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5-0064-16 如何评价陈炯明的理想——民主联邦制以及循此展现的陈炯明所走的道路,是史学界一个历有争议、仍须研究的课题。我们此前虽就陈炯明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发表过管窥陋见①,但对此缺乏专门论述。今就此再谈一点不成熟看法,既欲补前论之未逮,又望续成引玉之砖。 一 陈炯明秉持的民主联邦制(亦称联省自治),是陈炯明理想的中心内容。它究竟是当时救国救民方案的一种,还是他划疆为治、割据一方的一道护符,这是一个首须核实的问题。 20世纪初,与陈炯明同唱“联省自治”论者,有出自不同动机和目的的不同人物。大体上可归为两类:一类是怀着正当的理想和抱负的人士,希望通过“联省自治”来结束纷乱相乘、国难危急、人民长期苦于战乱的四分五裂的中国乱局,实现国内和世界的永久和平,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真正民主的国家和大同世界。另一类是一些军阀和依附他们的政客,标榜“联省自治”,实藉此保存现有实力、地盘,巩固个人权力,再谋扩张势力,以获取更大范围的统治权。一些论者把陈炯明纳入后者。根据我们掌握的史料,体察当时历史实际,这种划归显不妥帖。我们认为陈炯明是第一类民主联邦制的真正信奉者。 首先,从纵向发展看,陈炯明和他创立的中国致公党对民主联邦制历久信奉而不移,频遇阻力而弥坚。 陈炯明的地方自治思想,始见于他登上政坛不久,于1909年11月向广东省谘议局提出的《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议草》,建议从省到镇乡迅即设立省、城镇乡地方自治筹办机构,“专研究城乡自治办法”,培训干部,推进地方自治事宜。在随后广东谘议局讨论该事项时,有的议员以为此系小事,由“官为办理”即可,陈炯明当即斥以为谬。指出:“自治为立宪之要图,此而谓之小事,恐不知何事为大!”② 辛亥革命后,他怀着把广东建为模范省以昭示于他省,俾推广地方自治主张于全国的设想。此时他已开始接受无政府主义思想,他把一省的地方自治扩展到全国乃至世界的民主联邦制理想很可能已经孕育、酝酿。但风云多变,他又戎马倥偬,空有抱负而难成;然而,他寻求地方自治之愿仍时涌心田。1918年12月,他率领援闽粤军进驻福建漳州后,两次电辞广州军政府给他的福建省长的任命,坚持“以闽治闽”,并称:“以省长而论,则炯主张以民治民,非惟今日宣言,抑亦平生之宗旨。区区之愚,既不敢以福建为割据之资,尤不敢以省长为酬庸之具。”而且,“炯主张以闽治闽,以民治民,盖地方分治之基,国家统一之法,悉原于是。”③ 他视地方分治为国家统一途径和因坚持人民自治主张而弃权位的志向于此均已显露。到1920年前后,联省自治运动在中国逐渐掀起,欧战后的巴黎和会和国际联合会建立的假象,中国亦可通过实行联省自治扩及到世界性的超国家联邦组织的幻觉,也在一些人心中油然而生。陈炯明此时虽在军事上处于南北夹击之中,又受到武力统一论的威胁,但他原有的地方自治思想,仍得到激发和提高。他一方面接续前此设想,以漳州为地方自治的试验场地,进行各方面的建设,为其他地域示范,尤其“以为救中国之危亡,非急施以一种平民的精神教育,以促国民自觉自决”④,以促进自治运动之开展;同时,这种地方自治思想和他具有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亦进一步结合,绘成一种他于1919年12月为《闽星》杂志所撰发刊词中抒发的人民自治愿景,即依靠“全人类的思想”,自相联合,齐一努力,创造一个“无国界、无种界、无人我界”的新世界⑤。秉此而行,他从福建回师广东之际,于1920年10月,即发出《赞同谭延闿省自治主张电》,欣表“近日各省自治已成潮流”,粤事亦应由粤自治的主张⑥。