统,都是空前的。同时,有关方面还出版了大量可供国史研究利用的文献档案资料。其中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共和国主要领导人的文选、文集、文稿、传记、年谱,有1949年至1965年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和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起,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为划分标志的重要文献集,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④以及薄一波、杨尚昆等共和国重要领导人的日记、回忆录。所有这些,都为国史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 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中共中央党史领导小组借鉴中国历史上由国家设立国史馆的传统,提议并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专事编纂和研究国史的当代中国研究所。该所建立后,创办了以出版国史著作为主业的当代中国出版社和刊发国史研究成果的杂志《当代中国史研究》,成立了联系全国国史学界的学术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自2001年起,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原则批准,集中力量编写并陆续出版编年史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还建立了面向国史学界的学术年会制度,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合作创办了国史系。与此同时,许多中央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也纷纷建立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当代史研究机构,各地的社会科学院和高等院校在许多学科内也建立了当代史的研究部门,有的高等院校还开设了国史课程,设立了以国史为专业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如果算上从省到县各级地方志部门对建国后志书的编修,各级地方档案部门对建国后历史档案的整理研究,全国研究国史的机构就更多了。这些机构产生了不胜枚举的研究成果,培养了众多的专门学者,促使国史研究作为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逐步登上了学术舞台。 尽管如此,国史研究(包括国史编纂)与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相比,目前从总体上看尚处于初创阶段。多年来,国史学界的学者们在国史研究的理论探索和国史学的学科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不懈努力,但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仍有待于深化和系统化。本文试图在学界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就其中的几个主要理论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以期为国史研究学科体系的构建添砖加瓦,抛砖引玉。 一、关于国史与国史研究的定义 (一)什么是国史 国史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社会及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历史。它是中国历史的自然延伸,是正在行进并且不断向前发展着的中国断代史,是中国历史的现代部分或当代部分,即中国现代史或中国当代史。 现代史、当代史与古代史、近代史一样,都是对历史分期的表述。从各国看,有的把四者加以区别;有的把近代史与现代史合并,只称近代史;有的则把现代史与当代史合并,只称现代史。而且,对近代史、现代史、当代史的内涵,不同国家、不同时间、不同学者的界定也不一样。就是说,这些概念都不是绝对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因此,历史分期主要应当依据社会形态的变化。我国史学界正是运用这一观点,把1840年中国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中国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水岭。如果仍然运用这一观点,本来应当把1949年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区分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分水岭。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史学界、教育界一度把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作为中国现代史的开端。这样划分近代史和现代史,旨在突出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但却忽略了社会性质问题,混淆了革命史与国家史的界限。尽管也有学者主张近代史应延伸至1949年,但由于那时新中国刚成立不久,国史研究没有提到日程上来,这种分期在学术上的矛盾还不十分尖锐。自20世纪80年代国史研究兴起之初,人们为了避开对“现代史”的既有定义,提出了“当代史”的概念,使这一矛盾又被暂时掩盖起来。但随着新中国历史的发展和中国近代史及国史研究的深入,“现代史”原有定义的弊端日益突出,到了非改变不可的地步。 目前,在国家学位工作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目录隶属历史学的二级学科里,设有世界史、中国古代史和中国近现代史等专业,却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专业。这反映了20多年前设计学科、专业目录时的情况,却给国史、当代史的研究与教学造成了种种不便和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又把国史、当代史放到了近现代史专业中。应当说,这两种做法都不合适,尤其是后一种。因为,中国现代史原有定义是把1919年作为起点的,如果在不改变这个起点的前提下就把国史和当代史并入现代史,势必模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对于中国社会形态变化的划时代意义。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统一中国历史阶段划分的标准,将中国近代史的上下限由原来的1840年至1919年改为1840年至1949年,并将中国现代史的起点由原来的1919年推迟至1949年。在这个前提下,再把中国现代史与国史、当代史合并。合并后,可以称“中国现代史”,也可以称“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不管称什么,都应当把中国现代史专业从现有的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独立出来。这个意见,史学界早已有人提出,近些年更成为广泛的共识。新近被高等院校政治理论课采用为教材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就是这样分期的。不过,要使它被国家的学位工作所接受,最终还需要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