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D65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5-0112-03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建国初期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也是国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关于这场运动起止的时间,目前的党史和国史的权威著作多持“一年说”。较早提出这个说法的是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认为镇压反革命运动从1950年10月发动,到1951年10月基本结束。[1]何沁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沿用了这种说法。[2]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还对“一年说”做了如下解释:“一九五一年九月,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估计,全国及大部分地区,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已经进行得彻底或比较彻底了。毛泽东审阅会议决议草案时,又加写了一段话,其中说:‘在镇压反革命确实已经达到了彻底程度的县、区、乡及某些市区,即应结束镇压反革命的运动,转入经常的对暗藏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工作。’到一九五一年十月,历时一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3] “一年说”的主要依据是1951年9月毛泽东对《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草案》的批语和修改,但查阅原文,其中提到“即应结束镇压反革命的运动,转入经常的对暗藏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工作”,并非是指全国范围,而是具体指运动“确实已经达到了彻底程度的县、区、乡及某些市区”。毛泽东在这段话之前还强调“过去有些县区乡,因为党政组织不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发生了不彻底的现象,或乱捕乱杀的错误”,因此决定对这些地区进行整顿,等县区乡组织整顿好了和领导力量加强后,“再去进行镇压反革命的工作”。[4]因此,毛泽东的这个批语并不能证明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已经结束。实际上,在毛泽东做了上述批语和修改后,1952年《人民日报》的元旦社论仍然指出:“应当在今年内继续进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使一切对这一斗争进行得不彻底的地方以及尚未触动的地方都能彻底解决问题。”[5]同年10月,中央批准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中也明确指出:全国80%左右地区的运动已基本完成,但仍有20%左右不彻底,反革命骨干分子没有受到打击。为此,会议提出的中心任务是“争取半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结束镇反运动”。①这些都说明镇压反革命运动在1951年10月后仍在深入进行。 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一场全国性的政治斗争,他对运动应当如何开展以及必须完成的任务有着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他曾指出:“镇反包括:(一)社会上的反革命;(二)隐藏在军政系统旧人员和新知识分子中的反革命;(三)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镇压这三方面的反革命,当然要有步骤,不能同时并举”,[4](pp.192~193)这就是说,镇压反革命运动分为几个阶段,集中力量镇压不同的敌人,最后在全国范围完成肃清三方面反革命分子的任务,即清理“外层”(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中层”(隐藏在军政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内层”(隐藏在中共党内的反革命分子)。毛泽东的这个指示只提到了运动方法和任务,并没有规定期限,说明他要求运动必须彻底完成任务才能结束。整个镇压反革命运动完全是按这一部署进行的。 1954年7月,公安部长罗瑞卿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中总结镇压反革命运动时说:从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历时三年,经过了三个阶段的斗争。②他在《人民日报》上也发表了《三年来镇压反革命工作的伟大成就》。[6]据此,各级公安部门在编写有关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著作和史料中,均持运动历时“三年说”。公安部主持编撰的《当代中国的公安工作》称:“镇反运动从一九五○年十月开始,到一九五三年底结束,经历了三个阶段。”[7]再如福建、宁夏、湖南等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所编的有关史料认为,根据当时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省镇反运动大约从1950年开始,到1953年结束。③因此,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三年,经过了三个阶段的斗争”应是比较权威的说法。以下对运动整个进程,特别是第二、第三阶段的斗争情况略作说明。 从1950年10月到1951年10月是运动第一阶段,采取大张旗鼓发动群众的方式,检举和打击社会上公开的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五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即清理“外层”。运动达到高潮,全国共处决反革命罪犯约50余万人。其中,匪首、惯匪占44.6%,恶霸占34.2%,反动会道门、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占7.7%,特务、地下军头子占13.5%。④ 第二阶段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底,任务主要是清理“中层”和“内层”。1950年底,在镇压反革命运动高潮之际,湖北省在省级机关内发现并逮捕了160名匪特、地霸、盗匪、反动党派、会门反革命分子,内有处长5名。[8]1951年3月,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遭暗杀。随后,西南军政委员会在直属机关9000多名留用人员和新知识分子中逮捕、管制和处理了350余人,登记国民党及反动会道门分子5700余人。[4](p.172)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他指出,必须认识党内政府内和军队内已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混进来,现在就应开始注意并对可疑分子进行考察。[4](p.166)3月20日,毛泽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所属机关用一年时间初步地普遍地清理一次。[4](p.178)5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规定,各地、各部门立即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地加以清理,范围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政府、军队、民众团体、财经文教等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和干部学校的学生,主要是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清理采取整风方式,从学习镇反文件和首长作报告入手,号召有问题的人交代清楚历史,坦白隐藏问题,并检举反革命分子、嫌疑分子、或别人隐藏问题。指示要求,各地应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清查,取得经验,以便在冬季进一步清查。[9]11月开始,从中央机关直至地方各机关均转入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清查”阶段。中南海区域内各机关制定了有关计划,对全体人员进行严格清查,将不可靠分子调出中南海,逮捕暗藏的特务分子,进行会道门分子登记。[10]西南是最早对清查运动做出部署的地区。12月13日,西南局关于逮捕和判处反革命分子批准权做出了6项规定,凡逮捕共产党内区委书记以上,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内相当于县长和省专处、局长以上干部,民主党派、文教界、宗教界、工商界中县以上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及500人以上的厂矿中所长、科长以上职员干部等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分别归大行政区批准或委托各该省区党委代大区审批。中央立即转发并要求各地均照这一规定办理。[4](p.594)西南地区的清理运动大约在1952年下半年结束,凡历史上有血债、民愤大、严重地危害国家利益的重大反革命分子;拒不交待罪行或避重就轻、交待后仍进行反革命活动,以及接受反革命任务打入我机关内部的各种现行破坏分子,均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确系在民主运动中自动彻底坦白交代、工作中表现良好者从轻处理,继续留用,但均调离机要、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