随后,又相继提出:“今日以后,广东者,广东人民共有之,广东人民共治之,广东人民共享之”,以及把广东建为模范省,以影响和促进中国统一进步的设想⑦。1921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筹建中央集权政府、选举临时大总统,陈炯明却不顾孙中山和党内主流意旨,正式提出了《关于广东地方自治》的提案,要求各地“进行地方自治及恢复县议会”、“实行军民分治”等⑧。接着,他又对来访的日本记者宣告,须以“自治主义为改革之基础,应由省自治而进于县自治,县知事应当民选”,“教育亦采自治主义”⑨。为此,他咨请广东省议会修改县自治条例。1921年5月后,他在回击桂系军队挑衅和在讨桂过程中,一再宣称粤方出兵是支持桂省人民实行桂省自治,敦促桂系掌权者“赞成联省制”,“加入同盟,与西南一致行动”⑨,实现“两粤一家,互行自治”(11)。1922年5月,陈炯明被孙中山免职退居惠州后,仍发表《联省自治运动》长文,详述他坚主实行联省自治的理由和建设方略、实行方法,其民主联邦制主张的具体内涵于此初展。就在1922年春夏间,他与皖系军阀卢永祥在联省自治问题上唱和最热火之时,却对皖系头子段祺瑞仍主中央集权深表不满。他对外公开表示:“合肥再出,非我所需”,自己绝不引“不正当势力以为一己之助”(12)。1924年11月,北京兵变后,段祺瑞出任执政,主持召开以各地军阀为主体的善后会议,商组中央集权政府,邀陈炯明出席。陈屡电促段改变主张,采民主联邦制,遭到段的拒绝,陈即于1925年1月2日发出《反对善后会议的通电》,指出这个会议“不惟违反人民公意,且恐启攘举之端,窃期期以为不可”,特电请“即行停止”(13)。他和直系军阀吴佩孚遣使互商较多,在军事上更渴望吴予支持以反孙,但他坚决反对直系当时正厉行的武力统一中国图谋,他复电表示:“联省自治,碍难抛弃”,认定“武力统一不适于今日之趋势”,表示绝不赞同(14)。1923年后,孙中山回师广东,据广州组大元帅府,后又在苏俄和中共帮助下讨伐陈炯明,陈败退东江后,内部又多内讧,本人常难安于位,情况对他十分不利。吴稚晖等各方人士在孙、陈间多有调停,望能共同讨北,孙坚决要求陈放弃原主张,“移师北伐”;陈不愿改志,反要求孙“离开广东,并向广东人谢罪”(15),坚称:“炯秉联省自治主义而奋斗,冀其行此主义以救国,中山赞成联省,则我听其令;若中山仍效北方军阀,作武力统一迷梦者,则我虽助中山,而粤人不谅我也。”(16) 1925年4月,陈炯明被举为海外华侨致公堂所建致公党的总理,该党以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为党纲。这对兵败后穷蹙至甚的陈炯明是一大鼓舞。到1927年冬,国民党已北伐得胜,奠都南京,厉行党治军治,联省自治论更处式微。但陈炯明对原主张仍未稍动,他发奋撰著七八万字的《中国统一刍议》,对民主联邦制作了更全面的论述和描绘,仍认定它是实现中国统一、独立、民主、富强的最佳方案,而以谋求和平、民主、建设为主轴。1933年9月,陈炯明在香港临终时,犹呼:“共和!共和!”(17) 语音虽未尽意,按其生前所称:“中国地方自治为达到共和的唯一之路。”(18) 此临终遗言,应视为他至死仍坚持民主联邦制的最后表示。而他创立的致公党长期以民主联邦制为该党纲领的主旨,直到1949年9月,致公党首席代表陈其尤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上,表示:新政协所订共同纲领“可说是我们大家反复讨论后才获得的共同结论。它固然代表了各民主党派及各民主人士的共同要求,也代表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要求,……它可说是我们现阶段的大宪章”(19)。也就是说,至此,在近代中国鼓吹了数十年的民主联邦制,以顺应形势赞成新政协共同纲领为其归宿。