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间的翻译事业,在两国文化关系史上具有独特和重要的地位。相关的研究,首推日本学者实藤惠秀和香港学者谭汝谦。①早在1945年和1956年,实藤惠秀就编印过《中译日文书目录》和《日本译中国书目录》。1980年谭汝谦又编辑出版了《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和《日本译中国书综合目录》。②前者做了大量拓荒性工作,后者则集日中译书之大成。谭汝谦还在所编目录的基础上,撰写了一篇长达13万字的“代序”(《中日之间译书事业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其实是一篇实证研究专论。谭所编目录及其专论在学术界影响巨大,几乎为近百年中日译书史研究画上了一个句号。谭书出版20多年来,学界很少有人触碰同一课题。 在这样一种学术史背景下,本文的写作,又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机缘和考虑呢? 1986-1995年,北京图书馆(今“中国国家图书馆”)历时15年编辑的《民国时期总书目》全部出齐。书目共21册③,收录1911-1949年间中国出版的各类中文图书共计124000余种④,主要依据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和重庆图书馆的藏书目录汇编而成。据编者估算,该书目的收书率,约为民国时期图书出版总量的90%,号称是民国图书的最全书目。⑤ 出于对民国译书出版的兴趣,笔者对21册《民国时期总书目》做了一次初步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总书目共收译书13700余种⑥约占所收民国书目的11%。其中译自日文者2692种⑦,占民国译书的19.6%。查谭汝谦主编的《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所收民国时期汉译日书约1900余种。两者相差近800种。译书数量的差异尚在其次,关键是实藤惠秀和谭汝谦的研究,均是孤立地考察汉译日书,未能将日书汉译放在近代中国出版史和译书史的大背景下加以考察,缺乏与其他语种译书的观照比较,所下结论也难免偏差。基于此,本文以《民国时期总书目》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冀对前贤的相关研究成果略加补充和补正。 一、退落期:1911-1927 谭汝谦将17—20世纪的中日翻译史分为下列五个时期⑧ 1660-1895:萌芽期 1896-1911:第一过渡期 1912-1937:发展前期 1938-1945:第二过渡期 1946-1978:发展后期 上述分期中,第三、四阶段大致与民国时期吻合。谭汝谦认为,民国最初25年间,虽然中日邦交不断恶化,但汉译日书事业却有长足的发展。⑨而笔者在检阅《民国时期总书目》后发现,民国最初25年间,汉译日书事业有很大的变化,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细分为1911-1927、1928-1937两个阶段来分析。 1911-1927年间,汉译日书537种,每年平均译书31.6种;而1928-1937年间,汉译日书1583种,每年平均译书158.3种。后者是前者的5倍。两个阶段明显不同。 另据谭汝谦统计,1896-1911年间,汉译日书958种,每年平均译书59.9种。⑩这意味着1911-1927年间的年均译书比清末减少近一半。也就是说,与清末相比,民国初期17年间的汉译日书事业不是发展了,而是明显退步了。 民国初期的退步,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表现出来。据顾燮光所编《译书经眼录》统计,1902-1904年间,汉译外文书的来源是:译自日本者60.2%,译自英国者10.3%,译自美国者6.0%,译自德国者4.7%,译自法国者2.8%,译自俄国者0.7%,其他15.2%。(11)而笔者据《民国时期总书目》统计,1911-1927年间汉译外文书的来源是:译自日本者24.2%,译自英国者23.2%,译自美国者21.2%,译自法国者7.3%,译自德国者4.3%,译自苏俄者5.9%。(见表1及表3)
也就是说,汉译日书的比例,已由清末的压倒性优势,跌为民初的微弱优势。民国初期汉译日书的数量虽然仍居第一位,但明显受到欧美译书的挑战。 谭汝谦申言,对于实藤惠秀有关近代汉译日书的分期和论述,他在很多方面不敢苟同。如认为实藤的分期法(分清末、民初、五四、战前),不但含糊,而且只能反映某些译书趋势,不能反映译业全貌。(12)其实谭汝谦修正后的分期法,更加含糊、笼统,甚至存有错误的认知。实藤指出:由清末人民初,“日籍的翻译渐趋颓势”(13);“民国初年是留学生人数激增时期,然而,翻译事业反而不振”(14)实藤的这一看法是符合史实的。而谭汝谦将1912-1927年与1928-1937年相提并论,认为民国最初25年汉译日书事业一直得到长足发展。这一论断显然有误。 按理,新文化运动应积极刺激中国译书事业的发展。但表1的数据显示,1919年前后,中国的译书出版并无兴旺之势。汉译日书的数量在此前后亦无显著变化。 译书的统计数据,其实与五四前后中国出版界的情形是大体吻合的。郑振铎在1920年初出版的《新社会》杂志上撰文说,1919年的中国出版界,确实非常“热闹”,但这种“热闹”主要表现在传播新思想的定期杂志的繁荣,而图书业则仍停留在“谈鬼神”,论“先知术”之类书籍的热销,有关哲学科学的书出得极少,即使出了也销路不畅。郑振铎在文中这样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