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其后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创立,是中共中央为适应各大解放区财经统一的需要,特别是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在组织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搞清中财委创立的过程,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构成等情况,对于了解中国共产党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过程,及其执政之初探索经济领导工作的历史过程等情况,有着重要帮助。而目前该课题在学术界的研究基本融合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史、国史和党史及陈云生平与思想研究几个方面,单独的研究成果极少。薄一波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在叙述新中国第一年财经工作中,简要涉及部分中财委的活动,但对这一机构本身方方面面的情况并没有专门研究。刘美玲、赵月琴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始末》①,是目前笔者见到的唯一专门研究中财委的文章,但该文基本局限于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历史过程的简单叙述,对该组织的前身及以后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分析需要深入和细化;对中财委的工作机制、组织原则、在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能、重要活动,以及机构不断演进的历史动因等方面的研究都需要开拓。本文即是为推进这一课题的研究所作的努力。 一、中财委的前身——华北财经办事处、中央财政经济部、华北财经委员会 中财委的创立有一个过程。它从华北财经办事处起始,以后又经历了中央财政经济部和华北财经委员会,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中央财政机构的建立和逐步转换,与各大解放区的逐步相连和统一同步,是适应解放战争发展对经济工作的客观要求的产物。 华北财经办事处是解放战争时期直属中央的第一个财经工作机构。它的成立和华北财经会议的召开密切相连。1946年末,晋察冀中央局提议召集华北财经会议。当时解放战争尚处于国民党全面进攻、人民解放军积极防御阶段。“空前自卫战争的巨大消耗,已使一切解放区的财经情况陷入困境,必须以极大决心和努力动员全体军民一致奋斗,并统一各区步调,利用各区一切财经条件和资源,及实行各区大公无私的互相调剂,完全克服本位主义,才能长期支持战争。”中共中央认为,晋察冀中央局提议召集华北财经会议的建议很有必要。1947年1月3日,向中央各大区发出《关于召开华北财经会议的指示》,议程定为:“交换各区财经工作经验,讨论各区货物交流及货币、税收、资源互相帮助、对国民党进行统一的财经斗争等项,并可由各区派人成立永久的华北财经情报和指导机关。”② 华北财经会议是在邯郸以西晋冀鲁豫中央局所在地武安县冶陶镇召开的,因此称“邯郸会议”。3月中旬起召开预备会议,约6月中旬结束。③会议前十天为预备会议,后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代表团作本地区财政经济情况的综合报告。第二阶段与会人员分别对财经基本方针、财政和经济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详尽讨论。财经工作统一的设想就是在会议的这一阶段提出的。当时“各区派去参加华北财经会议的代表,并不是抱着统一财经的目的而去的,只是想相互了解各区的财经状况,调整一下相互关系。随着会议讨论的深入,大家认识到要支持全国范围内的战争,财政必须统一。”代表们要求在中央直接领导下,“成立统一的财经机关,调整各地贸易关系,统一各区经济政策和对敌经济斗争,调剂贫富有无,平衡各地人民负担,统一规定各地供给标准,统一计划掌握各地货币发行,稳定各种货币兑换比率,并在这些基础上,逐渐达到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进一步的统一,其它具体工作则完全由各地机动处理。”此间,国民党已开始了对陕北和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为加强经济工作对战争的支撑,以应付严酷的战争局面,中央批准了会议代表的建议,决定先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④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的通知》,决定在太行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统一华北各解放区财经政策,调剂各区财经机关和收支;并指派董必武担任华北财办主任。由华东、五台、太行、晋绥四区各派一得力代表为副主任并经常参加办事处工作。 随后会议进入第三阶段,形成会议综合报告,由薄一波上报中央。报告指出:会议建议“将银行发行、各区脱离生产人数、人民负担标准及可以调剂贫富的几种统税、专卖收益归中央”。5月4日,中央批示同意上述要求,并决定:“确定各区财经共同方针和各种政策,今后各区银行发行权,各区脱离生产人数比例、人民负担标准、各区贫富间的调剂等,可由华北解放区财经办事处在中央领导之下去统一计划和规定。”关于税收问题,是“由财经办事处直接管理几种统税和专卖收益来调剂贫富区域为好,还是只由财办处统一筹划指定富足区域来协助贫弱区域为便利”,中央指示会议再研究,并待董老到后作决定。⑤ 6月初,董必武到任。在他的指导下形成了《华北财政经济会议决议》,6月5日上报中央。《决议》明确指出:“目前财政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长期战争的军需供给。”为能支持长期战争,要适当解决“必须大量养兵,必须保障部队生活的一定水准和必须照顾人民负担能力三个基本矛盾”,为此,必须在财经工作方面加强领导,成立在中央直接领导下的统一财经机关,“调整各地贸易关系,统一各区经济政策和对敌经济斗争,调剂贫富有无,平衡各地人民负担,统一规定各地供给标准,统一计划掌握各地货币发行,稳定各种货币兑换比率,并在这些基础上,逐步达到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进一步的统一。”10月24日,中央批准了《决议》,并要求各级党委和财经机关坚决执行财经会议拟订的“各种财经政策”。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