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08)11-0036-07 关于上海重建国际金融中心,已然有了很多的研究成果,却少有谈问题、谈困难、谈障碍的。有关机构过去曾推出经过专家论证的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时间表,待到时限到了又推出新的时间表。这类研究成果或推进计划多由金融领域的某个主管机构或利益团体操刀,行政或行业色彩较浓厚,很难站在利益超脱的立场上看问题。笔者从金融史的角度出发,觉得至少还有若干问题是谈得不透因而模糊不清的。 一、为国际资本所需要的功能定位 我们很不明确上海重建国际金融中心,其为国际资本所需要所认可的功能定位是什么,是全方位的功能优势,还是某一点的功能优势?全方位的功能优势意味着上海想要追求纽约、伦敦那样的全球称雄的一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某一点的功能优势则意味着上海想要追求像新加坡、香港那样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是众所周知的亚洲美元市场,香港则应该是亚洲融资中心。 近代上海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是明确的。20世纪20-30年代中国新式经济(大机器工业和近代服务业)尚不发达,上海集中了全中国很大比例的金融资源,1935年底,全国实存华资银行164家,有59家银行的总行设在上海,占36%。这164家银行中,有9家总行设在新加坡、马尼拉、香港等国外或境外的华侨资本,如果除去这9家,在剩余的155家银行中,总行设在上海的银行占38%,这59家银行的各项指标在全国的比重是:实收资本占80.4%,公积金及盈余滚存占81.3%,存款占84.7%,放款占78.7%,纯益占75.4%,总收益占75.8%。在华外国银行的经营中心也在上海,1936年6月,全国外商银行共32家,大多数只设分行,其在上海设立总行的有5家,设分行的有22家,共27家①。但这种金融资源的集聚只是反映了当时中国金融资源配置的极度不均衡,也反映了上海是中国的国内金融中心,仍不能说明它自然就是国际性的。什么是上海国际性的功能呢?那就是它对世界市场金银比价的作用。 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业的一条主要原则,就是要能够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成本风险。进出口商和国际金融家在自己的操作中,常常需要“锁定”成本,以此来规避风险。也就是说,作为一国的金融中心,甚至国际金融中心,一定要具备规避风险的机制和手段,而这种机制和手段,又必须是国际通行的。当时中国货币用银,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货币用金,金银比价,或者说是金银汇率的风险,就是国际资本所关注的基本问题之一。上海有十分发达的标金期货、大条银现货和外汇市场,为金融操作的套期保值和锁定成本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特别是标金期货市场,每日成交量高达10万多条,1926年的交易总额达到6232.3万条,以折半计的成交实数为3116.2万条,按每条合480日元折算,当超过150亿日元。当时日本的年国民收入约为110亿日元,上海标金期货市场的交易额无疑是天文数字,足以影响到世界市场的金银比价。这是上海作为远东金融中心的一个标志②。 1949年之后,香港金融业取代上海原先的地位,但当时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货币制度早已废除了金银本位,因此香港并没有把上海当年对世界金银比价起作用这一功能点传接下来。在很长时间内,香港并没有形成国际资本所需要的特定的功能点,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香港作为亚洲融资中心是两头在外的,即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都在海外;资金主要来自亚洲美元市场新加坡和欧洲美元市场伦敦等地;对外资产的8成是对新加坡、日、英、美等国银行的贷款。香港是亚太区银团贷款的中心,并且是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快的中心③。 上海今天要重建国际金融中心,其功能定位十分重要,而现在应该说还很不明晰。有人说,功能应该定在人民币与外汇的交易中心上。但问题也随之而提出:第一,为什么国际资本要选择上海作为人民币与外汇的交易中心,而不是选择别的有实力的大城市,如北京、深圳等?第二,推出什么样的创新金融工具来汇聚人民币与外汇的交易?第三,当人民币还没有能够成为国际上普遍承认的有广泛支付能力和储备价值的国际硬货币之前,国际资本对人民币交易的需求有多大? 二、金融自由化背景 近代以来,上海和香港都是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这一点,务必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 在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业实施行政性“统制”之前,军阀政府控制力弱,而金融业又集中在作为中外不平等条约产物的租界里,客观上是一种畸形的金融自由化环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资本、机构和人员的出入境流动的自由。在20世纪30年代初之前,资本的出入境是有充分自由的,金融机构的设立没有限制,人员的入境甚至无须签证。 第二是公共监管缺失所导致的自由。在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军阀政府缺乏现代意识,也没有足够的控制力实施监管。金融机构设立时向财政部呈请注册登记或当局极少法规的公布,并不意味着政府有能力实施监管。公共监管的缺失意味着规则自由、营业自由、创新自由,市场充满活力。所谓规则自由,不是说可以各行其是,而是说整个行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制定和修改自己的规则。实际上,当时的法制和监管更多地表现为金融业同业公会之类组织依习惯法的自我治理④。 第三是轻税。一家设在租界的银行只须向租界当局缴纳很轻的地价调整等税项。租界当局和中国政府都没有征收诸如银钱机构营业税、所得税、利息税等。1921年开征交易所税。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的《证券交易所课税条例》第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每次结账后应就纯利中提取3%作为交易所税。”⑤但估计很难操作。因为当时没有审计或公共会计师查账制度,逃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何况交易所不是设在华界,而是设在租界内的。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类似的税收法规,也是在几经交涉并在政府让步后才慢慢实施的。许多税种直到南京国民政府统制金融业后才陆续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